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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污染与保险(插图)

作者:赵国品 创作时间:2008-02-21

尺寸:2798 x 3783 发布时间:2008-02-21

类别:环境 点击:7620

说明:

“绿色保险”需要加一道保险 继“绿色信贷”之后,“绿色保险”又成为环保经济政策的新招。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这一环保新政的出台,到底能否确实实施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当前,中国一方面存在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的隐患,另一方面,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缺乏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难以落实,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许多社会矛盾。“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但是,很显然,在现有格局下,企业出于减少成本的动机,也由于能够估计到自己万一发生污染事故可能承受的相当有限的风险,一般都不会主动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有点像一般车主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形——如果没有法律强制,多数车主大约都不会主动投保。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必要借鉴机动车三者险的做法,以立法形式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明确为强制责任险,凡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相关企业,必须无条件购买。 保险专家表示,绿色保险制度是否能真正产生效果,还必须在法律法规上给予明确。也就是说,必须是强制性的责任保险。 此外,我们不得不忧虑,虽然绿色保险政策符合企业、政府和受害人三方的共同利益,但由于它具有保护排污企业利益的先天性,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应在后续制度中要谨防“绿色保险”成为企业肆意排污的“保险绳”。 “绿色保险”要顺利实施,就需要我们的法制再给其加一道法律的保险,这样才能确实实施,为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它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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