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童话作家的漫画笔法——郑渊洁: 邓贵大是因公殉职
[转贴]郑渊洁: 邓贵大是因公殉职
文章提交者:糊涂花猫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数位国家公务员到一洗浴场所消费,女服务员邓玉娇将项目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刺死。双邓案案发后全国众说纷纭。有说邓玉娇是在遭到邓贵大主任性侵犯后正当防卫。有说邓主任坐怀不乱,是小女子邓玉娇犯上作乱。
纵观林林总总,好像都忽视了一件事:邓贵大主任到该娱乐场所消费花的是公款还是自掏腰包?此细节看似事小,实乃为此案之关键所在。
倘若邓主任系公款消费,其身亡则应定性为因公殉职。公款消费等同于执行公务。邓主任下班后不顾疲劳,依然加班消费公款,说大了是为了本地经济招商引资陪同外商考察巴东投资环境。说小了是邓主任为了扩大内需身体力行。邓主任还可能是为了响应当地政府号召,肥水不流外人田。君不见湖北省公安县政府发文规定本县公务员只能抽本地产香烟。也可能邓主任所在县政府规定公务员只能在本地洗脚洗头洗浴洗身上一切能洗甚至见不得人也要让人见的部位。
鉴于当今到洗浴场所百分之八十五是公款消费这个比例,我们有理由相信邓贵大主任5月10日晚上是公款消费时遇袭身亡,因此,邓贵大属于因公殉职。
我们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邓玉娇坚持要向国家公务员提供性服务,而邓主任身为国家公务员,觉悟极高,像爱护眼睛那样珍惜国家公务员的名誉和尊严,邓主任男足搭人墙阻挡敌方任意球那般捂住下身予以拒绝。邓玉娇恼羞成怒,图穷匕首见。如此,追认邓贵大为烈士就应该提上日程了。
还有一种可能我们也不能忽视:官场如战场。会不会有副主任想当主任想疯了,买凶刺杀邓主任?《潜伏》中我们党的地下工作者在妓院用割下头颅的方式严惩叛徒的场面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鉴于双邓案是在《潜伏》热播时发生,会不会有副手受此启发如法炮制?
双邓案有很多种可能,只有一种可能完全不可能:身为国家公务员的项目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见到貌美的邓玉娇心起歹意,欲图谋不轨,邓玉娇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这种可能之所以不存在,是因为经过任职前公示的邓主任的国家公务员身份和觉悟在那摆着,否则他不可能领衔主任之要职。
邓玉娇必须严惩。否则今后国家公务员谁还敢去洗浴场所执行公务公款消费?袭警的事都有可能发生。国家公务员不敢去了,全国至少有百分之八十五的洗浴场所将倒闭,有多少姐妹会失业流落街头?为了姐妹们的饭碗,邓玉娇也应该大义凛然像她案发时投案自首那样主动申请英勇就义,和邓主任同时成为烈士。
双邓的烈士墓将成为巴东县项目招商办的新旅游资源。不是清明节也会全天候游人如织,财源滚滚。
引自http://s.bbs.sina.com.cn/pview-332-11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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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5-25 13:44|
[转贴]郑渊洁: 邓贵大是因公殉职
文章提交者:糊涂花猫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数位国家公务员到一洗浴场所消费,女服务员邓玉娇将项目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刺死。双邓案案发后全国众说纷纭。有说邓玉娇是在遭到邓贵大主任性侵犯后正当防卫。有说邓主任坐怀不乱,是小女子邓玉娇犯上作乱。
纵观林林总总,好像都忽视了一件事:邓贵大主任到该娱乐场所消费花的是公款还是自掏腰包?此细节看似事小,实乃为此案之关键所在。
倘若邓主任系公款消费,其身亡则应定性为因公殉职。公款消费等同于执行公务。邓主任下班后不顾疲劳,依然加班消费公款,说大了是为了本地经济招商引资陪同外商考察巴东投资环境。说小了是邓主任为了扩大内需身体力行。邓主任还可能是为了响应当地政府号召,肥水不流外人田。君不见湖北省公安县政府发文规定本县公务员只能抽本地产香烟。也可能邓主任所在县政府规定公务员只能在本地洗脚洗头洗浴洗身上一切能洗甚至见不得人也要让人见的部位。
鉴于当今到洗浴场所百分之八十五是公款消费这个比例,我们有理由相信邓贵大主任5月10日晚上是公款消费时遇袭身亡,因此,邓贵大属于因公殉职。
我们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邓玉娇坚持要向国家公务员提供性服务,而邓主任身为国家公务员,觉悟极高,像爱护眼睛那样珍惜国家公务员的名誉和尊严,邓主任男足搭人墙阻挡敌方任意球那般捂住下身予以拒绝。邓玉娇恼羞成怒,图穷匕首见。如此,追认邓贵大为烈士就应该提上日程了。
还有一种可能我们也不能忽视:官场如战场。会不会有副主任想当主任想疯了,买凶刺杀邓主任?《潜伏》中我们党的地下工作者在妓院用割下头颅的方式严惩叛徒的场面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鉴于双邓案是在《潜伏》热播时发生,会不会有副手受此启发如法炮制?
双邓案有很多种可能,只有一种可能完全不可能:身为国家公务员的项目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见到貌美的邓玉娇心起歹意,欲图谋不轨,邓玉娇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这种可能之所以不存在,是因为经过任职前公示的邓主任的国家公务员身份和觉悟在那摆着,否则他不可能领衔主任之要职。
邓玉娇必须严惩。否则今后国家公务员谁还敢去洗浴场所执行公务公款消费?袭警的事都有可能发生。国家公务员不敢去了,全国至少有百分之八十五的洗浴场所将倒闭,有多少姐妹会失业流落街头?为了姐妹们的饭碗,邓玉娇也应该大义凛然像她案发时投案自首那样主动申请英勇就义,和邓主任同时成为烈士。
双邓的烈士墓将成为巴东县项目招商办的新旅游资源。不是清明节也会全天候游人如织,财源滚滚。
引自http://s.bbs.sina.com.cn/pview-332-111078.html举报 回复#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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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5-25 14:26|
艺术总是相通的。
文学中的童话艺术,
美术中的漫画艺术,
都有其互通灵犀的精魂。
郑渊洁先生的童话写得好,
首先是因为他有一颗博爱之心,
我们由上面所贴的短文便可真切地感受到,
先生敢于说真话善于说真话的高超语言艺术,
和一颗真诚的心。
中国人,
只要良心未泯,
这个民族就有希望!举报 回复#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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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5-25 17:19|
我在博客上有详细的内容:
请移步进入这个连接:
烈女邓玉娇 现代刘湖兰
本贴最后由 邝飚 于 2009-05-25 17:20 编辑过。举报 回复#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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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ahz发表于2009-05-25 17:43|
这种也叫漫画?真不知道漫在哪里?可笑!整天来骗点击律!
举报 回复#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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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5-25 18:09|
曹智你好,欢迎你来指导工作,谢谢顶贴!
你说这不是漫画就不是漫画,呵呵……
没关系的。举报 回复#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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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5-25 20:10|
作者: mhahz(2009-05-25 17:43 ) # 4楼
这种也叫漫画?真不知道漫在哪里?可笑!整天来骗点击律!
吴之如感言:
曹智先生枉有“智”名,
却老干傻事:
总是这么到处撒泼,
无损于别人半根毫毛,
却白白糟蹋了自己的形象,
只有投入没有产出,
太亏啦。
邝飚先生画的邓玉娇,
即使曹智认为不叫漫画,
相信也会获得亿万百姓的认可,
而只会让某些腐败特权官僚们心惊肉跳。
漫画作者创作新闻漫画时,
对得起千百万父老乡亲、
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
无须顾及腐败官僚的感受,
当然也无须获得曹“会长”的“批准”。 本贴最后由 吴之如 于 2009-05-25 20:12 编辑过。举报 回复#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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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门发表于2009-05-25 23:02|
曹某人堕落到了今天这个模样, 估计江老师都为你心痛!
估计你是铁了心把江老师的“不择手段”进行到底的,不过你的戏总要收场的! 你总有一天会为自己愚蠢的行为后悔的! 不要以为骂些脏话人家就会倒下去, 你的画超不过邝飚, 你的才学超不过老油, 就永远是人家的手下败将!举报 回复#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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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ahz发表于2009-05-26 09:32|
3楼贴的这幅纯粹是插图,称不上漫画,就是沙发也是邝某他家的沙发,他自己臆想出来的。按照邝某所佩服的老罗叼在嘴边的华老说的“漫画是画思想”,请问,这幅有什么思想?有什么漫画的特征?这样讨论有什么错?
举报 回复#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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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ahz发表于2009-05-26 09:36|
邝某的画一点灵性都没有,用行话说“死抠”,人物的造型哪里有漫画的夸张,就是脸部根据图片略为变形,又僵又死!但他一向自命不凡,以为天下第一,看不惯这种狂妄之徒!
举报 回复#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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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兮兮发表于2009-05-26 12:16|
关于邓玉娇案
到今天我已经写了6篇评论,在纸媒发表了11个篇次,其中包括以本名在邝兄供职的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其中包括四家媒体的评论版头条。另外还有若干并不支付稿费的网络。
我就是想说话,想替邓玉娇说话,所以邝兄漫画时的心情非常理解。
虽然,我们的画笔和文字,对改变这个世界显得很无力,但我告诉自己,如果现在我们不替邓玉娇说话,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邓玉娇”,我们每个人的妻女都可能是下一个“邓玉娇”!我们现在不说话,将来很可能就没人替我们说话!
所以,对邝兄的漫画(我坚持认为这是漫画)所表现出来的力量,我顶一个!举报 回复#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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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门发表于2009-05-26 12:42|
曹“mhahz”,我相信你可能是画得很棒的! 请你把自己的作品帖出来, 这是你打倒邝飚的最好办法!
举报 回复#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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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发表于2009-05-26 15:55|
虽然,我们的画笔和文字,对改变这个世界显得很无力,但我告诉自己,如果现在我们不替邓玉娇说话,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邓玉娇”,我们每个人的妻女都可能是下一个“邓玉娇”!我们现在不说话,将来很可能就没人替我们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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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顶这段话!
举报 回复#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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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5-26 15:57|
看到张兮兮同学的回帖,感慨万分,您是个有血性、有良知的时事评论家和时事漫画家,您的评论我基本都拜读了,十分钦佩。在下笔拙,心有余而脑不足,无法写出张兮兮同学这种论点尖锐、笔锋犀利、思想深刻的好文章,只有担板凳看仔细了。
非常赞同您的观点:
虽然,我们的画笔和文字,对改变这个世界显得很无力,但我告诉自己,如果现在我们不替邓玉娇说话,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邓玉娇”,我们每个人的妻女都可能是下一个“邓玉娇”!我们现在不说话,将来很可能就没人替我们说话!
如果我们面对“邓玉娇案”不去声援这个弱者群体的代表,我们的良心何在?何安?
与张兮兮同学握手!
同时向吴之如老师致敬!举报 回复#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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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5-26 15:58|
张兮兮 发表于2009年05月19日 00:42 阅读(38921) 评论(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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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才
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丧命娱乐城案”经媒体报道后,一时成为全国各大网站热议的话题。案发以后,嫌疑人邓玉娇被巴东警方“安排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观察”。(5月18日《恩施晚报》)
已连续几日,邓玉娇从媒体的追踪报道中“消失”了,这在媒体竞争激烈、资讯发达的今天,是个几乎不可能的事情。笔者所在的目前全国人数最多的“中国新闻编辑”业务交流的QQ群中,有同行指出,南方某名报派记者前往巴东调查,但迟迟没有发出稿子,原因不详。现在,借助当地媒体的调查报道,让我们清晰看到——邓玉娇已经被巴东警方“安排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观察”。
《恩施晚报》新闻中是如此描述的——医院对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的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邓被与同病房的另两个病人采取类似的措施加以控制。而同样难见邓玉娇的邓母,对邓玉娇被同精神病人同绑一室感到极大的担心。如此,我们清晰辨见的是,被媒体、舆论、网友、律师普遍认为具备正当防卫要件的邓玉娇,已经被当成一个“危险人物”和真正的精神病人一起,被强行“隔离”了!
作为恩施州唯一一所开展精神科业务的医院,恩施州优抚医院的解释是,警方将邓玉娇“隔离”的缘由——邓玉娇可能有抑郁症,需要做精神鉴定,因为警方在邓玉娇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发现了治疗抑郁的药物。我不晓得警方所谓的治疗抑郁的药物究竟是哪种药品,但我知道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疾病,并不极具攻击性,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就曾得过抑郁症。而且根据我个人的用药常识,很多普通常用药品说明书上都带有抗抑郁的字样和功能,比如谷维素,也比如一些平肝安神的中成药。不知道警方是否过于神经敏感,将这类药物当成邓玉娇“有病”的依据了?
但不管是什么药品,邓玉娇是否“患有抑郁症”其实都跟案件本身并无关系,理应有病的归有病,正当防卫归正当防卫,二者难混一谈。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覆盖了所有中国公民,即使是一个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也有在遭受暴力凌辱的时刻,本能反抗手刃侵犯人身安全之徒的权利。而邓玉娇案正当防卫过程如此清晰分明,却被警方将抑郁症无限放大,并进行强制“隔离”,其心何为?其意何在?实在给人欲盖弥彰的意味,让人有种惶恐不安不解的隐忧。
邓玉娇只有21岁,在遭此人生大变之后,精神状况必定受到极大的刺激,难以平静,有何言行混乱和精神非常本在常理和病理之中。现在的邓玉娇理应得到家人和社会的安抚,然而却被捆绑限制行动“隔离”起来。曾有论者发出“谨防拿‘抑郁症’剥夺邓玉娇自由”的呼声,然而不幸的是这种剥夺自由的事情实质发生了。捆绑“隔离”之下的邓玉娇,难见媒体甚至难见父母,精神状况必然会进一步滑坡。让人很担心在被羞辱欺凌、刃血突变和捆绑限行的三重刺激下,一个仅仅21岁的弱小姑娘,会否真的精神失常,成了真正的精神病人?或许,这正是有人想要的效果?!
对于邓玉娇案,根据现在的媒体报道,有论者指出无论是施暴者,还是警方现场调查,都清晰了施暴与抗暴的案情关系。警方现在应当做的,是应该尽快作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警方判断,公布于众;应追究要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的三位公仆的亵行责任;同时要追究辖地因何会出现能提供“特殊服务”场所的监管责任。邓玉娇行使自卫权利与是否有抑郁症本无关系,当警方不去公正执行刑法有关规定,却在细查邓玉娇是否有“抑郁症”并对其进行“隔离”,防家人防媒体探见时,让我们对该案定性是否能最终走向法治的公正和公平,有着深深的担忧。举报 回复#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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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发表于2009-05-26 15:59|
为了邝兄贴子的连贯性,放后! 本贴最后由 金鱼 于 2009-05-26 16:10 编辑过。
举报 回复#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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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5-26 15:59|
张兮兮 发表于2009年05月19日 15:48 阅读(25275) 评论(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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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邓玉娇“故意杀人”隐匿“故意”的味道
后邓玉娇时代,女子们该如何应对权贵邪行?
邓玉娇案定性,将女同胞们逼入绝望
张成才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公安局18日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目前,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楚天都市报5月19日报道)
不是正当防卫立案,不是防卫过当立案,不是过失杀(伤)人立案,甚至不是故意伤害致死立案,而是以我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判刑最严重至死的少数犯罪之一——涉嫌“故意杀人”立案!尽管只是初步定性,但这个案性,已经足够让人心底凉透。虽然警方声明这个定性依然需要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但我们都懂得什么叫主观意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观和客观是对立的统一,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并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在如此主观认为邓玉娇“故意杀人”的前提下,我们很难对最后的结果能否客观存在乐观的念想。
呜呼,一时之间我思想极度堵塞,如果说在三个大男人围堵一个小女子纠缠不清争执不休的情况下,过失杀(伤)人尚能勉强为人接受的话,这“涉嫌故意杀人”我实在想不明白——邓玉娇是如何“故意”的?这个“故意”依何而生?从当下任何渠道所知的事件过程中,根本没有行为和语言可作为注解,根本没有道理可言可通。这个“涉嫌故意杀人”的定性因此而生出了几分警方故意的味道。
不需要很细致的去分析警方公布的案情通报,我们很容易从中发现与过往知道的案情略有不同的两个字眼——以往新闻内容中的邓玉娇被要求“特殊服务”,如今在警方的案情通报中被变换为被要求“异性洗浴服务”,而以往邓玉娇被“摁倒”在沙发上如今变换为被“推坐”在沙发上。这两处字眼的变化传递了微妙的信息:一方面对于公众很陌生的“异性洗浴服务”,比众所周知是涉性服务的“特殊服务”字眼,多了许多可另做解释的空间,你说这“异性洗浴服务”是异性按摩可以,异性搓澡也可以,甚至邓玉娇的本行异性修脚也可以,在羞辱程度上就较比“特殊服务”弱化了许多;而另一方面,被“摁倒”与被“推坐”,在暴力程度和是否带有强奸意图上的辨识色彩完全趋向了弱化。无疑,这些都对邓玉娇是否因反抗强奸而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极为不利。
警方为何会弄出一个公众生疏的“异性洗浴服务”字眼?我们不能不从当地的社会生态中探寻答案——作为政府官员,可以随便向服务员要求他们想要的“特殊服务”,并认为在他们消费的这个地方里所有人都理所当然应当提供这种服务,这就说明在当地这是几近透明的事情。那么在这种我国法律中绝对不允许的色情业存在的生态下,如果因此事件曝白而遭遇上方追究,作为管理单位的地方警方自然难逃监管治理失职问责之咎。然而一个可做多种解释的“异性洗浴服务”的字眼,就足可掩盖色情业几乎透明的恶乱,自然能使某些人保职免责。
思路至此,不由打了个寒噤——突然想通了,为何警方一定要异常坚定的鉴定邓玉娇是否患有根本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减轻责任的抑郁症,而非可以免刑责的精神病了!现在通过媒体报道,我们已经知道案发后邓玉娇就已经被送进精神病院“隔离”起来,被和其他精神病患者一样,捆绑于病床之上限制行动,连其父母也无法得见。他们正是以抑郁症为借口剥夺了邓玉娇的自由,藉此封堵可能会从邓玉娇口中流出的“特殊服务”真相以及当地俗劣的色情“服务”生态。他们把本不相关、于案性结果根本无碍的抑郁症和案情硬往一起捏揉,其实是欲盖某些权倾之下的弥彰。这同时,就清晰明白的可以解释,为何邓玉娇“故意杀人”的定性会给人一种隐匿“故意”的感觉和意味了。
不敢想,如果21岁的烈女邓玉娇“故意杀人”定性之后,并最终罪名成立获刑,在后邓玉娇时代,我们的妻女亲人,我们的女同胞们,在遭遇权贵猥亵欺辱邪行的时候,该做怎样的应对?是奋力反抗不惜杀伤恶徒自保清白却堕入“故意杀人”之嫌,还是默默顺受以免刑责加身?这,真是个让人绝望的两难选择!举报 回复#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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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5-26 16:00|
张兮兮 发表于2009年05月21日 11:17 阅读(14904) 评论(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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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发生的“5·10”洗脚城命案依然疑点重重。刺死官员的女服务员邓玉娇的命运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被警方以鉴定抑郁症为由送往精神病医院捆绑在病床上,并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已于19日下午1时左右办理了出院手续,被警方带走。(南方都市报5月20日报道)
真是巧合,在媒体公布了邓玉娇被“隔离”于精神病医院之后,警方立刻为邓玉娇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带走。这类巧合的出现,让人对该案办理的随意性,有了更深的担忧,忽左忽右的当地警方,能以公平公正的心态,追求这个案件最终结果的客观性吗?
感谢南都记者翔实的调查报道,为我们还原了案件覆及的各色人等的脸谱——死者官员邓贵大不是我们所曾想象的穷凶恶极之徒,他也有着为人夫父的温情,有着同事眼中温和的印象;杀人者邓玉娇也如年轻人一般有着青春的困惑和烦恼,她爱美而个性鲜明,她失恋而痛苦难过,她有着不算完整的家庭背景,她遭受失眠之困已数年……在围绕这个案件的人群中,人性的善恶只是相对的,然而就是这样几个善恶都属中性的人邂逅,最终酿成了一场悲剧。那么究竟谁是这场悲剧的元凶?
南都的调查,为我们展开了一地镇级政府辖下的社会生态,细辨这种社会生态中的种种常态,却发现其中蕴含着异动的畸像。或许,这就是邓玉娇事件的基因,主导了这次致命邂逅并将继续影响着案件的后继走向……
尽管警方的案情通报,已将媒体先前报道的官员向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的要求,变换为提出“异性洗浴服务”的要求,字眼的微妙变化使事件的定性多了许多可以弱化解释的空间。但当地一名干部却在记者面前直言不讳的说道“这里的特殊服务很有名气”,而“在5·10事件以前,官员出入娱乐场所,不算新闻”,当地“娱乐业非常活跃”……这寥寥几句话,清晰勾勒出,在一个贫困县的一个镇级辖区,色情业几乎呈透明状存在的状态,而官员涉足娱乐场所甚至色情服务也几乎成为常态。邓贵大的一名亲属说,“如果没有公款消费,怎么能养活这些娱乐场所?”镇党委书记谭昱怒斥手下的官员之“就在5·10事件后,5月11日晚上,还有人在娱乐场所歌舞升平……”的话语,也为该地色情业盛状做了最好的注脚。
同时,作为一个乡镇级的干部,邓贵大阔绰得不能不令人生疑——他驾驶白色猎豹吉普车,他随身抽出4000元钱扇打邓玉娇,他妻子说他平常爱好打牌,兜里面总装着几千块……这样的生活作风,让人很难与一个贫困县的乡镇干部挂钩。让人不由觉察野三关镇官场的异状,官员生活的奢侈和混乱,已完全与中央有关行政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的精神极度背离。
色情业发达+公款消费严重+官员生活混乱,这些涉嫌存在腐败隐情的因素综合起来,造就了本很温和的邓贵大等人,在洗脚城中浮躁而狂妄的心态,才会出现要求邓玉娇提供“服务”的念头和行为,继而终于触发了一个弱小女子手刃官员的怒气和爆发力,酿就一个让公众唏嘘焦虑的关注事件……
归结起来并直白的说,日积月累并综合生成笼罩于当地上空的腐败疑云,才可能是这一切的真正元凶!而由在这种混乱行政环境中浸染,并负有打击色情行业不作为责任嫌疑的当地警方来经办邓玉娇案,很容易会明哲保身,会百般脱责,会欲盖弥彰,会在关系经纬的错综勾连中官官相护,无法让案件最终走向客观和公正。因此,邓玉娇案应当交由更上级或第三方司法机构侦查办理,如此才能走向公众对本案结果的正义期待!举报 回复#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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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5-26 16:00|
漠视重大物证的巴东警方不宜再办邓玉娇案
张兮兮 发表于2009年05月23日 11:52 阅读(7208) 评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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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下午,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走出看守所的夏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律师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有11天之久。(5月22《南方都市报》)
终于听到了邓玉娇面向警方之外的人,发出了声音。虽然,我们无法就此断定邓玉娇真的如她自己所言般确受性侵,这仍需多方进一步的调查和证实。但总算在案发十余天后,我们听到了案件当事人邓玉娇的声音,在此之前当地警方代言了这个事件中所有涉案人,几乎形成了“一言堂”的架势,不容你信与否,反正只有这一个渠道能知道案发现场的点滴。
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说,邓玉娇杀官员案就是“一件很普通命案”。确实,我们不能否认,这的确是个普通命案,同期发生的国际国内热点事件比它重要比它意义更大的比比皆是。但为何这个普通命案,竟形成了公众舆论的惊涛骇浪?杨局长很纳闷的说“我不知道为什么把它弄的这么复杂”,他认为“因为邓贵大有一个公务员身份”。这个太过简单和粗糙的观点,我实在不敢苟同。不知道杨局长是在装糊涂还是真糊涂?公众愤怒的根源不在于案件是否普通与邓贵大是否公务员,而在于案发之后警方的隐与藏,在于警方“挤牙膏”与“躲猫猫”般的暧昧态度。
首先,是警方两次通报的内容殊化——“特殊服务”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摁倒”变成了“推坐”,房间内多了两三名服务员……这些字眼的变化,无疑弱化了邓玉娇可能遭受可作为正当防卫要件的受侵因素,任何人都能看出来对邓玉娇不利。而警方又依据这样的通报,以故意杀人嫌疑立案,而非以包含“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罪和过失杀(伤)人立案,给人一种主观要致邓玉娇于死地的印象。虽然这并非最后定性,但主观意念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客观结果的哲学理论实践,大家都是很熟悉的。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必然会按照这个方向去调查取证,试问对案件结果的公平性能没影响吗?
其次,是警方对案发时现场所有人的有效“隔离”,无疑激发了公众的无限猜想。案发之后,邓玉娇即被警方以要鉴定抑郁症的名义送往精神病院捆绑于病床上,媒体与家人都无法与之相见。本来,警方可以对邓玉娇进行人间蒸发般的“保护”,但没想到有热心网友赶到当地,个人追查到邓玉娇在精神病院,并拍摄了视频放于网上。恩施电视台转播后,湖北纸媒也介入报道,这才使邓玉娇被捆绑于精神病院中的消息大白于天下。而5月20日消息甫一传开,警方当日立即为邓玉娇办理了出院手续,转移到看守所,依然拒绝家人、媒体、律师的探见。而随后邓玉娇不允许被探见的消息被媒体报道出来的当天,也就是5月21日,律师终于被获准见到了邓玉娇,终于让我们听到了案发十余天后,邓玉娇亲自发出的声音……而现在,警方已经不再提鉴定抑郁症的事,这意味深长的态度变化,以及案发当时其他在场的黄德智等两名公务员,和其他服务员的人间蒸发一般的“躲猫猫”的异状,怎能不让公众浮想联翩?导演这一切的警方,到底害怕这些人对媒体说什么?
如今,律师公开了邓玉娇内裤和乳罩未被警方提取为证据的事实,不由人对警方遮遮掩掩、暧暧昧昧的疑惑中,多了更多专业化与否的强烈质疑——邓玉娇已经自述遭受性侵犯,警方必须应在女性重要部分的衣物上以及邓玉娇的身体上检索是否有邓贵大抓摸的痕迹,如果有,那么邓贵大施行性侵犯或欲施行性侵犯的证据就非常确凿。然而,太遗憾了,已经过去11天了,无论邓玉娇的身体还是衣物,再提取有无这样的证据无疑成为了一道难题。而这样的重大疏漏,不知道当地警方是有意还是无意?但不管如何,有了这样的刑侦失误并对当事人造成极为不利的局面,当地警方都不该继续经办此案,邓玉娇案应当脱离当地警方,异地侦办或归于上级公安部门侦办。否则,在令人有着某种保护猜忌,以及“一言堂”担忧的巴东警方手里,邓玉娇案的侦办注定笼罩着浓厚的失信阴霾。举报 回复#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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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5-26 16:01|
邓玉娇案已经成了一场文字角力
张兮兮 发表于2009年05月25日 10:51 阅读(9408) 评论(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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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岩
5月23日,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公布了“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通报,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并“替”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这一消息在上午已被张树梅否认,但到下午,情况直转而下,张树梅又称:确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南方都市报5月24日报道)
邓玉娇案,重新归于了警方“一言堂”的状态,顺便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要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声明”,警方也未卜先知“代劳”了。此种诡异,加上在律师曝出邓玉娇内裤和乳罩未被警方提取作为证物的重大刑侦失误事实后,除了胸罩,其余的关键证据均离奇地被邓母清洗,邓母被警方带到武装部接受“会见”,随后洗净的衣服又被警方提走作为证物的事件进展,错综复杂得让我们惊愕、沮丧以及愤怒——邓玉娇案,究竟能走向何方?
有些搞笑的是,这次警方通告,郑重其事的声明“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并指责律师“造谣”。然而事实上,在律师见过邓玉娇之后对媒体公布的,并向网络求助的是“邓玉娇自述遭受到了性侵犯”,律师也指出性侵犯是“强奸未遂”的意思。我们不明白警方为何要将“性侵犯”三个字换成了“强奸”两个字?就像我们同样无法明白警方在之前的公告为何将“特殊服务”变换成“异性洗浴服务”,以及将“摁倒”变换成“推坐”一样。邓玉娇案现在变成了一场文字游戏,成了公众和巴东警方之间一场在字眼变换的背后隐意探寻上的智力角力。
我不是法律专家,按照我的理解,“性侵犯”包含着多种可能,从强行搂抱到强行抚摸性器官以及强奸未遂和强奸即遂,这些都应该属于“性侵犯”的范畴。而警方一口咬定律师说的意思是“强奸”,从而一口咬定邓玉娇没被“强奸”,对“性侵犯=强奸”做了隐性但又坚定的强调和解释。
我试图以法律上的“性侵犯”定义来推翻警方对“性侵犯=强奸”的隐性定论,但我忙了五六个小时在网络上检索查阅我国的法律条文,发现一个尴尬的事实——我国当下的法律,没有对“性侵犯”一词作出概念上的定义和解释,《刑法》更是没有“性侵犯”的字样。也就是说警方利用了这一法律盲点,使公众无法将他们的所谓“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的论调推翻,也无法证明律师转述的邓玉娇自述的“性侵犯”包含其他身体遭到侵害方式的意思。
我唯能举例的是:美国科罗拉多州的法律规定,重罪性侵犯的范围很广,从强制接触到最终强奸都属于这个范围之内;2007年,美国康涅狄格州丹伯里一名女子因坐在一名圣诞老人扮演者腿上,并有不轨行为,受到性侵犯罪起诉……但这些论据,对于论证邓玉娇案中出现的“性侵犯”和“强奸”字眼有何区别和意义来说,过于势微力弱。只能遗憾的说,尽管公众可以认为“性侵犯”包含诸多内容和意思,但在法制中却找不到依据,只能任由警方将律师口中的“性侵害”说认定为“强奸”说,并针对性的进行批驳。
其他当事人“蒸发”,不在现场的警方以“一言堂”的方式“还原”了案发时的每个动作和细节,证物提取以及邓玉娇母亲在解除委托律师关系上的反复与诡异……邓玉娇案侦办至此,似乎成了当地警方的独角戏,这其中包含着“挤牙膏”“躲猫猫”以及“被XX”式的故事情节,而使结局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举报 回复#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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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发表于2009-05-26 16:08|
:) 本贴最后由 金鱼 于 2009-05-26 16:1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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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5-26 16:09|
我说话是怕憋死,我吃饭是怕饿死,我写字是怕无聊死
张兮兮的窝 -- 腾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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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火暴的博客,今天到目前为止的浏览量已经接近30万……举报 回复#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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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发表于2009-05-26 16:09|
(转帖)《玉娇行》
古乐府.玉娇行
巴东有女心如玉,体态婀娜秀且娇。
对镜两弯青眉黛,维生一把修脚刀。
卑似落英陷污沼,皎如新月出云霄。
不奢裙系芙蓉绦,时常口点胭脂俏。
不期恶吏来狂嚣,淫语浪言把情调。
秦氏罗敷轻使君,邓家玉娇拒钱票。
一拒再拒不成功,三吏围堵势如蜂。
柳絮虽可随风雨,明珠岂能委泥淖?
怒上心头人不惧,恶生胆边天难饶。
挥手好比箭离弦,扬眉早已刀出鞘。
寒光闪时鬼惊嚎,黑血溅处尘四飘。
一吏伤来一吏逃,一吏呜呼把命抛。
素手纤纤收快刀,红颜徐徐把官报。
血染罗衣容不改,吏死徒为苍生笑。
奈何蛇鼠本一窝,哪有狼狈不同道?
一纸文书把女禁,一手遮天把案调。
疾风猎猎劲草摧,乾坤朗朗妖魔闹。
弱女监中哀且号,天若有情天亦老。
一夜霜寒凋兰蕙,千载冰冻落春桃。
万民唏嘘为掩泣,泣下成河水滔滔。
岂有浮云能蔽日?玉娇青史把名标。
苍山默默伤英烈,江流滚滚悲寂寥。
唯见巾帼屠豺狗,不闻须眉擒虎豹。
何事文武立圣朝,不及闺中邓玉娇?!
我为玉娇长太息,歌成呜咽复长啸。举报 回复#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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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发表于2009-05-26 16:14|
过节,提前删除 本贴最后由 金鱼 于 2009-05-27 15:4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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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兮兮发表于2009-05-27 10:29|
多谢邝兄帮忙推广博客,握手!
此事上头已有暗令,绝大多数媒体已经无法跟进了。举报 回复#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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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5-27 10:46|
欣赏并敬佩邝飚先生、张兮兮先生
和其他一大批敢为百姓鼓与呼的
媒体人和漫画人
所展现的良知、爱心和勇气。
你们的无畏义举,
既是劳苦同胞的莫大慰藉,
更是传媒界和漫画界的一份光荣,
也是我的前进动力和学习榜样。举报 回复# 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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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发表于2009-05-27 13:05|
---------------作者: 张兮兮(2009-05-26 12:16 ) # 10楼
关于邓玉娇案
到今天我已经写了6篇评论,在纸媒发表了11个篇次,其中包括以本名在邝兄供职的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其中包括四家媒体的评论版头条。另外还有若干并不支付稿费的网络。
我就是想说话,想替邓玉娇说话,所以邝兄漫画时的心情非常理解。
虽然,我们的画笔和文字,对改变这个世界显得很无力,但我告诉自己,如果现在我们不替邓玉娇说话,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邓玉娇”,我们每个人的妻女都可能是下一个“邓玉娇”!我们现在不说话,将来很可能就没人替我们说话!
所以,对邝兄的漫画(我坚持认为这是漫画)所表现出来的力量,我顶一个!
在论坛很长时间了,首次发言:我很赞同你的观点,漫画家要有社会责任感,漫画不是为赚稿费而画的举报 回复#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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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发表于2009-05-28 14:52|
http://v.news.163.com/video/2009/5/L/V/V58LF21LV.html官员提特殊要求被女服务员刺死调查〔视频〕
举报 回复# 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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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发表于2009-05-28 15:26|
(我最近忙着公务员面试,没空为你画漫画,只能点一首歌献给你
你放心,我考公务员,主要想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想要特殊服务)
遥远的夜空
有一个弯弯的月亮
弯弯的月亮下面
是那弯弯的小桥
小桥的旁边
有一条弯弯的小船
弯弯的小船悠悠
是那童年的阿娇
阿娇摇着船
唱着那古老的歌谣
歌声随风飘啊
飘到我的脸上
脸上淌着泪
象那条弯弯的河水
弯弯的河水流啊
流进我的心上
我的心充满惆怅
只为那弯弯的月亮
只为那今天的村庄
还唱着过去的歌谣 本贴最后由 潘建 于 2009-05-28 15:48 编辑过。举报 回复#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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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梁发表于2009-05-28 19:53|
这几年,国内出现了多起群体性冲突事件!
邓玉娇一案,
再次拷问中国司法的正义和良知! 本贴最后由 小梁 于 2009-05-28 19:58 编辑过。举报 回复#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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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发表于2009-05-28 22:15|
好像是刘胡兰吧?不是刘湖兰。这幅画既画了思想,也画了身躯,还画了衣服、沙发……
但这并不等于就是漫画。
记得有本书说:所谓漫画,无非就是有奇异的构思或奇异的造型。我还记得,这书好像是我写的。
这幅画的奇异就在于把一个嫌疑犯画成刘胡兰。刘胡兰被敌人铡断了头,这个现代版的刘胡兰却要了“自己同志”的命。这种思想很奇异,就这而言,那就很漫画。
其实,漫不漫画是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定的。而且,是不是漫画根本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关键是有稿费,没稿费漫也白漫。
曹智今天发了个短信给我,并没有再否认马甲的问题,我理解是承认了。还祝我节日快乐!
我想回一个短信给他,但担心他是摁错了号码才发给我的,还担心……还担心……总之,这个人很让人担心。
曹智其实说过很多话是对的,比如说:“明人不做暗事”。这话多好!可惜他就不肯做明人,在这好好的论坛就是不敢大大方方地发言。
从清风侠开始,到老牛……曹智用了多少马甲,估计他都记不清了。也许,真有一些马甲不是曹智,但是,你一天不大大方方地承认你那些众所周知的马甲及其错误,不全部收回你的错误言论,所有疑似的马甲都要由你承担。
你觉得这样好玩,那你就玩一辈子。但你就没必要谈什么和解了,你也肯定不可能回到大家庭里来。
我从来就没有放空炮,广东漫画人已经迎来了一个空前大发展的黄金时代。黄伟明的崛起,仅仅是一个序幕,一个伟大的广东漫画新时代已经悄悄来临!这是你用再多的马甲也阻挡不了的滚滚洪流!
近日拿到了省、部奖状各一份,乃从教以来最高级别的官方奖励,心情自然大好。各位可到我的自留地瞧一下。
有来有往:我也祝愿曹智以及江沛扬在即将来临的这个伟大时代也能够做出积极的贡献!举报 回复# 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