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学概论》写作已完成第二稿,第三稿及排版同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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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造型学常用术语解释”(以拼音字母为序),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B
变形 变形是相对写实而言的、游离归属目标的样式与形象。这种样式含有较多或较明显的自由数。变形的“形”可被理解为形态。写实与变形既有几何的问题,也有色彩与肌理的问题。如果把写实形象的归属路径理解为短路径,那么变形形象的归属路径就是长路径。变形也是具象;也是建立在确切归属关系之上的形象。变形与抽象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变形具有确切的归属感;抽象则没有。 ——参看第三章第5节、第八章第1节
C
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就是狭义的工业设计。可定义为具有用品使用功能的实用美术。产品设计的原理架构就是把实用美术原理架构所链接的使用功能具体化为“用品使用功能”或“用品功能”。产品设计包括:工艺品设计、服装设计、家具设计、日用品设计、玩具设计和各类机械(外观)设计,等等。 ——参看第九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呈现 呈现是美术三大审美功能之一,就是以美术形象传递信息。当受众感受到美术形象的同时,形象所承载的信息也就同时呈现出来,这就是美术呈现功能的一种体现。呈现是美术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功能;只有当信息呈现出来了,审美才具有目标。美术形象的虚拟性决定了美术呈现功能的虚拟性,也决定了所呈现的信息的虚拟性。 ——参看第九章第1节
抽象化 抽象化就是归属目标趋于模糊的样式与形象。抽象化形象可被理解为“归属路径发生曲折”的变形,即“归属路径因曲折而延长”的形象。抽象化也属于具象形象,其实就是变形的极限级别;超越了这个极限,归属关系就会模糊,形象也就不再是具象而是抽象。可见,抽象化就是类似或者接近抽象的“临界”形象。 ——参看第八章第1节
抽象美术 既然没有确切的归属感,抽象美术的原理架构就可被理解为元素层面的“形态链接”为零的美术;这就等同于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由此可见:抽象美术也就是最纯粹或最本体的美术。同样道理,抽象绘画(雕塑)的原理架构就是绘画(雕塑)原理架构;抽象绘画(雕塑)也就是最纯粹的绘画(雕塑)。 ——参看第十章第6节
抽象形象 抽象形象就是建立在模糊归属关系之上的形象。 这是狭义的抽象;广义的抽象还包括部分符号与文字形象。 ——参看第八章开篇语
抽象样式 抽象样式就是由造型元素构造的归属关系模糊的视觉形态。 ——参看第三章第5节
传播设计 传播设计就是具有媒介使用功能的实用美术。传播设计原理架构就是把实用美术原理架构所链接的使用功能具体化为“媒介功能”或“媒介使用功能”(如图)。传播设计包括:书报刊设计、VI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等等。 ——参看第九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D
雕塑 雕塑就是以增减或改变材料而进行三维构造的美术。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雕塑与绘画、工艺美术、建筑艺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三维构造。雕塑可以按介质、构造、功能进行分类。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2节
电脑美术 电脑美术就是以虚拟造型元素进行构造的美术;既以光构造作为呈现形态,也是光构造的寄存形态之一。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5节
调子 调子原为音乐术语。造型学的调子指的就是造型空间内色彩元素的基本形态。常用于后缀,例如:红调子、灰调子、高调子。也可以就说“调”。几乎所有的色彩元素形态,均可以用调子或调去表达与认识,调子就是色彩构造中最基本的单位。 ——参看第四章第2节
动态美术 动态美术就是在元素层面限定造型元素的变化并链接特定时间的美术。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元素变化”并链接“特定时间”。 ——参看第十章第7节
度 度是以数的模式对事物倾向性进行判定的手段;是一种人为的数。使用的单位不同,得到的数也就不同。任何几何元素都包含度,而任何的度也必包含数。度在色彩、肌理方面也有不同形式的体现,如明度、密集度等。 ——参看第三章第2节
独立件 即几何独立件,就是造型空间中可以单独去看待与把握的几何形态。独立件是相对于组合件而言的。独立件是几何构造最基本的单位,其规律是组合件规律的基础。几何独立件可分成四大类:点、线、面、体 ——参看第三章第3节
E
二维 造型学中的二维,源自二维空间(请参看“空间”),从这个角度去认识,有二维构造。 ——参看第十章第1节
F
符号 可以有多种感觉类型的符号;造型学所说的符号只限于视觉符号,属美术样式及形象类别的范畴。广义的符号可以定义为有特定意义的样式及相关形象。只要我们把某一样式视为或用于某种特定的意义,它就具有了符号的属性。狭义的符号,就是特定的事物、形态及意义的标记,具有浓缩、象征(代表)、促人注目和便于记忆等属性与特点。可以从文字、类文字以及标识符号这三个方面去解读符号。 ——参看第八章第3节
符号(文字)美术 符号(文字)美术就是基于符号(文字)形象的美术。符号(文字)类形象的衍生,需要一个前提条件——约定俗成。因此,符号(文字)美术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原理架构的形象层面所链接“约定形态”。因为这种约定形态就是确切归属感的归属目标,所以说符号(文字)美术属于广义的具象美术。 ——参看第十章第6节
G
个别原理 相对于一般原理,某类事物中的某一事物之原理就是个别原理。本书把各美术门类的个别原理,称作“某某造型原理”。 ——参看第一章开篇语及第1节、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
功能与信息 “满足视觉需求”就是美术作品最基本或最本质的功能,可称之为审美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呈现、观照与装饰。功能是信息的成因,信息是功能的产物。与三大功能相对应的就有三大审美信息:呈现信息、观照信息与装饰信息。装饰分空间装饰与功能装饰;与此相应就有链接空间和链接功能(用品、环境和媒介三种使用功能);就有空间(类)链接信息与功能(类)链接信息。上述各方面就构成美术作品的功能与信息层面。功能与信息层面就是体现美术之定义的界面,即直接与受众互动的层面。 ——参看第六章第4节、第九章
工业设计 或称工业艺术。狭义的工业设计就是产品设计或产品艺术;广义的工业设计还包括环境艺术、传播艺术,可定义为以工业的形式与规模进行元素构造的实用美术。其原理架构就是在实用美术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链接“工业制作”。 ——参看第十章第3节
工艺 在工业生产领域,工艺可以是生产的方法与过程,是最广义的工艺。工艺美术中的“工艺”源于这个意义,且有所超越。最狭义的工艺就是“工艺品(艺术)”。美术界日常所说的工艺,既可能是工艺美术的简称,也可能是指“工艺品(艺术)”。但当我们说“工艺精湛”,指的就是方法与过程的那个工艺,可以运用到一切人类的产品(包括实用品)。 ——参看第十章第3节
工艺美术 狭义的工艺美术就是“工艺品(艺术)”。广义的工艺美术就是在工业或工业化形态中实施的美术;就是除了建筑艺术之外的实用美术。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工艺美术与绘画、雕塑、建筑艺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传统的工艺美术院校及工艺美术系就立足这样一个范畴;其中某些专业与课程还涉及到室内外设计。目前许多的设计类专业就源自这样一个范畴。——参看第六章第6节、第十章第3节
构造 造型学的“构造”与设计学科里的“构成”很相近,有时还相通。它既是动词也是名词:作为动词,有构想与创造等意思;作为名词,则有结构与样式等意思。我们可以说:以介质属性构造(动词)样式;也可以说:样式就是作品的构造(名词)。 ——参看第二章第8节
观照 观照是美术三大审美功能之一,指的是融入主观因素的信息感受,是一种视觉形态与能动反映的互动效应。其中的“观”就是观看、观赏;“照”可被理解为对照、参照、反照、照应等意思。美术作品的鉴赏就是在观看、对照、参照、照应中进行的审美效应。 ——参看第九章第1节
光构造 也叫光构成,在造型学属于色彩构造的范畴。光构造艺术是以光(发光或受光等)为色彩元素的美术。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光。作品的介质就是具有特定光的材料。光构造艺术主要有:发光体构造、照明构造、光媒介构造、受光体构造、投射构造、感光构造,等等。其中发光体、光媒介、受光体均为物质材料可视属性(造型元素)的内涵。在这些光构造的个别原理架构中,发光体、光媒介、受光体等形态就是被限定的内涵。 ——参看第四章第5节、第十章第4节
归属感 归属感就是体现归属关系(即与归属目标相关联)的形象因素。归属感本质上就是与客观形态相关联的形象因素;其余的形象因素则是与客观形态的属性相关联的形象因素。 ——参看第七章第2节
归属关系 见“归属目标”
归属路径 归属路径就是样式与归属目标的关联形态。 ——参看第七章第2节
归属目标 归属目标就是与特定美术样式相关联的各种形态。我们可以把这种关联称之为“归属关系”。 ——参看第三章第5节
H
环境 环境在造型学中有两种含义:美术的物质形态之一;作为链接功能之一的载体。 ——参看第二章第2节、第九章第2节
环境使用功能 环境使用功能就是以空间满足人类的需求,是美术的链接功能之一。 ——参看第九章第2节
环境艺术 环境艺术,也可以称“环境设计”等,就是具有环境使用功能的实用美术。环境艺术原理架构就是把实用美术原理架构所链接的使用功能具体化为“环境使用功能”或“环境功能”。环境设计包括:建筑设计、室内外设计、园林设计等等。 ——参看第九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黄金分割 黄金分割是关于两个数的比例,可表述为:整体比大局部等于大局部比小局部;也可以说:小比大等于大比和。用一元二次方程求解这个比例,得出的结果约为0.618:1,或者1:1.618。 ——参看第三章第1节
黄金矩形 边长符合黄金分割的矩形就是黄金矩形,其内部可分出一个正方形和一个小的黄金矩形。 ——参看第三章第1节
绘画 绘画就是在物质材料表面进行二维构造的美术;是最原始和应用范围最广、最具普遍意义的美术;因而也是所有美术的基础。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绘画与雕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二维构造。绘画可以按介质、构造、功能进行分类。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1节
J
既定数 既定数是指因客观或现成的因素所形成的视觉形态,通常指的是可用数的方式进行量化的几何形态。造型空间之外的既定数称为外既定数;空间之内(含造型空间)的既定数称为内既定数。外既定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作品的环境;二是作品模拟或表现的对象。内既定数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因应外既定数而在造型空间里做出的反映;二是造型空间内现成的因素。外既定数是内既定数及自由数的参照系。内既定数受外既定数的制约和影响,也影响了相关的自由数。 ——参看第三章第1节
几何 即几何元素,就是物质材料特定的结构所呈现的视觉效果;是可以从几何学的角度把握的物质可视属性。这里所说的几何,不仅仅局限为简单的几何形体,它涉及到一个相当大的范畴,例如:点线面体,形状,大小,长短,角度,曲率,方向,位置,等等。通常都可以用数的模式予以量化。 ——参看第二章第4节
肌理 即肌理元素,就是相对细微的物质结构的集合形态;包含了组织条理以及密集度、光滑度、清晰度、透明度、纯净度、精密度以及坚实度等可视属性。一般而言,肌理给人的触动较弱,因此就成为容易被忽略的物质属性。 ——参看第二章第4节
肌理的倾向性 物质材料细微结构集合形态的呈现,通常体现为两种相反的倾向,这就是肌理的倾向性。可以用密集度、光滑度、清晰度、透明度、纯净度、精细度、坚实度等,去认识与把握肌理的倾向性。 ——参看第五章第4节
肌理群组 肌理组织条理的呈现单位可称为“肌理群组”。这里的“群”与“组”,体现的就是集合形态的组织性。肌理群组还可分肌理群和肌理组。“群”与“组”是包容关系。根据不同的呈现形态,这些群组还可以分线肌理、面肌理、体肌理三大类型。线、面、体在这里并非指肌理组织内部的构造,而是肌理组织的外观。 ——参看第五章第1、3节
肌理条理 肌理组织内部的构造就称之为肌理条理。如果把参与组织的几何元素独立件视为肌理组织的一分子,那么肌理组织的基本成份就有:点分子、线分子、面分子、体分子。这四种肌理分子可各自集合成单一成份的肌理条理;分别称为点条理、线条理、面条理和体条理。而把两种以上的肌理成份综合起来,还可以集合成综合成份条理,简称综合条理。 ——参看第五章第3节
架构 造型学所说的架构,就是关于事物的属性与规律的组合模式。 ——参看第六章开篇语
建筑艺术 建筑艺术就是结合特定环境中的设施与场所而实施构造的美术。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建筑艺术与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在造型学中,建筑设计与室内外设计、园林设计等等同属于环境设计。其原理架构就是把环境设计原理架构链接功能中的“环境功能”细化为“设施与场所功能”。室内外设计甚至园林设计本来也属于建筑的范畴,但在目前的实际运作中,室内外设计及园林设计已成为独立的体系。在建筑设计与室内外设计这两个环节之间,通常还存在一个非美术类的环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该工程设计及其施工的的科技含量与产业规模,是建筑领域独立于美术领域之外的主要因素。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介质 我们把造型空间内承载造型元素的材料称为介质。物质转化为美术形象的标志就是:造型空间里的介质按美术家的意图生成了超乎原本意义的样式。当还没有做出样式,介质承载的只是造型元素,一旦做出了样式,介质承载的就是形象了。 ——参看第二章第6节
节奏 美术中的节奏感就是与音乐节奏相关联的形象因素。“节奏”原是音乐术语,可被理解为两种以上的听觉形态交替出现。“节奏”被用在美术,指的是节奏样式,就是相同或相近的视觉形态多次出现。所谓多次,是指至少要三次以上;否则就只能是一个呼应的构造。节奏样式就是体现节奏感的视觉形态。美术中最规整和最紧凑的节奏样式体现在连续纹样;其中的单位纹样就是一个节奏单位。 ——参看第七章第2节
具象形象 具象,是美术形象的一种,在此可被理解为具体的形象。具象的形象立足(或衍生)于具象的样式。广义的具象形象就是建立在确切归属关系之上的形象。狭义的具象就是具有确切的存在归属感的形象。 ——参看第三章第5节、第八章开篇语
具象样式 具象样式就是由造型元素构造的归属关系确切的视觉形态。 ——参看第三章第5节
具象美术 具象美术,就是基于具象形象的美术。通常意义上的具象美术,就是基于狭义的具象形象的美术。狭义的具象形象就是具有确切存在归属感的虚拟体。具象美术的原理架构就是在一般原理架构的形象层面链接“存在形态”。这里的存在形态,就是确切归属感的归属目标。存在形态就是具象美术的参照体系,也是具象作品的外既定数。 ——参看第十章第6节
K
空间 造型学把空间限定在“范围”的意义上去使用。空间既可以是一个无穷扩展的范围;也可以是有限的一个范围,即有限空间,可称之为“某某地方”。用数学的思维,点是空间最原始的形态,点的运动形成线,线的运动形成面,面的运动形成体。这里的点、线、面、体就可以分别被理解为零维空间、一维空间、二维空间、三维空间。这里的“维”也有说“度”或“D”,例如三度空间,3D动画等。通常把二维称作平面;三维称作立体。 ——参看第三章第2节
空间感 造型学把空间限定在“范围”的意义上去使用,故空间感也可被理解为“范围感”,即与范围相关联的形象因素。空间感与立体感这两个概念有点纠结。其实,立体感只是一种三维的空间感。除此之外,还有一维和二维的空间感。当立体感与空间感并列使用的时候,立体感往往倾向于实体空间,也就是体;空间感则倾向于非物质的空间。此外,还有体积感一说,意思接近立体感,但更加偏向实体的空间。 ——参看第三章第3节、第七章第2节
L
链接 造型学所说的链接就是来自美术基本架构之外的形态被引入美术的范畴,成为美术个别门类的一般属性。如链接空间、链接功能就是某些实用美术门类的一般属性;又如水、墨、毛笔、宣纸等材料被链接到美术的范畴,成为中国画的一般属性。链接与限定都体现了美术一般原理对个别原理的兼容。 ——参看第六章第6节、第十一章第1节
立体感 见“空间感”。
M
美 造型学对美的定义就是建立在感觉需求之上的满足。对美术之美的基本解释,就是利用物质材料所塑造的形象令视觉需求得到满足。 ——参看第一章第2节
媒介使用功能 媒介使用功能就是以信息满足人类的需求,是美术的链接功能之一。因为该功能往往寄托在用品或环境,所以它也是用品或环境使用功能的某种体现。 ——参看第九章第2节
美术 造型学中的美术,也可称为“大美术”或“泛美术”。其定义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塑造形象的艺术。美术也称为造型艺术,其外延包括:绘画、雕塑、实用美术(工艺美术或工艺与设计等)、建筑艺术,等等,这些就是美术的下位概念。 ——参看第一章第1、2节
美术基本架构 一切美术作品共同属性合乎逻辑的组合模式,就称为美术基本架构。三元构造处在美术架构最基本的属性层面,该层面也因此称之为元素层面;三元构造的目的与结果就是生成形象,可理解为由元素层面向外生成一个形象层面;形象又使作品具有一定的功能并借此传递一定的信息,可理解为由形象层面再向外生成一个功能与信息层面。由此便生成三个由内向外逐级扩展的层面,形成了一个“同心球”结构,这就是美术的基本架构。 ——参看第六章第4节
美术品 美术品就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塑造形象的艺术作品。 ——参看第二章第1节
美术作品 在造型学中,美术品与实用美术品都可以被视为美术作品,它们构成了人类文明的物质形态中的大部分。 ——参看第二章第1节
S
三维 造型学中的三维,源自三维空间(请参看“空间”),从这个角度去认识,有三维构造、三维动画。 ——参看第十章第2、5、7节
三原色 色彩的混合可以变化成各种色彩。这是色彩构造最基本与最常规的手段;也是色彩构造最基本的原理所在。光的混合与颜料的混合,具有不相同却相通的原理。由于两种混合分别立足于不同的三个原色,通常就把光的三原色称作“三原光”,它们是红、绿、蓝(RGB);颜料三原色则是青、品红、黄(CMY)。RGB与CMY就是两种基本的色彩混合模式。RGB为加法混合;CMY为减法混合。RGB与CMY是互为因果的光与色:在加法混合中,RGB是CMY的因,CMY是RGB的果;在减法混合中则相反。于是,无论是光还是色,青与红、品红与绿、黄与蓝,都是三对互补的颜色。以往三原色(红黄蓝)的说法与光学原理有差异。 ——参看第四章第1节
色彩 即色彩元素,就是光以及光的反射和漫反射等现象;是从光学的角度去认识与把握的物质可视属性。我们是从色相、明度、艳度这“三要素”去对色彩进行总体把握的。 ——参看第二章第4节
色彩三要素 所有的调子属性都可以从色相、明度与艳度去归纳,这三个方面就是“色彩三要素”。色彩三要素是相生共存于物质材料之中的可视属性;是基于我们视觉对光色三个不同方面的感受之上的概念。 ——参看第四章第2节
设计与创作 美术的实践范畴可分为创意和制作两个环节。如果这两个环节是同一人或同一部分人完成的,那就是一个完整的创作(创意和制作)过程。如果是分开完成的,创意环节的工作就称为设计或创意设计;制作环节视具体情况可称为施工、制造、生产等等。可见,创作也包括设计师的工作。 ——参看第一章第3节
设计艺术 设计艺术就是创意者以方案间接介入物质构造的美术,通常就是实用美术。 ——参看第一章第3节、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摄影艺术 摄影艺术就是以感光技术与材料记录光构造的美术。从原理角度看,摄影属于光构造中的感光构造;也是一切光构造的寄存形态。 ——参看第四章第5节、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4节
审美 关于感觉需求对象的体验与评判就是最基本的审美,这也就是造型学对审美的定义。衡量视觉需求满足程度的尺度就是视觉感官的审美标准。美术形象的效应与作用就是美术的审美功能,包括呈现、观照与装饰。 ——参看第一章第2节
实践范畴 实践范畴是美术三个基本范畴之一,就是作品的生成过程及其相关形态。 ——参看第一章第3节
实用美术 实用美术(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就是审美功能装饰使用功能的美术;也是使用功能被链接到功能与信息层面的美术。实用美术的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功能与信息层面链接使用功能。 ——参看第十章第3节
实用美术品 凡兼备视觉审美及使用功能的产品就是实用美术品,包括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 ——参看第二章第1节
实用品 实用品就是不刻意塑造一定视觉形象的产品;可定义为仅具备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形态。 ——参看第二章第1节
数 造型学中的数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泛指一切可以用数去认识与把握的可视形态。对造型元素的认识就充满了数的思维。这种思维既有精确,也有模糊。相对而言,在几何元素及其构造中,有较多确切的数学式的理性思维。 ——参看第三章第1节
属性 “属性”一词在造型学中大量出现。其含义所指就是某个事物具有的性质、特征,体现的往往就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美术的物质属性”表达的就是美术与物质的关系。认识属性才能认识规律,认识规律就是认识原理。 ——参看第二章开篇语
T
体积感 见“空间感”。
体系(化) 任何事物皆具有与生俱来之体系,差异仅仅在于体系是否独到新颖,是否合理完备。所谓体系化就是让该事物中诸因素之关系更加科学与严谨,实际上是改进一个事物。美术作为一个大体系就由三个范畴组成;造型学乃改进学术范畴之产物。造型学要成为一个体系化的学科,因为一个合理完备的美术体系必须立足于一个科学严谨的美术原理体系。 ——参看第十一章开篇语
W
文字 造型学中的文字属于样式与形象类别的范畴。可视之为广义的符号,即可以组成书面语言的符号。本身也可以充当一般的符号。文字形象在实际当中分别隶属美术品与实用美术品两个领域。而无论是在美术品还是在实用美术品,文字形象均可以充当独立形象或配合形象。 ——参看第八章第3节
物质范畴 物质范畴是美术三个基本范畴之一,就是美术的实践范畴所关联的客观形态。它包括客观存在(如工具材料)以及被主观改造后的客观存在(创作中或完成了的作品)。 ——参看第一章第3节
X
限定 涉及原理架构的限定就是抽取一般原理的某一内涵,使之成为某一美术门类的一般属性。例如选择二维构造(美术一般原理的内涵之一)作为绘画的一般属性。又如抽取线构造或单色构造(绘画一般原理的内涵之一)作为素描的一般属性。限定(与链接)体现了美术一般原理对个别原理的兼容。 ——参看第六章第6节、第十一章第1节
写实 造型学中的写实就是逼近归属目标的样式与形象。 ——参看第三章第5节、第八章第1节
形象 形象的定义可以表述为:存在并互动于作者、样式与受众三个方面的虚拟体。 ——参看第二章第6节、第六章第4节、第七、八章
形象因素 形象因素是样式所衍生的虚拟体。它包括:归属感、空间感、体积感、质感、节奏感、动感、光感、色彩气氛等;就是能让受众产生对应于或近似于某种真实体验的视觉效应;是造型元素构造的目标性产物。其中的归属感就是与客观形态相关联的虚拟体;其余的形象因素则是与客观形态的属性相关联的虚拟体。形象因素内联元素构造的结果——样式,外接作品形象;是美术形象赖以组成的重要因素,本身就能够以超物质的形态触动受众,是形象的雏形,可视之为“准形象”。 ——参看第六章第4节、第七、八章
虚拟 虚拟一词,在造型学中有广泛的运用;指的是对某种形态的联想、模仿或替代。常构成词组:例如“虚拟体”、“虚拟空间”等。 ——参看第一章第2节
虚拟空间 造型学中的虚拟空间有不同的含义:既可以是美术作品中模拟呈现的空间;也可以是美术家所设想的空间;还可以是电脑美术中所设定的空间。 ——参看第十章第5节
虚拟体 造型学所说的虚拟体,就是立足于样式并能让受众产生某种联想与感受的视觉效应,通常指的就是形象因素与形象。 ————参看第二章第6节、第六章第4节、第七章、第八章
学术范畴 学术范畴是美术三个基本范畴之一,就是关于美术的科学与技术等形态。 ——参看第一章第3节
Y
样式 造型学所说的样式,是美术形象赖以寄托的物质形式。可定义为:由造型元素构造的具有超越物质材料原本意义的视觉形态。样式是被改造过的物质材料;可视之为介质的升华。美术就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做出样式的艺术。 ——参看第二章第6节
一般原理 凡能归为一类的事物,总会有共同或共通的属性与规律,这就是该类事物的一般原理。本书把美术的一般原理称为“造型原理”。 ——参看第一章开篇语
一般原理架构 即美术基本架构,就是美术的一般原理的组合模式;是全面总结和理顺美术一般原理的思维模式。美术的一般原理取决于美术的基本属性。而美术的基本属性则可以形成美术的基本架构。所有的美术一般原理,也因此被定位于美术基本架构的相应位置;美术基本架构自然也就是美术的一般原理架构;它涵盖了全部的美术一般原理。 ——参看第六章开篇语及第4、5节
艺术 艺术是美术的上位概念,是与人类追求美的活动相关的形态。除美术外,还包括音乐、舞蹈、文学、影视、戏剧等。所有艺术都追求美,美术追求视觉美;音乐追求听觉美;影视艺术、舞台艺术等追求的是视觉与听觉的美;文学追求视听觉符号(语言)的美…… ——参看第一章第2节
用品使用功能 用品使用功能就是以物件满足人类的需求,是美术的链接功能之一。 ——参看第一章第2节
Z
装饰 装饰是美术三大审美功能之一,即美术的呈现与观照功能在空间与功能的延伸。 ——参看第九章第1节
造型 造型学中的“造型”就是造型艺术范畴内的造型。型,按字典解释,就是样式。 ——参看第一章第1节
造型空间 所谓造型空间,就是作者所设定的创作范围,通常也是美术作品所占据或包容的空间。 ——参看第二章第5节
造型学 造型学是关于美术原理的学科。原理的“原”,就是原本、原始。造型学就是从美术最基础的起点堆积起来的理论体系。 ——参看第一章开篇语及第1节
造型原理 造型学把美术的一般原理称为“造型原理”。而各美术门类的个别原理,则称作“某某造型原理”。 ——参看第一章第1节
造型元素 几何、色彩、肌理,涵盖了物质材料所有的可视属性,也涵盖了所有美术作品的可视属性;它们就是美术作品中最基本的视觉单位。因此,我们把物质材料的这三大可视属性,称之为美术作品的(三大)造型元素。 ——参看第二章第4节
造型艺术 参看“美术”。
自由数 自由数是相对于既定数的视觉形态,指的是作者自主发挥而形成的几何形态;也可泛指各种色彩与肌理形态。 ——参看第三章第1节
组合件 当两个以上的几何独立件组成一个几何形态,这个形态就是几何组合件。几何独立件与组合件的关系犹如机械产品中的零件与部件,这就是“件”字的含义所在。美术作品的构造犹如机械产品的构造,即由零件组成部件,再由部件组成产品。 ——参看第三章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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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发表于2014-02-0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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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造型学常用术语解释”(以拼音字母为序),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B
变形 变形是相对写实而言的、游离归属目标的样式与形象。这种样式含有较多或较明显的自由数。变形的“形”可被理解为形态。写实与变形既有几何的问题,也有色彩与肌理的问题。如果把写实形象的归属路径理解为短路径,那么变形形象的归属路径就是长路径。变形也是具象;也是建立在确切归属关系之上的形象。变形与抽象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变形具有确切的归属感;抽象则没有。 ——参看第三章第5节、第八章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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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就是狭义的工业设计。可定义为具有用品使用功能的实用美术。产品设计的原理架构就是把实用美术原理架构所链接的使用功能具体化为“用品使用功能”或“用品功能”。产品设计包括:工艺品设计、服装设计、家具设计、日用品设计、玩具设计和各类机械(外观)设计,等等。 ——参看第九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呈现 呈现是美术三大审美功能之一,就是以美术形象传递信息。当受众感受到美术形象的同时,形象所承载的信息也就同时呈现出来,这就是美术呈现功能的一种体现。呈现是美术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功能;只有当信息呈现出来了,审美才具有目标。美术形象的虚拟性决定了美术呈现功能的虚拟性,也决定了所呈现的信息的虚拟性。 ——参看第九章第1节
抽象化 抽象化就是归属目标趋于模糊的样式与形象。抽象化形象可被理解为“归属路径发生曲折”的变形,即“归属路径因曲折而延长”的形象。抽象化也属于具象形象,其实就是变形的极限级别;超越了这个极限,归属关系就会模糊,形象也就不再是具象而是抽象。可见,抽象化就是类似或者接近抽象的“临界”形象。 ——参看第八章第1节
抽象美术 既然没有确切的归属感,抽象美术的原理架构就可被理解为元素层面的“形态链接”为零的美术;这就等同于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由此可见:抽象美术也就是最纯粹或最本体的美术。同样道理,抽象绘画(雕塑)的原理架构就是绘画(雕塑)原理架构;抽象绘画(雕塑)也就是最纯粹的绘画(雕塑)。 ——参看第十章第6节
抽象形象 抽象形象就是建立在模糊归属关系之上的形象。 这是狭义的抽象;广义的抽象还包括部分符号与文字形象。 ——参看第八章开篇语
抽象样式 抽象样式就是由造型元素构造的归属关系模糊的视觉形态。 ——参看第三章第5节
传播设计 传播设计就是具有媒介使用功能的实用美术。传播设计原理架构就是把实用美术原理架构所链接的使用功能具体化为“媒介功能”或“媒介使用功能”(如图)。传播设计包括:书报刊设计、VI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等等。 ——参看第九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D
雕塑 雕塑就是以增减或改变材料而进行三维构造的美术。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雕塑与绘画、工艺美术、建筑艺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三维构造。雕塑可以按介质、构造、功能进行分类。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2节
电脑美术 电脑美术就是以虚拟造型元素进行构造的美术;既以光构造作为呈现形态,也是光构造的寄存形态之一。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5节
调子 调子原为音乐术语。造型学的调子指的就是造型空间内色彩元素的基本形态。常用于后缀,例如:红调子、灰调子、高调子。也可以就说“调”。几乎所有的色彩元素形态,均可以用调子或调去表达与认识,调子就是色彩构造中最基本的单位。 ——参看第四章第2节
动态美术 动态美术就是在元素层面限定造型元素的变化并链接特定时间的美术。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元素变化”并链接“特定时间”。 ——参看第十章第7节
度 度是以数的模式对事物倾向性进行判定的手段;是一种人为的数。使用的单位不同,得到的数也就不同。任何几何元素都包含度,而任何的度也必包含数。度在色彩、肌理方面也有不同形式的体现,如明度、密集度等。 ——参看第三章第2节
独立件 即几何独立件,就是造型空间中可以单独去看待与把握的几何形态。独立件是相对于组合件而言的。独立件是几何构造最基本的单位,其规律是组合件规律的基础。几何独立件可分成四大类:点、线、面、体 ——参看第三章第3节
E
二维 造型学中的二维,源自二维空间(请参看“空间”),从这个角度去认识,有二维构造。 ——参看第十章第1节
F
符号 可以有多种感觉类型的符号;造型学所说的符号只限于视觉符号,属美术样式及形象类别的范畴。广义的符号可以定义为有特定意义的样式及相关形象。只要我们把某一样式视为或用于某种特定的意义,它就具有了符号的属性。狭义的符号,就是特定的事物、形态及意义的标记,具有浓缩、象征(代表)、促人注目和便于记忆等属性与特点。可以从文字、类文字以及标识符号这三个方面去解读符号。 ——参看第八章第3节
符号(文字)美术 符号(文字)美术就是基于符号(文字)形象的美术。符号(文字)类形象的衍生,需要一个前提条件——约定俗成。因此,符号(文字)美术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原理架构的形象层面所链接“约定形态”。因为这种约定形态就是确切归属感的归属目标,所以说符号(文字)美术属于广义的具象美术。 ——参看第十章第6节
G
个别原理 相对于一般原理,某类事物中的某一事物之原理就是个别原理。本书把各美术门类的个别原理,称作“某某造型原理”。 ——参看第一章开篇语及第1节、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
功能与信息 “满足视觉需求”就是美术作品最基本或最本质的功能,可称之为审美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呈现、观照与装饰。功能是信息的成因,信息是功能的产物。与三大功能相对应的就有三大审美信息:呈现信息、观照信息与装饰信息。装饰分空间装饰与功能装饰;与此相应就有链接空间和链接功能(用品、环境和媒介三种使用功能);就有空间(类)链接信息与功能(类)链接信息。上述各方面就构成美术作品的功能与信息层面。功能与信息层面就是体现美术之定义的界面,即直接与受众互动的层面。 ——参看第六章第4节、第九章
工业设计 或称工业艺术。狭义的工业设计就是产品设计或产品艺术;广义的工业设计还包括环境艺术、传播艺术,可定义为以工业的形式与规模进行元素构造的实用美术。其原理架构就是在实用美术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链接“工业制作”。 ——参看第十章第3节
工艺 在工业生产领域,工艺可以是生产的方法与过程,是最广义的工艺。工艺美术中的“工艺”源于这个意义,且有所超越。最狭义的工艺就是“工艺品(艺术)”。美术界日常所说的工艺,既可能是工艺美术的简称,也可能是指“工艺品(艺术)”。但当我们说“工艺精湛”,指的就是方法与过程的那个工艺,可以运用到一切人类的产品(包括实用品)。 ——参看第十章第3节
工艺美术 狭义的工艺美术就是“工艺品(艺术)”。广义的工艺美术就是在工业或工业化形态中实施的美术;就是除了建筑艺术之外的实用美术。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工艺美术与绘画、雕塑、建筑艺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传统的工艺美术院校及工艺美术系就立足这样一个范畴;其中某些专业与课程还涉及到室内外设计。目前许多的设计类专业就源自这样一个范畴。——参看第六章第6节、第十章第3节
构造 造型学的“构造”与设计学科里的“构成”很相近,有时还相通。它既是动词也是名词:作为动词,有构想与创造等意思;作为名词,则有结构与样式等意思。我们可以说:以介质属性构造(动词)样式;也可以说:样式就是作品的构造(名词)。 ——参看第二章第8节
观照 观照是美术三大审美功能之一,指的是融入主观因素的信息感受,是一种视觉形态与能动反映的互动效应。其中的“观”就是观看、观赏;“照”可被理解为对照、参照、反照、照应等意思。美术作品的鉴赏就是在观看、对照、参照、照应中进行的审美效应。 ——参看第九章第1节
光构造 也叫光构成,在造型学属于色彩构造的范畴。光构造艺术是以光(发光或受光等)为色彩元素的美术。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光。作品的介质就是具有特定光的材料。光构造艺术主要有:发光体构造、照明构造、光媒介构造、受光体构造、投射构造、感光构造,等等。其中发光体、光媒介、受光体均为物质材料可视属性(造型元素)的内涵。在这些光构造的个别原理架构中,发光体、光媒介、受光体等形态就是被限定的内涵。 ——参看第四章第5节、第十章第4节
归属感 归属感就是体现归属关系(即与归属目标相关联)的形象因素。归属感本质上就是与客观形态相关联的形象因素;其余的形象因素则是与客观形态的属性相关联的形象因素。 ——参看第七章第2节
归属关系 见“归属目标”
归属路径 归属路径就是样式与归属目标的关联形态。 ——参看第七章第2节
归属目标 归属目标就是与特定美术样式相关联的各种形态。我们可以把这种关联称之为“归属关系”。 ——参看第三章第5节
H
环境 环境在造型学中有两种含义:美术的物质形态之一;作为链接功能之一的载体。 ——参看第二章第2节、第九章第2节
环境使用功能 环境使用功能就是以空间满足人类的需求,是美术的链接功能之一。 ——参看第九章第2节
环境艺术 环境艺术,也可以称“环境设计”等,就是具有环境使用功能的实用美术。环境艺术原理架构就是把实用美术原理架构所链接的使用功能具体化为“环境使用功能”或“环境功能”。环境设计包括:建筑设计、室内外设计、园林设计等等。 ——参看第九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黄金分割 黄金分割是关于两个数的比例,可表述为:整体比大局部等于大局部比小局部;也可以说:小比大等于大比和。用一元二次方程求解这个比例,得出的结果约为0.618:1,或者1:1.618。 ——参看第三章第1节
黄金矩形 边长符合黄金分割的矩形就是黄金矩形,其内部可分出一个正方形和一个小的黄金矩形。 ——参看第三章第1节
绘画 绘画就是在物质材料表面进行二维构造的美术;是最原始和应用范围最广、最具普遍意义的美术;因而也是所有美术的基础。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绘画与雕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其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元素层面限定二维构造。绘画可以按介质、构造、功能进行分类。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1节
J
既定数 既定数是指因客观或现成的因素所形成的视觉形态,通常指的是可用数的方式进行量化的几何形态。造型空间之外的既定数称为外既定数;空间之内(含造型空间)的既定数称为内既定数。外既定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作品的环境;二是作品模拟或表现的对象。内既定数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因应外既定数而在造型空间里做出的反映;二是造型空间内现成的因素。外既定数是内既定数及自由数的参照系。内既定数受外既定数的制约和影响,也影响了相关的自由数。 ——参看第三章第1节
几何 即几何元素,就是物质材料特定的结构所呈现的视觉效果;是可以从几何学的角度把握的物质可视属性。这里所说的几何,不仅仅局限为简单的几何形体,它涉及到一个相当大的范畴,例如:点线面体,形状,大小,长短,角度,曲率,方向,位置,等等。通常都可以用数的模式予以量化。 ——参看第二章第4节
肌理 即肌理元素,就是相对细微的物质结构的集合形态;包含了组织条理以及密集度、光滑度、清晰度、透明度、纯净度、精密度以及坚实度等可视属性。一般而言,肌理给人的触动较弱,因此就成为容易被忽略的物质属性。 ——参看第二章第4节
肌理的倾向性 物质材料细微结构集合形态的呈现,通常体现为两种相反的倾向,这就是肌理的倾向性。可以用密集度、光滑度、清晰度、透明度、纯净度、精细度、坚实度等,去认识与把握肌理的倾向性。 ——参看第五章第4节
肌理群组 肌理组织条理的呈现单位可称为“肌理群组”。这里的“群”与“组”,体现的就是集合形态的组织性。肌理群组还可分肌理群和肌理组。“群”与“组”是包容关系。根据不同的呈现形态,这些群组还可以分线肌理、面肌理、体肌理三大类型。线、面、体在这里并非指肌理组织内部的构造,而是肌理组织的外观。 ——参看第五章第1、3节
肌理条理 肌理组织内部的构造就称之为肌理条理。如果把参与组织的几何元素独立件视为肌理组织的一分子,那么肌理组织的基本成份就有:点分子、线分子、面分子、体分子。这四种肌理分子可各自集合成单一成份的肌理条理;分别称为点条理、线条理、面条理和体条理。而把两种以上的肌理成份综合起来,还可以集合成综合成份条理,简称综合条理。 ——参看第五章第3节
架构 造型学所说的架构,就是关于事物的属性与规律的组合模式。 ——参看第六章开篇语
建筑艺术 建筑艺术就是结合特定环境中的设施与场所而实施构造的美术。在传统的美术理论中,建筑艺术与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并列为美术四大门类。在造型学中,建筑设计与室内外设计、园林设计等等同属于环境设计。其原理架构就是把环境设计原理架构链接功能中的“环境功能”细化为“设施与场所功能”。室内外设计甚至园林设计本来也属于建筑的范畴,但在目前的实际运作中,室内外设计及园林设计已成为独立的体系。在建筑设计与室内外设计这两个环节之间,通常还存在一个非美术类的环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该工程设计及其施工的的科技含量与产业规模,是建筑领域独立于美术领域之外的主要因素。 ——参看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介质 我们把造型空间内承载造型元素的材料称为介质。物质转化为美术形象的标志就是:造型空间里的介质按美术家的意图生成了超乎原本意义的样式。当还没有做出样式,介质承载的只是造型元素,一旦做出了样式,介质承载的就是形象了。 ——参看第二章第6节
节奏 美术中的节奏感就是与音乐节奏相关联的形象因素。“节奏”原是音乐术语,可被理解为两种以上的听觉形态交替出现。“节奏”被用在美术,指的是节奏样式,就是相同或相近的视觉形态多次出现。所谓多次,是指至少要三次以上;否则就只能是一个呼应的构造。节奏样式就是体现节奏感的视觉形态。美术中最规整和最紧凑的节奏样式体现在连续纹样;其中的单位纹样就是一个节奏单位。 ——参看第七章第2节
具象形象 具象,是美术形象的一种,在此可被理解为具体的形象。具象的形象立足(或衍生)于具象的样式。广义的具象形象就是建立在确切归属关系之上的形象。狭义的具象就是具有确切的存在归属感的形象。 ——参看第三章第5节、第八章开篇语
具象样式 具象样式就是由造型元素构造的归属关系确切的视觉形态。 ——参看第三章第5节
具象美术 具象美术,就是基于具象形象的美术。通常意义上的具象美术,就是基于狭义的具象形象的美术。狭义的具象形象就是具有确切存在归属感的虚拟体。具象美术的原理架构就是在一般原理架构的形象层面链接“存在形态”。这里的存在形态,就是确切归属感的归属目标。存在形态就是具象美术的参照体系,也是具象作品的外既定数。 ——参看第十章第6节
K
空间 造型学把空间限定在“范围”的意义上去使用。空间既可以是一个无穷扩展的范围;也可以是有限的一个范围,即有限空间,可称之为“某某地方”。用数学的思维,点是空间最原始的形态,点的运动形成线,线的运动形成面,面的运动形成体。这里的点、线、面、体就可以分别被理解为零维空间、一维空间、二维空间、三维空间。这里的“维”也有说“度”或“D”,例如三度空间,3D动画等。通常把二维称作平面;三维称作立体。 ——参看第三章第2节
空间感 造型学把空间限定在“范围”的意义上去使用,故空间感也可被理解为“范围感”,即与范围相关联的形象因素。空间感与立体感这两个概念有点纠结。其实,立体感只是一种三维的空间感。除此之外,还有一维和二维的空间感。当立体感与空间感并列使用的时候,立体感往往倾向于实体空间,也就是体;空间感则倾向于非物质的空间。此外,还有体积感一说,意思接近立体感,但更加偏向实体的空间。 ——参看第三章第3节、第七章第2节
L
链接 造型学所说的链接就是来自美术基本架构之外的形态被引入美术的范畴,成为美术个别门类的一般属性。如链接空间、链接功能就是某些实用美术门类的一般属性;又如水、墨、毛笔、宣纸等材料被链接到美术的范畴,成为中国画的一般属性。链接与限定都体现了美术一般原理对个别原理的兼容。 ——参看第六章第6节、第十一章第1节
立体感 见“空间感”。
M
美 造型学对美的定义就是建立在感觉需求之上的满足。对美术之美的基本解释,就是利用物质材料所塑造的形象令视觉需求得到满足。 ——参看第一章第2节
媒介使用功能 媒介使用功能就是以信息满足人类的需求,是美术的链接功能之一。因为该功能往往寄托在用品或环境,所以它也是用品或环境使用功能的某种体现。 ——参看第九章第2节
美术 造型学中的美术,也可称为“大美术”或“泛美术”。其定义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塑造形象的艺术。美术也称为造型艺术,其外延包括:绘画、雕塑、实用美术(工艺美术或工艺与设计等)、建筑艺术,等等,这些就是美术的下位概念。 ——参看第一章第1、2节
美术基本架构 一切美术作品共同属性合乎逻辑的组合模式,就称为美术基本架构。三元构造处在美术架构最基本的属性层面,该层面也因此称之为元素层面;三元构造的目的与结果就是生成形象,可理解为由元素层面向外生成一个形象层面;形象又使作品具有一定的功能并借此传递一定的信息,可理解为由形象层面再向外生成一个功能与信息层面。由此便生成三个由内向外逐级扩展的层面,形成了一个“同心球”结构,这就是美术的基本架构。 ——参看第六章第4节
美术品 美术品就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塑造形象的艺术作品。 ——参看第二章第1节
美术作品 在造型学中,美术品与实用美术品都可以被视为美术作品,它们构成了人类文明的物质形态中的大部分。 ——参看第二章第1节
S
三维 造型学中的三维,源自三维空间(请参看“空间”),从这个角度去认识,有三维构造、三维动画。 ——参看第十章第2、5、7节
三原色 色彩的混合可以变化成各种色彩。这是色彩构造最基本与最常规的手段;也是色彩构造最基本的原理所在。光的混合与颜料的混合,具有不相同却相通的原理。由于两种混合分别立足于不同的三个原色,通常就把光的三原色称作“三原光”,它们是红、绿、蓝(RGB);颜料三原色则是青、品红、黄(CMY)。RGB与CMY就是两种基本的色彩混合模式。RGB为加法混合;CMY为减法混合。RGB与CMY是互为因果的光与色:在加法混合中,RGB是CMY的因,CMY是RGB的果;在减法混合中则相反。于是,无论是光还是色,青与红、品红与绿、黄与蓝,都是三对互补的颜色。以往三原色(红黄蓝)的说法与光学原理有差异。 ——参看第四章第1节
色彩 即色彩元素,就是光以及光的反射和漫反射等现象;是从光学的角度去认识与把握的物质可视属性。我们是从色相、明度、艳度这“三要素”去对色彩进行总体把握的。 ——参看第二章第4节
色彩三要素 所有的调子属性都可以从色相、明度与艳度去归纳,这三个方面就是“色彩三要素”。色彩三要素是相生共存于物质材料之中的可视属性;是基于我们视觉对光色三个不同方面的感受之上的概念。 ——参看第四章第2节
设计与创作 美术的实践范畴可分为创意和制作两个环节。如果这两个环节是同一人或同一部分人完成的,那就是一个完整的创作(创意和制作)过程。如果是分开完成的,创意环节的工作就称为设计或创意设计;制作环节视具体情况可称为施工、制造、生产等等。可见,创作也包括设计师的工作。 ——参看第一章第3节
设计艺术 设计艺术就是创意者以方案间接介入物质构造的美术,通常就是实用美术。 ——参看第一章第3节、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3节
摄影艺术 摄影艺术就是以感光技术与材料记录光构造的美术。从原理角度看,摄影属于光构造中的感光构造;也是一切光构造的寄存形态。 ——参看第四章第5节、第六章第2节、第十章第4节
审美 关于感觉需求对象的体验与评判就是最基本的审美,这也就是造型学对审美的定义。衡量视觉需求满足程度的尺度就是视觉感官的审美标准。美术形象的效应与作用就是美术的审美功能,包括呈现、观照与装饰。 ——参看第一章第2节
实践范畴 实践范畴是美术三个基本范畴之一,就是作品的生成过程及其相关形态。 ——参看第一章第3节
实用美术 实用美术(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就是审美功能装饰使用功能的美术;也是使用功能被链接到功能与信息层面的美术。实用美术的原理架构,就是在美术一般原理架构的功能与信息层面链接使用功能。 ——参看第十章第3节
实用美术品 凡兼备视觉审美及使用功能的产品就是实用美术品,包括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 ——参看第二章第1节
实用品 实用品就是不刻意塑造一定视觉形象的产品;可定义为仅具备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形态。 ——参看第二章第1节
数 造型学中的数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泛指一切可以用数去认识与把握的可视形态。对造型元素的认识就充满了数的思维。这种思维既有精确,也有模糊。相对而言,在几何元素及其构造中,有较多确切的数学式的理性思维。 ——参看第三章第1节
属性 “属性”一词在造型学中大量出现。其含义所指就是某个事物具有的性质、特征,体现的往往就是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美术的物质属性”表达的就是美术与物质的关系。认识属性才能认识规律,认识规律就是认识原理。 ——参看第二章开篇语
T
体积感 见“空间感”。
体系(化) 任何事物皆具有与生俱来之体系,差异仅仅在于体系是否独到新颖,是否合理完备。所谓体系化就是让该事物中诸因素之关系更加科学与严谨,实际上是改进一个事物。美术作为一个大体系就由三个范畴组成;造型学乃改进学术范畴之产物。造型学要成为一个体系化的学科,因为一个合理完备的美术体系必须立足于一个科学严谨的美术原理体系。 ——参看第十一章开篇语
W
文字 造型学中的文字属于样式与形象类别的范畴。可视之为广义的符号,即可以组成书面语言的符号。本身也可以充当一般的符号。文字形象在实际当中分别隶属美术品与实用美术品两个领域。而无论是在美术品还是在实用美术品,文字形象均可以充当独立形象或配合形象。 ——参看第八章第3节
物质范畴 物质范畴是美术三个基本范畴之一,就是美术的实践范畴所关联的客观形态。它包括客观存在(如工具材料)以及被主观改造后的客观存在(创作中或完成了的作品)。 ——参看第一章第3节
X
限定 涉及原理架构的限定就是抽取一般原理的某一内涵,使之成为某一美术门类的一般属性。例如选择二维构造(美术一般原理的内涵之一)作为绘画的一般属性。又如抽取线构造或单色构造(绘画一般原理的内涵之一)作为素描的一般属性。限定(与链接)体现了美术一般原理对个别原理的兼容。 ——参看第六章第6节、第十一章第1节
写实 造型学中的写实就是逼近归属目标的样式与形象。 ——参看第三章第5节、第八章第1节
形象 形象的定义可以表述为:存在并互动于作者、样式与受众三个方面的虚拟体。 ——参看第二章第6节、第六章第4节、第七、八章
形象因素 形象因素是样式所衍生的虚拟体。它包括:归属感、空间感、体积感、质感、节奏感、动感、光感、色彩气氛等;就是能让受众产生对应于或近似于某种真实体验的视觉效应;是造型元素构造的目标性产物。其中的归属感就是与客观形态相关联的虚拟体;其余的形象因素则是与客观形态的属性相关联的虚拟体。形象因素内联元素构造的结果——样式,外接作品形象;是美术形象赖以组成的重要因素,本身就能够以超物质的形态触动受众,是形象的雏形,可视之为“准形象”。 ——参看第六章第4节、第七、八章
虚拟 虚拟一词,在造型学中有广泛的运用;指的是对某种形态的联想、模仿或替代。常构成词组:例如“虚拟体”、“虚拟空间”等。 ——参看第一章第2节
虚拟空间 造型学中的虚拟空间有不同的含义:既可以是美术作品中模拟呈现的空间;也可以是美术家所设想的空间;还可以是电脑美术中所设定的空间。 ——参看第十章第5节
虚拟体 造型学所说的虚拟体,就是立足于样式并能让受众产生某种联想与感受的视觉效应,通常指的就是形象因素与形象。 ————参看第二章第6节、第六章第4节、第七章、第八章
学术范畴 学术范畴是美术三个基本范畴之一,就是关于美术的科学与技术等形态。 ——参看第一章第3节
Y
样式 造型学所说的样式,是美术形象赖以寄托的物质形式。可定义为:由造型元素构造的具有超越物质材料原本意义的视觉形态。样式是被改造过的物质材料;可视之为介质的升华。美术就是为满足视觉需求而运用物质材料做出样式的艺术。 ——参看第二章第6节
一般原理 凡能归为一类的事物,总会有共同或共通的属性与规律,这就是该类事物的一般原理。本书把美术的一般原理称为“造型原理”。 ——参看第一章开篇语
一般原理架构 即美术基本架构,就是美术的一般原理的组合模式;是全面总结和理顺美术一般原理的思维模式。美术的一般原理取决于美术的基本属性。而美术的基本属性则可以形成美术的基本架构。所有的美术一般原理,也因此被定位于美术基本架构的相应位置;美术基本架构自然也就是美术的一般原理架构;它涵盖了全部的美术一般原理。 ——参看第六章开篇语及第4、5节
艺术 艺术是美术的上位概念,是与人类追求美的活动相关的形态。除美术外,还包括音乐、舞蹈、文学、影视、戏剧等。所有艺术都追求美,美术追求视觉美;音乐追求听觉美;影视艺术、舞台艺术等追求的是视觉与听觉的美;文学追求视听觉符号(语言)的美…… ——参看第一章第2节
用品使用功能 用品使用功能就是以物件满足人类的需求,是美术的链接功能之一。 ——参看第一章第2节
Z
装饰 装饰是美术三大审美功能之一,即美术的呈现与观照功能在空间与功能的延伸。 ——参看第九章第1节
造型 造型学中的“造型”就是造型艺术范畴内的造型。型,按字典解释,就是样式。 ——参看第一章第1节
造型空间 所谓造型空间,就是作者所设定的创作范围,通常也是美术作品所占据或包容的空间。 ——参看第二章第5节
造型学 造型学是关于美术原理的学科。原理的“原”,就是原本、原始。造型学就是从美术最基础的起点堆积起来的理论体系。 ——参看第一章开篇语及第1节
造型原理 造型学把美术的一般原理称为“造型原理”。而各美术门类的个别原理,则称作“某某造型原理”。 ——参看第一章第1节
造型元素 几何、色彩、肌理,涵盖了物质材料所有的可视属性,也涵盖了所有美术作品的可视属性;它们就是美术作品中最基本的视觉单位。因此,我们把物质材料的这三大可视属性,称之为美术作品的(三大)造型元素。 ——参看第二章第4节
造型艺术 参看“美术”。
自由数 自由数是相对于既定数的视觉形态,指的是作者自主发挥而形成的几何形态;也可泛指各种色彩与肌理形态。 ——参看第三章第1节
组合件 当两个以上的几何独立件组成一个几何形态,这个形态就是几何组合件。几何独立件与组合件的关系犹如机械产品中的零件与部件,这就是“件”字的含义所在。美术作品的构造犹如机械产品的构造,即由零件组成部件,再由部件组成产品。 ——参看第三章第4节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4-02-07 16:53 编辑过。举报 回复#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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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边人发表于2014-02-07 20:50|
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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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联发表于2014-02-09 09:08|
非常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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