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版块

未经同意使用漫画“奥巴马” 原创者不远千里上门维权

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3

1425

李先生经营许昌一家某品牌手机专卖店,在一期手机促销甩卖活动中,为更好的扩大宣传效果,李先生做了一期促销海报。为使整张海报更加突出,更能吸引人的眼球,李先生在一家网站上下载了一幅“奥巴马”漫画,将该店的促销手机图片通过技术手段“镶嵌”到漫画“奥巴马”手中,以“奥巴马”手握该品牌手机,大竖拇指称赞为整张海报的亮点,效果奇好。只是李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因对知识产权保护法疏于了解,他用2.2万元为自己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买了单。
    2013年4月1日,许昌中院受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家住吉林省的王先生无意中看到了该手机的促销海报,海报使用了自己的原创作品“奥巴马”漫画,既没有署自己的名字也没有支付报酬。一怒之下,王先生不远千里来到许昌,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王先生讲到:其创作的漫画作品“奥巴马”,曾发表于多家网站,在漫画右下角署有自己的名字。本次起诉为了维护自己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而来的。
    李先生暗暗叫苦,自己当初在网上看到“奥巴马”漫画只是觉得好玩,可以使用于自己的海报中,根本没有考虑到知识产权问题,没有想到这么快就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先生愿意一次性赔偿王先生2.2万元,双方就本案不再有任何纠纷,王先生就李先生及其手机店使用该漫画也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法官心语: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著作权纠纷发生在我们身边。在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尽量不给自己带来麻烦。(袁欢 姚永丽 胡彦峰 肖永强)
    http://www.ha.chinanews.com.cn/lanmu/news/1651/2013-09-03/news-1651-226550.shtml

最新评论

正序排列

楼层直达:

只看楼主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3-09-16 10:41|

    李先生经营许昌一家某品牌手机专卖店,在一期手机促销甩卖活动中,为更好的扩大宣传效果,李先生做了一期促销海报。为使整张海报更加突出,更能吸引人的眼球,李先生在一家网站上下载了一幅“奥巴马”漫画,将该店的促销手机图片通过技术手段“镶嵌”到漫画“奥巴马”手中,以“奥巴马”手握该品牌手机,大竖拇指称赞为整张海报的亮点,效果奇好。只是李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因对知识产权保护法疏于了解,他用2.2万元为自己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买了单。
        2013年4月1日,许昌中院受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家住吉林省的王先生无意中看到了该手机的促销海报,海报使用了自己的原创作品“奥巴马”漫画,既没有署自己的名字也没有支付报酬。一怒之下,王先生不远千里来到许昌,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王先生讲到:其创作的漫画作品“奥巴马”,曾发表于多家网站,在漫画右下角署有自己的名字。本次起诉为了维护自己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而来的。
        李先生暗暗叫苦,自己当初在网上看到“奥巴马”漫画只是觉得好玩,可以使用于自己的海报中,根本没有考虑到知识产权问题,没有想到这么快就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先生愿意一次性赔偿王先生2.2万元,双方就本案不再有任何纠纷,王先生就李先生及其手机店使用该漫画也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法官心语: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著作权纠纷发生在我们身边。在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尽量不给自己带来麻烦。(袁欢 姚永丽 胡彦峰 肖永强)
        http://www.ha.chinanews.com.cn/lanmu/news/1651/2013-09-03/news-1651-226550.shtml

    举报 回复

    # 1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3-09-16 10:44|

    http://weibo.com/1968773425/A8Y6CcE55

    举报 回复

    # 2楼

  • 林涛发表于2013-09-16 10:51|

    某家报刊经常盗用新漫网漫画,而且将作者的名字都改了,不付稿费,行径恶劣!几乎每周日版都这样!

    举报 回复

    # 3楼

  • 汉白玉发表于2013-09-16 13:28|

    侵权的李先生代价大了!

    举报 回复

    # 4楼

回复

最近发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