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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不给“瘾君子”分红

作者:吴文锋 创作时间:2008-12-29

尺寸:1046 x 1278 发布时间:2008-12-29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3988

说明:

据中山商报2007年3月11日(详见当天A7版《南区多管并下治“瘾君子”----沾染毒品被扣年底分红》一文)报道,为了杜绝村民沾染毒品,南区沙涌上塘经联社今年通过一项新章程制度:暂扣涉毒人员的年底经济分红,直到其获得公安机关出具的脱离毒瘾的证明了毒瘾才补发,否则只能拿来充公。 经调查了解到,在省内,采取经济分红与禁毒、戒毒挂钩的措施,上塘经联社并非首创。2003年,南区恒美经联社经全体党员及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就明文规定,“股东被发现有吸毒和违反《广东省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证实或受到其处罚的,取消其当年分红”。2004年前后,东莞、广州等城市的个别村(居)经济联合社采取了类似的的措施。同时,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和顾客签定人寿保险合同时,也会明文规定“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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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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