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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义务加班

作者:张叶 创作时间:2007-09-20

尺寸:2173 x 1323 发布时间:2007-09-20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19440

说明:

53名民工多年“义务加班” 法律援助最终为他们讨回25万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即使在许多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里,职工的这个权利也经常被打了折扣,甚至被践踏;就更不用说那些农民工兄弟了。南京一名私人老板多年来强迫工人每天平均工作12小时,加班工资一分钱没有,谁要是讨说法,他还以开除相威胁。这一招确实很管用。但时间长了,工人们终于忍无可忍,一齐辞工不干,然后准备采取暴力手段要回自己的钱。眼看一场群体事件就要发生,此时,南京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介入,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为53名工人要回了25万元加班费。 53民工讨加班费 2007年8月14日下午,一大群农民工汗流浃背地涌进鼓楼区行政政务大厅,他们急切地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汪律师申诉原由。其中,一位叫刘少华的介绍,他们共53名人,大多来自安徽和县,都在南京一家私营的建筑公司上班。他们时间长的已经干了快十年了,短的也有一年多。多年来,老板经常要他们加班,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每周只给一天休息。这些民工说,我们有的是力气,也希望多挣点钱,如果加班能发给加班费,我们是愿意干的。但多少年了,老板一个子的加班费也没支付过。这几个月来,加班时间又延长了,加班工资依然是没有,老板还无故降低工人工资标准甚至拖欠7月份工资。工人们找他论理,老板放下话来:“谁再闹事就开除谁!”受到多次威胁后,工人们彻底被激怒了。一天,53名工人和所谓“老板”的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斗殴,然后宣布集体停工。“我们都是从农村来的,挣点钱不容易,谁也不想丢掉工作,所以一直忍着,但他们也太欺负人了!”农民工刘勇说。当时,愤怒的工人中,有人还是比较冷静,提议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但也有人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打官司,那是费时费钱又不讨好的事,他们主张集体上访。后来两种意见达成妥协,先求助法律援助,不行就上访。 联合行动为民维权 接待律师深感案情重大,迅速向领导作了汇报。鼓楼区司法局姜副局长立即赶到接待大厅,一边稳定工人情绪,避免工人情绪激化,一边指示迅速开通援助绿色通道,立即与劳动局沟通协商。同时成立了由汪律师等5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组,先以非诉讼援助方式着手办理。由于人太多,法律援助服务组的律师们分成5个组,分别帮助工人们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向每一名工人调查了解劳动争议事实及相关证据。稳定了工人们的情绪,取得了充分的证据,区劳动局仲裁科和劳动监察大队与法律援助服务组律师、工人代表组成了联合维权组,与用工单位取得了联系,并进行协调。在与用工单位进行的谈判中,联合维权组据理力争,努力维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在谈判桌上,他们指出,用工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第44条、第72条等多项条款,必须立即纠正。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用工单位老板终于低下了头,最终同意给付53位农民工共25.5万元的补偿金。 8月21日,在区劳动监察大队和维权律师的监督下,经过鼓楼区公证处的公证,为53名农民工兑现了补偿金,一次性了结了这起集体终止劳动关系纠纷。现场拿到钱的农民工激动地流下了热泪,农民工李四强说:“如果早知道法律援助,早几年来找,就不会闹到这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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