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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直走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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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这只蟹因横行有了代价(获金奖)后,今年这个蟹因了一次直走也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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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边人发表于2011-05-14 15:13|

    去年这只蟹因横行有了代价(获金奖)后,今年这个蟹因了一次直走也付出了代价

    本贴最后由 海边人 于 2011-05-14 15:2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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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11-05-14 17:02|

    海边人的这幅漫画
    耐人寻味

    确实
    好的漫画
    能引人深思
    回味无穷

    祝海边人
    漫海搏浪
    获贝多多 本贴最后由 吴之如 于 2011-05-14 21:1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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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11-05-14 17:04|

    仅供批判:[转贴]  杨继绳 : 围墙, 围墙, 围墙
    831 次点击
    15 个回复
    0 次转到微评 qwwq123456 于 2011-5-14 10:49:5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不久前,我参加一个经济考察团访问了美国、墨西哥、巴西三国。在途中,除了思考一些经济问题外,有两个字反复在我脑海里闪现:围墙,围墙,围墙。


      我们在美国没有看到围墙。


      美国总统办公和生活的白宫也只是用铁栏杆隔离。草坪上活蹦乱跳的小松鼠,夹着公文包的政府官员进进出出,从栏杆外面清晰可见。白宫是对外开放的,不管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到里面去参观。


      美国的国会大厦门前没有岗哨。人们可以到里面去参观、拍照,可以在各个会议厅穿行。


      联合国大厦向全世界的游人开放,各个会议厅和各种工艺品任人参观,任人照相。我们看到各种肤色的游人毫无拘束地在这里进进出出。文质彬彬的讲解员不厌其烦地向游人介绍这里的一切。


      美国NBC广播公司总部,就在纽约繁华的市中心。临街的墙是玻璃的。街上来往行人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里面广播员、主持人的一切活动。


      位于华盛顿的“美国之音”大楼,只要在门口登个记,就可以到各个办公室走动。如果你高兴的话,也可以坐在广播员的位子上照一张相。


      在著名的斯坦福大学,在加州伯克莱分校,我们都没有看到围墙。我们的汽车自由进出,没有人阻挡。


      不仅是美国这样发达国家,就是在墨西哥,重要机关也不用高墙隔离。在墨西哥城,总统接待外宾和办公的国民宫,不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游人,都可以进去游览。在庄严的官办公室里,我们还坐在官席上照了一张相。


      对资金而言,美国也是没有围墙的。在这一点上,我们这些长期生活在围墙里的人的确有点为他们担忧。现在,外国银行在美国设立了大量的分支机构。这些外国银行对美国工商企业的贷款占美国工商贷款总额的25%,在有些城市更高,如纽约占53%,加州占43%。外国银行进入美国以后,大量兼并或收购美国的企业和资产。俄亥俄美孚石油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哈迪公司,被外国人兼并了。美国高级法院大楼、联邦通讯委员会大楼被外国人买走了。纽约埃克森大厦、花旗公司总部大厦也被外国人买走了一半产权。与此相对应的是,美国资本也大量流出,美国在海外的投资也持续增长。当今,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


      在国外看到这些,我们总是想到自己的国家。我们的机关、学校、企业,总是紧锁在高高的砖墙里,使人们有一种“侯门深似海”的感觉。


      我记得七八年前,还是李瑞环同志在天津当市长的时候,他提倡各单位拆掉高墙,用透明的铁栏杆或花墙来代替。果然天津城市面貌变化了不少。被高墙分割的城市贯通了,各单位院墙里的花草树木成了城市的公共景观。我当时还写了一篇文章对天津的做法赞扬了一番。


      当然,拆除围墙的意义不在于改善城市景观,而在于破除围墙意识。


      围墙意识是一种保护意识。“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胸有城府”。这些“国粹”,在人际关系之间建了高高的“围墙”。


      刘先生在美国生活了八年。我问他在人际关系方面美国和中国有什么不同。他说,中国人先把别人看成坏人,美国人先把别人看成好人。中国人先把别人看成坏人加以防范,通过交往,逐步建立信任,逐步减少防范,最后才成为朋友。美国人先把别人看成好人,对你信任,一旦你的行为失去了他的信任,你在他的头脑里就永远改变不了这个坏印象。

        他举了一个例子:八十年代初到美国的中国人,美国的银行很信任他们,每人不交钱就可以办5000美元的信用卡。但是,有少数中国人回国前拼命采购,把5000美元花光后一走了之。从此以后,美国的银行对所有的中国人改变了态度:交多少钱,就办多少钱的信用卡。


      “围墙”在保护自身的同时,也禁锢了自身。它禁锢了墙内人的视野,禁锢了墙内人的思维。


      和“围墙”意识相对应的是开放意识。自然资源在地球上的富聚,人文资源在社会上的聚集,是不平衡的。只有扩大资源的配置空间,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围墙”意识必然造就“围墙”经济,只能在“围墙”内配置资源。围墙意识必然造就“围墙”政治,只有“围墙”内的人才有知情权和决策权。很多重要政治决策对“围墙”以外的人秘而不宣。开放意识就是全球意识,就是民主意识。


      和围墙意识相伴随的是窥视意识。围墙里到底有什么?“重门深锁无寻处,疑有碧桃千树花”,围墙里面是一个可以激发人好奇心的未知王国。有人封闭必定有人想突破封闭。于是,打听别人的事、关心别人的事,就成为中国人的一大心理特点。张家长,李家短,是茶余饭后最开心的话题。由关心别人的事到干涉别人的事,而干涉别人的事常常引发人与人之间的明争暗斗。

        在美国长期居住的华人告诉我,不关心别人的事,不干涉别人的事,不看别人的热闹,不议论别人,是美国人的一大特点。美国人,只埋头干自己的事情,只是拼命地为自己赚钱。这并不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有些美国人还是乐意助人的。当你站在街头犯难时,就会有人过来问:“需要我帮助吗?”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我为之写稿的《方法》杂志的宗旨:一本“专门评论聪明与愚蠢的杂志”。在对待围墙的态度上,是美国人聪明呢,还是中国人聪明?我在《方法》发表上述文字,正是为了向诸位同仁探求这个问题的答案。

                   (摘自《三十年河东:权力市场经济的困境》 杨继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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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11-05-14 19:26|

    [转贴]江平: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从宪法开始
    12347 次点击
    173 个回复
    0 次转到微评 行动行动 于 2011/5/13 6:50:2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在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成立仪式上的致辞

    作者:江平

    来源:陈宝成博客

    来源日期:2011-5-12




      蔡定剑教授故去了之后,我在《财经》杂志上有一篇悼文,我讲我跟蔡定剑既是师生关系,又是战友关系。

      师生关系很简单。刘星红也好、蔡定剑也好,都是我们学校七九级的第一批的学生。刘星红毕业之后留校,然后离开;而蔡定剑是先离开,最后又回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所以他们两位跟中国政法大学是有很密切的关系。蔡定剑的宪法学基金会能够设在中国政法大学,既是我们培养出了一个非常优秀的宪法学的学者,也可以说是给我们中国政法大学添上了很大的光荣。

      为什么我说跟蔡定剑又是战友呢?因为我所搞的是民法,严格意义上来说是私法;而蔡定剑教授从事的是宪法,而宪法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公法。本来是两个比较离得相当远的一个领域,而我们竟然成了一个同壕的战友。

      那就是我在研究私法的过程中,越来越感觉到,私权的保障很重要的是,离不开公权力;或者说,私权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是公权力侵犯。所以提倡宪政,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保障私权的一个绝对的需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就走在一起了。或者说我后来的研究,也更多地考虑到了我们国家宪政的需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该说是一个战友的关系。

      蔡定剑教授故去了以后,可以说有一种现象,叫“蔡定剑现象”。什么是“蔡定剑现象”?我记得在上一次的追思会时候,我讲到这个问题。我说有的人,生前的名声很大,但是死去了以后呢,他的影响不如他在世的时候这么大;而有一些人,他生前并不是很显赫的,或者他的名声也不是特别显赫,但是他故去了以后所引起的社会的震动是比较大的。我说蔡定剑教授就是属于我所说的后者的这个现象,或者我就把这种现象叫做是一种“蔡定剑现象”。

      蔡定剑是法学家,但是他故去了以后,不仅在法学家引起了震动,而且在其他的领域里面,甚至在社会生活里面,也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那么在这一点来说,我觉得需要把他的这种引起社会震动的思考和他的现象,应该把它很好总结。

      那么现在把他的事业,用一个奖学金、用一种教育基金的办法,把它留下来,这是非常可贵的。因为这样的做法可以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把蔡定剑在从事事业的那种毅力、这种乐观的精神、这种把理论和实践密切结合起来的这个精神,世代传播下去,是很有好处。

      我过去曾经有一个感觉,我常觉得,教宪法的人是又容易又不容易。为什么说容易呢?你只要照宪法的条文来讲,那是很容易的,是不是?为什么说不容易呢?因为宪法是一个社会敏感的问题,或者说牵动到体制的一个关键的问题。我们要搞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该从宪法开始。而我们的宪法如果不能够改革的话,我们的体制也就不能够得到多大的改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宪法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禁区”。

      我们现在不让提“宪政”;我们不能够讲一些违反人权的重大问题;我们现在讲到“违宪审查”,还没有一个科学的体制;我们现在来讲“宪法诉讼”,还是属于“禁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宪法要讲起来是很困难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蔡定剑教授在宪法的问题上的尺寸把握得比较好。他既不回避宪法里面的宪政的最尖锐的问题,他又能够把宪法和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现象紧密连接起来,这个是需要很高的艺术。也就是说,既能够为现在的当权者所容纳,但是又不能不超越他所容忍的程度。

      我觉得在这一点上,我们将来法治的希望就在于人才的培养。不久前,有一个大学让我写几个字,能够做鼓励之语吧。我就写了八个字:“法治天下,人才第一”。“法治天下”是我们的理想,是我们的目标;但是要真正做到“法治天下”,“人才第一”,必须要培养出来真正以法治的观念建构起来的这样的学者、学生,是吧?有了这样的一些,我们的法治才有希望。

      我想蔡定剑教授的宪法学教育基金,也是为了这个目标,为了在我们国家培养出宪政的人才;而中国的希望将来就在于这些人才的多寡,和他们能不能掌握中国将来的命运。

      所以,我虽然是搞私法的,虽然也有一个“江平奖学金”,但是我是真正是从心里感觉到,中国的最后的希望在于宪政,中国的希望在于宪政的人才的培养。谢谢大家。

      (2011年5月12日,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成立仪式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江平教授发表上述讲话,由张志婧整理,陈宝成编辑校对,标题为编者所加,未经先生审阅。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回帖人:羊述?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5/13 7:19:36    第 4 楼.政体改革的真正阻力来自现有宪法,对宪法的正当性及合理性早就应予质疑。有这种“异质思维”的人才是真正的学者。“异质思维”首先就是政治言论问题,照理它不需要执政者包容,因为政治言论自由,是我们每一个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在政治言论自由的国度,人们才会以主人翁的心态看待自己的国家。政治言论自由,人们的思维才会活跃,并激发出无穷的创造力,同时腐败的权力才能被切实的监督,改革才能正常进行,所以说,政治言论的自由度也是当前政改的一面镜子和标杆。政治言论自由是宪法第35条中的基础,只有政治言论自由,才能逐步的走向开放报禁、党禁。政治言论自由违背了宪法前言的四项基本原则,确实如此,那就公投改宪,由老百姓一人一票来决定,不需要贪官或既得利益者来代表。说实话,政治言论自由也是我们老人首先要争取的权利,我们不希望带着只能说假话不能说真话和不能自由表达思想的遗撼进入坟墓。.


    回帖人:wkqy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5/13 8:56:42    跟帖回复: 第 41 楼.国民党的1945年宪法,只是表面文章,实际是国民党的“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法西斯主义。那时就被人们揭穿了。国民党宪法执行的结果,是禁止了国民党以外如民主同盟这样的一切民主党派,把他们推到共产党方面来。发动了内战。所以我们不能只看表面文章。只有两蒋去世,国民党一党专制结束,1945年宪法执行的结果,才引导到台湾今天的多党政治。所以在中国,任何情况下宪法只是表面文章。.


    回帖人:可以讲吗3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5/13 14:14:52    跟帖回复: 第 92 楼.宪政民主在中国的百年轨迹(摘录)

    作者 : 杜光   

                
       (一)清末的《宪法大纲》开启了宪政民主的大门

        1908年,(光绪34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文本——《宪法大纲》,开启了宪政民主的大门。这是中国民主主义思潮的酝酿和发轫的最初成果,是中国民主革命历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正式下诏“预备立宪”,1907年8月,成立宪政编查馆,负责调查编定各国宪法资料,并草拟《宪法大纲》和《议院选举法》;1908年8月27日,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时颁发《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宣布预备立宪的期限,九年后召开国会,推行宪政。

       一百年前的《宪法大纲》,就已经确定了民众的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处罚,财产和住处无故不得侵扰的权利,一百年后的今天,公民的这些自由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

       什么叫宪政?从字面来说就是依宪行政,国家权力机构切实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运用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宪法的作用,一方面是保证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另一方面是规定并限制政府的权力。这是宪政民主的两大内涵。毛泽东1940年在延安宪政促进会上发表演说时说︰“宪政是什么?就是民主的政治”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公布了由他亲自主持起草、经临时参议院审定批准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部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同时也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请愿、考试、诉讼等权利。它标志着中国立宪的历史由君主立宪向共和宪政转换。此后九十多年,历届中国政府先后拟制、颁发过十多部宪法。就它们的主要内容来说,主权在民,公民权利,权力制约,等等,大同小异,都没有超过《临时约法》。

       综观我国的立宪史,制宪之多,大概是举世罕见,但都没有切实施行。所谓“有宪法而无宪政”,可以说是一言道尽百年来的立宪史。

    国民党政府在193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所谓“五五宪草”)、1946年颁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也因为时局动荡(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而成为一纸空文。第四个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六十年。六十年间有过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的“文革宪法”,1978年的“过渡宪法”和1982年颁布、经过多次修订的现行宪法,由于这些宪法的立法宗旨和法理原则有悖于现代宪政精神,迄今仍难以实现民众对宪政民主的期望。

       (二)我国的宪法与宪政民主的要求相距甚远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充满矛盾的、具有两面性的宪法文本,民主性和专制性共存于字里行间;而且呈现出专制性压倒民主性的趋势。这是为什么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政治权力不受制约而到处滥用的根本原因,也是虽有宪法却实现不了宪政的根本原因。

       (三)简短的结语

       循着我国宪政百年的历史轨迹反思,不能不令人伤心。 “中国百年立宪史是一部不断立宪并不断失败的历史”,我们在宪政民主的道路上一百年来没有什么进步,的确值得我们重视。改革开放三十年,人们呼唤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宪政民主,然而“有宪法而无宪政”,依然是一个残酷的现实。

       只有广大民众和执政者从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的阴影里解放出来,民间和官方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中国民主革命才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一百多年来的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宪政民主,才能得到完满的实现。
    .

    回帖人:tv558964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5/13 14:51:43    跟帖回复: 第 105 楼.现在中国最需要的不是宪政人才,而是公民。. 本贴最后由 吴之如 于 2011-05-14 19:4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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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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