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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要求参赛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的质疑

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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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广东环境文化节”举办的首届广东环保漫画大赛
总体来说,比较规范、公正,但个别规定似乎也有不妥之处,
例如要求参赛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

     首先,这“未公开发表”的范围就不明确,是仅指报刊?
还是也包括了网络?如果也包括了网络,便会产生一个问题:
为了让作品能参加某些大赛,就必须先将作品“雪藏”起来。
但有时“雪藏”作品的后果又很严重,明明自己的此作品早已
创作多日,但因公开的时间后移了,此题材后又被另一作者画
了并及时公开,这时先画的作者反而会背上“抄袭”后画者的
罪名!因此,有些作者画出新作后为此十分纠结:是先贴上网
(如博客、微博)还是先“雪藏”好呢?……真是两难呀!

    现实中,许多文艺作品如电影、文学、动画片的大赛均没
有对参赛作品是否已获过奖作出限制要求,许多优秀的作品甚
止在国内外多次大赛上反复获奖。此大赛却规定作品必须“未
公开发表”是否有些苛求?也许提出此规定的组办者是为了鼓
励作者不断推出新作,但实际上在许多题材(如环保)的构思
资源已十分枯竭的现实下,要不断出新作已十分困难,许多作
者因怕背上“抄袭”的骂名,在没有耳目一新的构思前,根本
就不敢动笔了!新作出不来,贴上过网的又没资格参赛,那结
果就是:要么放弃参赛,要么匆匆动笔交稿(这也加大了“抄
袭”他人作品的风险)。其结果,只能减少参赛作品的数量或
降低参赛作品的整体水平。

    作者创作出一幅好的漫画作品已十分不易,有时为了避免
将来背上“被抄袭”的骂名,为了及时留下创作的“时间证据”,
将其贴上网(如博客、微博),假如因此就被视为已“公开发
表”而被取消参赛资格,这是否公平、合理?……这一质疑希
能引起组办者三思。

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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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直达:

只看楼主
  • 莫名其妙发表于2012-11-20 10:11|

    首届“广东环境文化节”举办的首届广东环保漫画大赛
    总体来说,比较规范、公正,但个别规定似乎也有不妥之处,
    例如要求参赛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

         首先,这“未公开发表”的范围就不明确,是仅指报刊?
    还是也包括了网络?如果也包括了网络,便会产生一个问题:
    为了让作品能参加某些大赛,就必须先将作品“雪藏”起来。
    但有时“雪藏”作品的后果又很严重,明明自己的此作品早已
    创作多日,但因公开的时间后移了,此题材后又被另一作者画
    了并及时公开,这时先画的作者反而会背上“抄袭”后画者的
    罪名!因此,有些作者画出新作后为此十分纠结:是先贴上网
    (如博客、微博)还是先“雪藏”好呢?……真是两难呀!

        现实中,许多文艺作品如电影、文学、动画片的大赛均没
    有对参赛作品是否已获过奖作出限制要求,许多优秀的作品甚
    止在国内外多次大赛上反复获奖。此大赛却规定作品必须“未
    公开发表”是否有些苛求?也许提出此规定的组办者是为了鼓
    励作者不断推出新作,但实际上在许多题材(如环保)的构思
    资源已十分枯竭的现实下,要不断出新作已十分困难,许多作
    者因怕背上“抄袭”的骂名,在没有耳目一新的构思前,根本
    就不敢动笔了!新作出不来,贴上过网的又没资格参赛,那结
    果就是:要么放弃参赛,要么匆匆动笔交稿(这也加大了“抄
    袭”他人作品的风险)。其结果,只能减少参赛作品的数量或
    降低参赛作品的整体水平。

        作者创作出一幅好的漫画作品已十分不易,有时为了避免
    将来背上“被抄袭”的骂名,为了及时留下创作的“时间证据”,
    将其贴上网(如博客、微博),假如因此就被视为已“公开发
    表”而被取消参赛资格,这是否公平、合理?……这一质疑希
    能引起组办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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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老油发表于2012-11-20 10:27|

    对这个问题我早就谈过,因此我就复制并略作调整如下——

    声明一下:这次活动我仅仅是个拉拉队员,我和这个规则也没关系。这样的规则,任何一个会上网会打字的人都能写得出来。上网一抓就能抓到很多版本。

    网上见光肯定也算发表。发表不存在主动与被动的区别。关键是时间,你先投稿了再发表就情有可原。

    既然是比赛,公平就是合理,就像高考,并不是要考出一个人最佳的水平,而是考大家的相对水平。在同一苛刻限定下谁的表现更好,谁就胜出。也像奥运会,并不是每人拿出平时最好的成绩来比一比就行了。因此,奥运纪录往往不如世界纪录。但难道因此就不合理了?奥运就要取消了?

    任何事情你都有权认为不合理,但不意味着它就真的不合理。就像高考。

    主办方肯定要考虑主办方的利益,它没有考虑漫画人收入的义务,就像公务员考试那样,不可能考虑你们会不会因此而耽误自己宝贵的时间。为考公务员,你就是倾家荡产也跟政府没有一点关系。别指望会给你一点补贴。

    既然已经进入比赛程序,所公布的规则,就不可能更改,因此说也没用,大家用行动表态就行了。

    任何人都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这无可厚非。你要求别人考虑你的利益的时候,人家也希望你考虑他的利益。

    千万不要把主办方看成是在为漫画人民服务,是学雷锋,这就颠倒了。他们是我们的顾客,是我们服务的对象,谁的服务做好了,让顾客舒服了,顾客就给你奖金。

    等哪位漫画人有钱了,出钱给政府办漫赛,那就可以对主办方提很多必须照办的意见了。

    也许有人又要说纳税人了,说也可以。纳税人要政府办事,它在办事,它在代表全体纳税人花钱请漫画人打工。因此,是主办方代表纳税人。想拿奖金的就是想赚纳税人的钱。

    胡蔚说得好:三个月出三张好作品似乎要求也不是太过分,我觉得可以接受。

    你花钱买东西,是不是也喜欢买新鲜的呢?除非是古董,谁喜欢二手货?当然,也有人无所谓。但可能给的价就低很多,比如回收破烂的。——只是比喻开玩笑,没别的意思。更不代表主办方。

    我们都是出卖劳动的人。真的没必要去计较各种顾客。总之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你自己的事。我们没有权利去为买方定规则。我们能做的只是卖或是不卖。如果买方不违法,就与买方没关系。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挑剔买方呢?那就是到了非你莫属的时候,到了买方排着队求你的时候,到了一张草稿都肯给10万的时候。对我来说,也就是做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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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李向东发表于2012-11-20 12:30|

    反正,人类的智慧 要 向前发展……

    如果都来抄、摹,

    人类的智慧会前进吗?

    那么举办漫画大赛就失去了举办的意义……变成定向捐款的……

    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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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胡蔚发表于2012-11-21 20:07|

    第一不是早发表就能完全避开撞车或者你所担心被怀疑的“抄袭”,因为你永远无法知道别人会在什么时候发表,也许就在你刚开始画第一根线条的时候,别人已经上传了一张类似的,谁知道呢?避免被怀疑抄袭的方法不是早上传、早发表,而是避开那些可以料到会被人“扎堆”的主题,另辟蹊径。

    至于“雪藏”这种做法,除非你承认自己已经灵感枯竭,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能出一张好画,否则有何“雪藏”的必要?以前画过一张好画,今后的就更应该超过它,不是吗?

    总之除非是对自己已经丧失信心的人才会去担心这些问题,除非你已经放弃做漫画家的梦想。至少我看那些世界上的漫画名家们从来没有因为哪届满赛要求作品未发表,就犯这样的难。能随时构思出好作品,就是他们的能力,所以他们成功了。

    要求作品未发表甚至不能公开于网络,必定缩小了一定范围,会把不少优秀作品(尤其是获奖作品)拦在门外,有一定的损失,但未必是不合理。主办方出钱办漫赛,有权利要求作品是新作;作为作者也有义务鞭策自己不要沉迷于过去曾创作过某副好作品的荣耀,既然以前能画,将来就能画出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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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 莫名其妙发表于2012-11-22 10:32|

    几点回复:

       1.对某些规定进行质疑是任何人的权利,对某些规定
    的“合理”、“完美”进行辨解也无可指摘,但许许多多
    的规定(也包括奥运会)也是在不断的质疑中得到不断改进、
    完善,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组办者也不是圣人,也许会出
    现表达不清楚或自相矛盾之处,例如:在本届征稿启事中就
    曾规定:“CG除提供电子文件外还需提供彩色打印稿……”
    也就是说仅有电子邮件、网上传送均不算数,还要通过邮
    局寄“彩色打印稿”,但实际上仅有网上传送的也是作数了的,
    这不是自己又否定了自己的规定么?连奥运会及法庭上在规则、
    法律的范围内裁判、法官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
    本届奥运会上的自行车、柔道比赛中,先后改判就多次出
    现。由此可见,世上没有“完美无缺”的规定,任何人进
    行质疑也就不必少见多怪了!当然,本届的规定既出已无
    可更改,必须执行,但组办者如能在质疑声中对下一届进
    行改进、完善岂不更好?如果组办者连这点气量也没有,
    容不得别人质疑,认为没有改进、完善的必要,那么,下届大
    赛时也可对本届的征稿启事可不作任何一点改动,直接照搬就
    行了!

       2.每位作者因工作、时间、观念、能力的具体情况不同,
    其创作的频率、数量不可强求一律,有的是天天有新作问世
    的高产作者,有的是没有好的构思宁可不动笔的少产者(这
    也是对自己作品精益求精、认真、负责的表现),非
    要将少产者定为“已经灵感枯竭”、“对自己已经丧失信心
    的人”是否有些武断?要求每位作者的后一作品均超过以前,
    恐怕连大师也难以做到!至于“雪藏”这种做法,其实更是
    无奈之举,有谁不愿其作品早点公开于世?正因为先有了
    “要求作品未公开发表”,后才出现“雪藏”这种做法。而
    作品早公开肯定会一定程度上减少“撞车”、“被抄袭”的
    风险,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因为不存在先者抄后者的可能
    (实际上后者也有没抄先者的情况,但这时也许有口难辨了)。
    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动漫大赛均无“要求作品未公开发表”
    这一规定,因为这规定虽有鼓励新作的益处,但也的确有弊
    端,所以并不为大多数大赛所采纳。假如所有大赛均有这规定,
    可以肯定的是,“雪藏”这种做法只能是更多了! 本贴最后由 莫名其妙 于 2012-11-22 12:0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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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

  • 胡蔚发表于2012-11-22 20:30|

    CG就是Computer Graphics的缩写,直译过来是电脑图像,也就是说,主办方要求的是如果漫画是用电脑创作的,那么需要另行邮寄打印稿

    如果对这条规则有不满,可以针对这条发表自己意见,比如:为什么CG的就要邮寄,不是CG就可以不用邮寄,等等...
    可是现在看LZ洋洋洒洒写了一大堆,到头来居然是因为自己没搞明白是怎么回事,确实是有点“莫名其妙”了。

    按目前的入围作品来看,我印象中似乎大家都是采用手绘或者手绘为主,电脑稍加润色的方式,应该是没有纯CG作品(大概大家都懒得再邮寄一次吧..),所以,主办方在这点上并没有自我否定,参赛者也没有不遵守规则。

    在质疑之前,至少先把自己要质疑的是什么理解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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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

  • 莫名其妙发表于2012-11-22 22:56|

    1.本人用电脑从事绘画已多年,“CG”是什么意思恐怕
    比你清楚得多!你所说的“手绘或者手绘为主,电脑稍加润色
    的方式”这其中的比例各占多少才该算“手绘”或“CG”,这
    结论恐怕也不该由你定吧?

        2.现在用绘画软件 ComicStudio 、Painter 、 photoshop         
    及手写板早已能画出接近粉画、水彩画、国画的效果了,你仅凭网
    上的贴图就下结论说“我印象中似乎大家都是采用手绘或者手绘为
    主,电脑稍加润色的方式,应该是没有纯CG作品”,恐怕才是“莫
    名其妙”地想当然吧!事实上入围的作品中有相当部分应是“CG”,
    只不过麻过了你这个还不太熟悉或精通“CG”的“外行”!

       3. 再用你的话回敬你一下----“在质疑之前,至少先把自己要
    质疑的是什么理解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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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12-11-22 23:19|

    支持一下莫名其妙先生
    之前同样质疑过这条规则。其实发表和获奖是两码事,不应有冲突。何为“公开发表”界定含糊,难以执行。希望以后的漫赛能取消这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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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楼

  • 老油发表于2012-11-22 23:48|

    一个漫画人给你三个月的时间,你都画不出一幅有分量的作品,这难道还能埋怨别人吗?

    如果主办单位就是希望大家为这次大赛而创作,这样的愿望难道有什么不妥吗?这又有什么值得质疑的呢?

    这么简单的问题,真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反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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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楼

  • 胡蔚发表于2012-11-23 00:27|

    好吧,反正我是不想和LZ争论哪张是CG哪张不是CG了,反正LZ觉得自己是内行,我是外行,您能看出CG我看不出来,那我说了也都是白说不是。

    真的,有时间在这儿计较这个还不如拿几张作品出来讨论讨论,或者把这个时间和心思花在构思新画上。反正我不跟这儿浪费时间了,想继续的就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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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楼

  • 胡蔚发表于2012-11-23 00:50|

    但是从严谨角度出发,我还是再回去看了一下入选作品,确实之前记忆有误,有一部分是CG作品。特此对之前说过的这部分进行更正。

    另外,也有相当部分是手绘,本人提交的也是纯手绘作品,扫描后上传的。

    所以LZ要质疑主办方在这点上做得不好,首先你要确定是不是确实主办方对于所有上传过CG作品但是未寄送打印稿的作者都不追究,没有过通知补寄的行为,并且是否真的有大量通过网络上传CG作品的作者没有按规则寄送打印稿(如果是我我一定会按规则做,尽管麻烦。而且实际上按理说这应该是参赛作者自觉去做而不是靠监督的,就跟是否已发表一样,要靠“举报”实在不是上策。不同意规则的完全可以不参加,而不是非要以不遵守规则的方式来参加。——本来应该参赛者自觉遵守的,结果却变成要主办方负责,这到底算怎么回事。)如果情况确实存在,那么值得主办方注意一下。

    但是相当多的手绘作品,没有再邮寄打印稿,根据此次规则来说,并没有矛盾。 本贴最后由 胡蔚 于 2012-11-23 01:1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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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楼

  • 胡蔚发表于2012-11-23 01:10|

    同意老油说的“一个漫画人给你三个月的时间,你都画不出一幅有分量的作品,这难道还能埋怨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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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楼

  • 莫名其妙发表于2012-11-23 11:21|

    最后的回复:

       1.主办者要求“提供彩色打印稿”只能有一个原因,展出或评选
    时供观者或评委阅览,而主办者可减少自己打印的麻烦或费用。既是这样,
    手绘稿只要扫描后通过电脑、网络传送,这手绘稿已实质上变为“电
    子文件”了,因此评选时仍要打印出来才能供评委观看(难道“CG”评选
    时需看打印稿,手绘作品传送后另外放在电脑屏幕上评选?)。所以,除了
    通过邮局邮寄的手绘原作外,不管是什么稿件,按规定只要通过网络传
    送了,均应另邮寄打印稿,这是常识。胡女士想当然以为手绘作品用网络传
    送后就不用寄打印稿了,这也是犯了常识上的错误。规定上所指“CG”应
    视为包括一切通过网络传送的作品。实际上,如果主办者不怕麻烦也不缺
    打印的经费(此大赛奖金如此高应不缺这点经费),还要求“CG除提供电
    子文件外还需提供彩色打印稿……”完全是多此一举,只能增加参赛者的
    麻烦。万幸的是,主办者也意识到了这一规定的不妥,也没硬行执行这规定,
    许多只用网络传送没寄打印稿的作品也照收不误,这其中也包括胡女士的
    网传“手绘稿”。在此,我既为主办者有“错”就改叫好,也更加坚定了任何
    大赛之规定均可“质疑”的信念。胡女士敢说是优点,但也常犯常识上的“低
    级错误”,望能加强电脑、“CG”方面的学习,免得被人笑话。此话如有得罪,
    还望胡女士多多包涵!

      2.本来仅是质疑“未公开发表”这规定,举了“CG除提供电子
    文件外还需提供彩色打印稿……”仅是为证明“组办者也不是圣人,
    也许会出现交代不清楚及自相矛盾之处”,以作为任何规定也是有
    质疑的合理性,但想不到本贴主题又引到了“CG”的概念上。再回
    复下去可能不知又会跑题到哪儿,本人时间、精力有限,决定不再
    回复此贴了,如主办者真认为征稿规定“完美无缺”(不知老油是
    否代表主办者),就当我的“质疑”是屁话吧! 本贴最后由 莫名其妙 于 2012-11-23 11:3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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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楼

  • 海边人发表于2012-11-23 11:48|

    可以换个话题

        从100多件入围作品中,大家可谈谈那件作品可竞夺名次,尤其是在揭晓之前。其实我们也可当评委嘛,这样利于提高自己的审评能力,有朝一日你也会当上评委的。广环赛有足够的胸怀去接纳各种意见,聪明的广东人早视“意见”是一种财富了!

        这次我估首奖不会落在本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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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楼

  • 李向东发表于2012-11-23 13:11|

    我在等获奖名单出来……

    然后再看其作品……

    再作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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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楼

  • 海边人发表于2012-11-23 18:39|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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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楼

  • 邝飚发表于2012-11-23 21:52|

    我这么认为:
    不分地域、不分肤色、不分男女、不分老幼。
    只要是公认的好作品
    大奖就会落在他的头上

    这才是公正的漫画大赛。


    另老油和胡蔚妹妹说的观点我认可!

    我个人是这么看的:
    三个月时间创作一幅自己满意的漫画是漫画人最基本的要求吧?

    我个人的经验:
    每天要创作3-5幅漫画
    一周内必须创作一幅有分量的、自己满意的作品
    除了职务作品外,每画完一幅就发到新媒体平台上去
    去和网络读者见面
    不怕曝光、不怕被转载、被模仿。
    没关系,我的风格别人很难描走

    俗一点说:
    画自己的正路
    留邪路给人家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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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楼

  • 胡蔚发表于2012-11-24 18:53|

    关于CG的问题原本是个误会,主要是当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我点开看的几张都是手绘作品,所以一直留在脑子里的一个印象就是参赛作品似乎都是手绘,后来再跑去一看,才发现原来是我记错了~

    本来说的“手绘为主,电脑稍加润色的方式”是想指有些绘画部分都是手绘,文字部分由电脑加上去的那一类,或者PS稍微提了下对比度之类,这类我认为不能因为曾使用过电脑软件,就被定义为CG。手绘底稿电脑上色的则可以作为CG作品。

    LZ估计当时看到我的回复气坏了,后面的回复,按现在的话说就是有点傲娇了,哈哈~ 不过可以理解可以理解。。。 不知道LZ现在气消了没有,我承认您CG比我牛B好不?

    “未公开发表”那事,我完全同意老油,其实说白了就是漫赛希望参赛者为他们专门画几张画而已。前面有人曾将其列为“霸王条款”(这条回复后来被删了),我个人觉得,这不属于“霸王条款”性质,而且其实有些比赛,虽然没写要求“未公开发表”,但实际上对于参赛者的要求是一样的,比方说征集吉祥物的设计,或者征集标志设计,大多数参赛者手里不会有正好就可以拿来用的现成的,所以,还是得为比赛单独、专门的画一次,其实就是这个意思。而且现在漫赛基本上都有3个月以上的参赛期,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新创作一张好作品是作为一个优秀漫画作者至少应该做到的,如果做不到,问题也不出在别人。

    说到“霸王条款”,倒是像“红人奖”那样的几条规定我觉得很“霸王”,比如:作品必须为原作。作品不会被退回。 组委会有权利在世界新闻媒体、出版、广告、宣传和商业产品中使用所有参赛作品,在此情况下组委会不再付酬。

    首先“作品必须为原作”不是霸王条款,但是“作品不会被退回”就属于。而“……在此情况下组委会不再付酬”则更是霸王,说白了就是除了少数几位能拿奖金的作者以外,其余人都是把自己的原作白白送给了组委会,组委会可以任意使用,却不支付一分稿酬,这就明摆着是欺负人。这一类条款我觉得应该坚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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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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