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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小区陵墓

作者:张兮兮 创作时间:2008-03-23

尺寸:1609 x 1322 发布时间:2008-03-23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4803

说明:

小区建陵墓挑战《物权法》 张成才 长沙一房地产开发商在自己开发的楼盘小区里,为父母建了一座豪华陵墓,据说修陵墓花了100多万元。(新闻晨报3月19日报道) 真是荒唐,开发了一个楼盘小区,就为其父母建座豪华陵墓,如果建座五星酒店,是否也会给父母灵柩专门设个总统套房?想尽孝,是人之常情,但因此就让所有小区业主陪他一起为父母守陵,这个房老板“绑架”自己生意的“上帝”,孝顺得有点过头了。如果评选史上最孝顺开发商,肯定会得几票。 先不说这位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住宅区新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或者其他坟墓的相关规定。也先不说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会依规清理,就说这种在居民小区内私建“死人建筑”,其实也向自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提出了挑战。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绿地、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应归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小区内除了业主(包括公建业主)居住使用的各自产权房屋之外的其他空间,应当都视为公共地区。长沙这位开发商是把父母陵墓建在小区范围之内,并非业主私人居住空间,按照法律之规,应该属于公用地带吧?可是,这开发商建的是他私人父母的坟墓,要说属于他个人私产,肯定不会有单位给他办理产权手续;要说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谁愿意大家公用一个死人坟墓? 《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利用公共设施开展经营活动,首先应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那么,开发商在小区非私人物权的空间建了一个私人“死人住所”,不属于经营活动,是否该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呢?而在已经建成的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提出拆除呢?既非公用,又无法办得“产权”,小区内的陵墓,是否该归类于违法乱建?这些,在《物权法》中都找不到相关规定。 在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纷纷给出了《物权法》该出台细则、完善该法的建议,对业主该不该为经营性场所付物业费,外来车辆能否进小区,公用范围停车场地收入归属问题都给出了建议。我看还应该再加上一条关于开发商在小区内私建行为该得到怎样约束的规定,要知道开发商虽然在获得相关批准之后有权开发一块土地,甚至有权对小区内格局进行规划,但并非权力大到什么都能建的地步。而相对于比较弱势一方的小区业主而言,在物权范畴里相当需要完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开发商今天能建父母陵墓,明天就很可能把祖坟全都搬到小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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