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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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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zhoushi.com/dasai.html

主办:广东省博物馆

承办:洲视文化

协办(拟定):广东漫画学会(已定)、南方传媒集团、廖冰兄人文基金会(已定)、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广州市少年宫(已定)、广州美术学院教育系(已定)、三川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支持媒体:广东省电视台、嘉佳卡通频道、《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新快报》、《中小学生报》《包装与设计》、《漫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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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油发表于2007-04-02 23:35|

    http://www.gzzhoushi.com/dasai.html

    主办:广东省博物馆

    承办:洲视文化

    协办(拟定):广东漫画学会(已定)、南方传媒集团、廖冰兄人文基金会(已定)、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广州市少年宫(已定)、广州美术学院教育系(已定)、三川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支持媒体:广东省电视台、嘉佳卡通频道、《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新快报》、《中小学生报》《包装与设计》、《漫友》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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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老油发表于2007-04-02 23:44|

    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软件和动漫产业的发展, 提高软件和动漫产业竞争力,争取用5到10年的时间使广州软件和动漫产业实现新的突破,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软件(包括网络游戏、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和动漫企业及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本规定所称的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其认定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其产品,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相关政策若有调整或增减,按国家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从2007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安排5,000万元),设立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简称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对软件和动漫产业的投资,对软件和动漫企业及其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予以奖励,为吸引国内外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落户广州提供政策性补助,支持软件和动漫人才的引进、培训以及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等。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投资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总投资额5%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国内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总投资额6%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广州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外资软件和动漫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其认定和相应的奖励政策适用《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规定》。
           第六条  软件和动漫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由其注册所在区(县级市)政府按国土房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房屋租赁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给予房租补贴。企业在享受房租补贴期间不得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性质。
           第七条  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软件和动漫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鼓励软件企业通过ISO9000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认证。软件企业通过ISO9000认证的,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软件企业通过CMM/CMMI2、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级认证的,由产业发展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第九条  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支持形式多样的比赛或评选活动,收集社会上的精彩原创动漫作品,建立动漫素材和原创作品库。
           第十条  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协调本市有关电视台,联合广州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共同开发动漫频道或动漫专题栏目。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以下条件本市企业生产的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中央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广州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2,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多于一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由产业发展资金对其所属企业予以奖励。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视产品的水平和影响,每款奖励5-20万元。
    (二)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权威国际性大奖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三)凡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后,被相关企业采用并制作播出的动漫原创脚本,按5,000元/万字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超过10%的税负部分,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支持软件和动漫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强化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和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完善技术创新能力。对重要的软件和动漫产品开发项目(包括获得国家、省立项的重大软件和动漫项目)以及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或联合建立的相关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在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或配套补贴。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软件园区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软件企业,由市科技局在科技经费中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
           第十五条  鼓励和资助本地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设立软件和动漫专业(学院),或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创办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加强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凡在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培训后取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就业或在其它单位从事软件和动漫相关工作的,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每人培训费用3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第十六条  企业年薪在12万元以上且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其所在的经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每年度按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各税合计)分别在200万元以下、2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分别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35%、40%和4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万元。对其它软件和动漫企业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由企业注册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对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工作的境外专业人士,符合市人事局、公安局《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穗人发〔2004〕51号)所规定条件的,可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工商、人事、外事、公安等部门对软件和动漫企业工商登记、因公出国赴港澳及户口迁移等申请给予优先便利。软件和动漫企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因业务拓展等需要,符合办证条件的,经批准可优先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等出国境证照。
           第十九条  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人才来广州投资、创办软件和动漫企业且个人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其本人在广州首次购房,由产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购房总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条  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任职超过三年、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事局批准办理引进手续,通过公安部门办理广州市常住户口。
           第二十一条  广州软件园(包括天河软件园、广东软件科学园、南沙资讯科技园)及广州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所涉及国土、规划与建设审批事项,由市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设立“绿色通道”,重点跟踪,及时办理;属于市审批权限范围的,要限期督办完成。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的相关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也适用“绿色通道”。
           第二十二条  加强软件和动漫产业的对外宣传、招商与合作。市软件办、外经贸局牵头组织全市软件和动漫产业的对外招商及国际专业展览活动。软件和动漫企业到境外参加由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国际展会和项目合作洽谈等活动,经市软件办、外经贸局确认后,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一定的资助。对软件和动漫企业自行参加的国际展会,可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广州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资金资助。
           第二十三条  鼓励软件和动漫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施软件和动漫出口合同登记。凡上年度有出口创汇业绩的,尤其是出口自主创新软件和动漫产品的企业,可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的资助。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软件市场规范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工程和软件项目招标、政府采购规范和流程,并加强监督惩处,防止不正当竞争现象。相关工程项目中软件部分的定价,可由第三方预先评估,确定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标的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加强软件和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和规范软件和动漫版权、著作权等登记备案制度,并依法对已经登记的软件和动漫产品予以重点保护,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和动漫产品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建立企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制度。企业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可以约定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在生产与本企业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但企业应当同时约定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探索实施政府首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首购等方式,积极使用自主研发软件。凡由政府主导或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软件或信息化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向自主研发和本地化软件产品倾斜。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凡产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的奖励,由企业专项用于研究开发软件和动漫产品,扩大再生产,对企业再投资或提供贷款担保。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20日起实施,至2011年11月20日止,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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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老油发表于2007-04-02 23:46|

    广东漫画界已经迎来了一个空前伟大、如火如荼的黄金时代。2007年必将成为广东漫画力量的爆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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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hsm发表于2007-04-03 10:14|

    借此东风,也做好自己的工作!预祝漫画届盛况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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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 维生素发表于2007-04-03 10:30|

    这些年来,漫画已悄悄地改变了叫法,叫成了“动漫”,漫画事实上已被“拉壮丁”,漫画已从单幅到多幅再到无数幅(动画)过渡。现在政府已经出面来搞,包括扫清版权障碍,漫画人有搞头了。当年中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使中国大陆的农民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今天的漫画人找到了当年中国大陆农民的感觉了。 本贴最后由 维生素 于 2007-04-03 20:3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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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

  • 小梁发表于2007-04-03 17:36|

    政府投资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动漫事业前景看好,漫画人这回可以大干一番了!

    有几条非常诱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权威国际性大奖的动漫原创作品,视作品的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凡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后,被相关企业采用并制作播出的动漫原创脚本,按5,000元/万字给予奖励。

    广州政府已为广州的动漫事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广州动漫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国内动漫原创的迅速发展。

    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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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

  • 老油发表于2007-04-03 23:54|

    曾几何时,漫画在国人的头脑中就等同于政治讽刺画。今天,漫画的定义已经很难在老中青少童等年龄人群之间取得共识。

    在我看来,只要还称之为画,那就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完全没必要把画种分的那么清晰,更何况本来就都称为漫画的画种。

    无论人们如何解释动漫,我认为,其根本的立足点还是漫画。

    今年以来,我已经接触了好几个巨大的动漫计划。这里公布的仅仅一是个短期的项目。有些史无前例的行动目前正在酝酿,请大家多留意一下广东漫画网!

    广东漫画界的确已经迎来了一个空前伟大、如火如荼的黄金时代。2007年必将成为广东漫画力量的爆发年!我从来不说假大空的言论,事实很快就会证明这一点。

    杨振宁说得好:现在是一个大时代。无论是广东漫画人,还是广东漫画学会,都不应当把堪称惊天动地的大时代视为与己无关。谁要是跟不上大时代,那就会很快地被抛在后面。

    别的就不说了,光看看广东漫画界,包括广东漫画学会,当年一些曾有点来头的人,短短几年,而今影子都没了。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一下子就把漫画人分为网上的和网下的两拨。于是,网上的就往上,网下的就往下。

    现在,动漫来了,跟上的就动漫,跟不上就在后面慢慢地动。转眼之间,动漫与“慢动”(包括“不动”)又会分成两大板块。因此,团不团结,和不和解之类的思考已经毫无意义。

    如果有谁还把广东漫画界仅仅理解成那个吵吵闹闹的漫画学会的话,那么我告诉你:你落后了。上星期,我主持了一个漫画项目的碰头大食会,这次会议所发给大家的“车马费”总额,估计就比学会目前的“资产”还要多。

    开大食会还有钱拿,这在广东漫画界早就不是新闻,甚至目前还当作戏言的“广漫网分红”一说,也很可能会在一夜之间成为现实。说这些不是宣扬金钱至上,而是举个例子,希望大家明白,这个大时代所带给大家的东西的确是空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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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楼

  • 丛威发表于2007-04-04 08:27|

    广州市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力度真大。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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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楼

  • 维生素发表于2007-04-04 12:01|

    按我的理解,动画拉漫画入伙,组建“动漫”,关键是看中漫画天马行空的想像力和幽默感,如此说来,漫画就是动漫的根基,创意即灵魂,其他的只是工具而已。大好发展机会到来了,漫画人心动就要手动,用作品去打天下,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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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楼

  • 左都建发表于2007-04-05 11:14|

    油老师,看了你的帖,很有些热血沸腾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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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楼

  • 老油发表于2007-04-05 23:43|

    哈哈!其实我现在既是冰也是火。对漫画人,我煽风点火;对投资者,我是冰镇降温。

    从承办这次活动的“洲视文化”的网站(博动网)我下载了这句话——“据有关统计,我国的动漫产业还有1000亿的收益缺口。面对如此大的产业缺口,从国家到地方,从大城市到小城市,都争相建立动漫产业基地,建立动漫产业园。形成了“朝阳”产业,产业利润也早就超过了电影产业的利润。”http://www.gzzhoushi.com/dasai.html

    1000亿收益缺口,那是个什么概念?我真的不知道,我估计,这个数字对于任何一个投资者来说都能产生热血沸腾的效果。但我对他们说,这钱还不是那么好挣,只有冷静稳妥的人才有可能成功。

    而对漫画人,我就是另一种说法:现在是动漫大时代,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我有一个表弟,当年从一个物资中专毕业,我们帮他联系在广州某税局工作,他拒绝了,他说他学的专业是物资财会,到税局不对口,结果他回到县城某废品回收站当财会,那个国营的回收站不久就解散了,他也就下了岗……

    智慧型的中国的漫画家们,千万别认为动漫产业和自己的专业不对口!中国的动漫产业缺的不是技术型的人才,而是智慧型的人才。把你们的屁股稍微挪一下,也许就能坐到非常美好的位置上了。如果你用实践证实了我的说法,那你就欠我一顿满汉全席。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07-04-05 23:4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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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楼

  • 维生素发表于2007-04-06 09:38|

    小梁作品



    本贴最后由 维生素 于 2008-11-17 21:1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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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楼

  • 维生素发表于2007-04-09 15:46|

    小梁作品





    本贴最后由 维生素 于 2008-11-17 21:0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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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楼

  • 草根发表于2007-04-19 10:20|

    智慧型漫画家的提法很新鲜,看来公仔佬还是回归食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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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楼

  • 草根发表于2007-04-21 10:13|

    面对大好形势,练好内功,发力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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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楼

  • 过江龙发表于2007-04-21 15:50|

    老油煽风点火最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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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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