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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又是撞车了

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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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讽刺与幽默》 ( 2007-08-03 第08版 )发现徐仲宣先生画的“尴尬的旅游” 与我的2003年04月25日中新社发的漫画:排排走 有些相似 可能是撞车了吧
我的作品网址http://www.cnsphoto.com/trssearch/ShowLibDetailTrs.asp?RecID=11144089
上图徐仲宣先生画   下图是我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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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xjgxj发表于2007-08-06 20:22|

    今天我看《讽刺与幽默》 ( 2007-08-03 第08版 )发现徐仲宣先生画的“尴尬的旅游” 与我的2003年04月25日中新社发的漫画:排排走 有些相似 可能是撞车了吧
    我的作品网址http://www.cnsphoto.com/trssearch/ShowLibDetailTrs.asp?RecID=11144089
    上图徐仲宣先生画   下图是我画的



    本贴最后由 gxjgxj 于 2007-08-06 20:3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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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gxjgxj发表于2007-08-06 20:26|

    排排走 这作品我也曾向《讽刺与幽默》投过稿,可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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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倒霉蛋儿发表于2007-08-06 21:36|

    我现在随着作品的增多,也开始担心不知哪天和谁撞车,只要不是有意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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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saz8发表于2007-08-06 22:12|

    如果一幅画是通过一个新闻事件构思而来,是很容易撞车的,但一个人的技法基本是不会变的,突然的变化就值得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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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 划子发表于2007-08-07 18:58|

    呵呵,我看<讽>没用你的是你没有徐仲宣画的好,努力啊G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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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

  • 划子发表于2007-08-07 19:02|

    徐先生的文字精练.而下一幅有些文字就是多余的,比如旗子上的"出国游"就多余.因为背景就可以显示是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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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

  • gxjgxj发表于2007-08-07 22:31|

    就是说这是撞车,所以有文字上的不同,如果文字上都一样就变“漫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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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楼

  • ymparty发表于2007-08-09 12:10|

    不能说你生产汽车,别人就不能生产了,只要有改进就不算侵权,徐的画我认为一是好在画功上,画面更好看了;二是好在画面背景设计更有意义,把多个外国著名景点连在一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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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楼

  • 海面发表于2007-08-09 12:19|

    本身就是类似新闻配插图那种,谈不上撞不撞的。

    至于导游旗子上的字,劝各位都不要凭空想当然,还是认真观察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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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楼

  • 海面发表于2007-08-09 12:21|

    8楼的话倒有点让人费解……

    改进了就不算侵权?看来你得认真学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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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楼

  • gxjgxj发表于2007-08-09 16:01|

    按8楼的话,改一下不算是撞车!!!!!!!!!!!!!
    难道水平高的抄袭水平低就是创作了
    我不认为是创作 撞车!!!!!!!!!!!!!
    ----------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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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楼

  • gxjgxj发表于2007-08-09 16:08|

    喂,ymparty难道你经常改人家的画吗!

    这是你的创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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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楼

  • 小嘴发表于2007-08-10 01:34|

    哈哈,大家好象对八楼都不太满意啊!
    人家不就是拖了几次稿费吗?想当初中国漫画\漫画月刊不也经常这样吗?
    我们不要把言论自由和个人品行混在一起吗!
    哈哈!!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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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楼

  • gxjgxj发表于2007-08-13 21:14|

    漫画画的是“点子”,如果“点子”和构图都一样,这就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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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楼

  • 张叶发表于2007-08-13 22:14|

    我觉的他的图要比你画的好,你的画不能看出导游在出国游里代队瞎转游.到很像幼儿园代队出游,没有动态感.感觉不到导游在忽悠人.你画画还欠火候.我看你是浙江漫画协会理事,但你的画水平不高.其实你把人家画拿出来一定要说出个所以然来.又何必呢!你看到画的和你一样的但画的比你好,你因该学习学习.看人家怎么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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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楼

  • 我真恼了发表于2007-08-14 00:19|

    是不是抄袭我不敢断言.但后来的确实不错,那幅同样是出国游,但其中有一人身后背上个孩子,就更具有讽刺性了.还有,8楼的幽默怕踢,建议你不要在漫画界混了,漫画人一定要黑白分明,自身不正还怎么去讽刺别人?单从你办那刊物就证明你人品不行,说做不一,拖欠稿费可真叫个拖啊,能拖十年你不拖五年,人家都有作者在论坛留言了,一年了在不停讨要的情况下才给人家一小部分费用,还有位朋友要告你,你怎么混的啊,都老大不小的人了.现在不是前几年了,都网络时代了,一点坏事几分钟全世界都知道了,你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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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楼

  • 也说发表于2007-08-14 05:59|

    gxjgxj,你说“漫画画的是“点子”,如果“点子”和构图都一样,这就是抄袭!!!!!!”你也知道这个道理啊!希望你以后也不要变相地利用别人的点子和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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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楼

  • gwmmh发表于2007-08-14 14:01|

    在讽刺幽默报上看到,同一作者在一期报纸上(不同版面)发表漫画2张的不在少数(发作者的专版无可厚非),为了避嫌,编辑把作者的另一幅漫画署以笔名,如8月3日的这期报纸的“新征”“筷子”,人们一看作品就知道是谁画的。
    笔者,写此文并非对作者有意见,只是纳闷,编辑部每天要收到大量来稿,其中肯定不乏佳作,那么,选稿选来选去总是用这么些人,且在同一期要用2幅?
    看看报上发的作品,有的的确不错,但有的只能说一般!
    另外,虽然,每期报纸上都公布投稿邮箱,电子投稿的信箱是否能用?是寄电子的还是邮寄纸质的好?
    以上问题望同仁发表高见。 本贴最后由 gwmmh 于 2007-08-14 14:1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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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楼

  • 倒霉蛋儿发表于2007-08-14 15:41|

    那个邮箱……!!!!!有那工夫不如多画点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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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楼

  • 吉亮画室发表于2007-08-14 19:28|

    说到《讽刺与幽默》,前几年画纸稿的时候,每年还会有2幅作品被选用,自去年改为网上投稿至今,一年来无一作品被用。也许是自己的水平下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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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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