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连环画被“毁约”后索赔成功!
最近,应北京某一知名出版社之约,为其创作连环
画《击毙“名将之花”》,共计90余幅,每幅200元,要
求主要有两点,一是要“写实”,二是要“用线条表现”。
对方先让我画了四幅传去,第二天就打电话告诉我画稿已
通过,叫我马上动手画。为了能在规定的时间(两月)完
成此稿,我放下了手中的其他约稿,不分白天晚上地加紧
创作,在十天内就完成了19幅画稿。
万万想不到的是,一周后的同一天,我不仅收到了对
方给我寄来的合同,上有该社的公章及社长的签名,同时
也收到了对方的电话,叫我不画了,并叫我自己“把合同
撕了”,原因是我的画稿“没通过”,其原因有二:其一,
我的画“不写实”,是“动漫风格”;其二,我画的八路
军将领没达到该社领导、专家们提出的“要让读者不看文
字就能一眼认出谁是谁”的标准。
接了此电话,我不禁感到莫名其妙,而且心中有许多
疑问:
其一、稍有一点绘画基础之人都能看出,我的画完全
是遵循了贵社的两点要求即“完全写实”、“用线条表现”
的,为何又非要说成是“动漫”的呢?
其二、从网上收集到的三十年代的八路军将领的照片
极少,而且因当时的摄影条件限制极不清晰,并且角度大
多为正面。但每个读者心中保留的形象有许多是建国后的,
年纪、胖瘦均有较大差别,你又怎么让读者一眼就能认出
三十年代的八路军将领谁是谁呢?而且,照片是正面,而
连环画中的人物却是以不同角度、侧面出现的,如果要求
绘画作者仅凭几张不太清晰的照片就在指甲盖大小的空间
上画得与原型一模一样,这也太为难了吧!再说,读者看
的主要是事件的经过,而不会斤斤计较形象是否与原型完
全一致。连扮演领袖人物的特形电影演员都无法做到与原
型外貌完全一致呀!
其三、第一次来电话说我的画已审查通过,让我马上
就动手画,并寄来合同。为何就突然变成“没通过审查”?
难道还有“一审”、“二审”之说?如果有多次审查,为
何还没最后确定时又叫我马上画?让我白白画了近20幅?
综上所述,该社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出现这种出尔
反尔的笑话只能有一个原因,组织、编辑此套连环画的该
社领导、编辑全是搞文字的,根本就没有一点绘画基础,
所以就出现了这种“外行领导内行”、“乱开黄腔”的现
象。我从事连环画创作至今已有三十余年,已发表、出版
连环画一百多部、共计8000幅,还是一次遇到此种滑稽的
情况。我于是我当即回复该社,由于对方毫无正当理由地
毁约,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将向对方提出索赔!我
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按已完成的19幅稿酬的双倍即7600元赔
偿,因为合同上曾有规定“作者不能按时交稿将按双倍退
回已支付稿酬”,按公平原则,对方毁约也应按双倍赔偿。
对方开始只同意按稿酬的30%赔偿,但由于我合同在手,对
方害怕走司法途径影响其声誉,后经协商,我也作了一些
让步,最后以该社将我已完成的19幅画稿稿酬3800元支付
于我了结。
事后,想起此事仍有一些后怕:如果我没收到该社寄
来的合同,该社还会支付稿酬么?我豈不是白白忙乎了十
来天当了“冤大头”?后来我还了解到,还有好几位连环
画名家也因此原因被“毁约”,但大多不了了之,索赔成
功的仅我一人。现将部分画稿贴出,让大家评评是“写实”
还是“动漫风格”?八路军将领画到此程度是否应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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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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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6709发表于2011-04-22 09:48|
最近,应北京某一知名出版社之约,为其创作连环
画《击毙“名将之花”》,共计90余幅,每幅200元,要
求主要有两点,一是要“写实”,二是要“用线条表现”。
对方先让我画了四幅传去,第二天就打电话告诉我画稿已
通过,叫我马上动手画。为了能在规定的时间(两月)完
成此稿,我放下了手中的其他约稿,不分白天晚上地加紧
创作,在十天内就完成了19幅画稿。
万万想不到的是,一周后的同一天,我不仅收到了对
方给我寄来的合同,上有该社的公章及社长的签名,同时
也收到了对方的电话,叫我不画了,并叫我自己“把合同
撕了”,原因是我的画稿“没通过”,其原因有二:其一,
我的画“不写实”,是“动漫风格”;其二,我画的八路
军将领没达到该社领导、专家们提出的“要让读者不看文
字就能一眼认出谁是谁”的标准。
接了此电话,我不禁感到莫名其妙,而且心中有许多
疑问:
其一、稍有一点绘画基础之人都能看出,我的画完全
是遵循了贵社的两点要求即“完全写实”、“用线条表现”
的,为何又非要说成是“动漫”的呢?
其二、从网上收集到的三十年代的八路军将领的照片
极少,而且因当时的摄影条件限制极不清晰,并且角度大
多为正面。但每个读者心中保留的形象有许多是建国后的,
年纪、胖瘦均有较大差别,你又怎么让读者一眼就能认出
三十年代的八路军将领谁是谁呢?而且,照片是正面,而
连环画中的人物却是以不同角度、侧面出现的,如果要求
绘画作者仅凭几张不太清晰的照片就在指甲盖大小的空间
上画得与原型一模一样,这也太为难了吧!再说,读者看
的主要是事件的经过,而不会斤斤计较形象是否与原型完
全一致。连扮演领袖人物的特形电影演员都无法做到与原
型外貌完全一致呀!
其三、第一次来电话说我的画已审查通过,让我马上
就动手画,并寄来合同。为何就突然变成“没通过审查”?
难道还有“一审”、“二审”之说?如果有多次审查,为
何还没最后确定时又叫我马上画?让我白白画了近20幅?
综上所述,该社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出现这种出尔
反尔的笑话只能有一个原因,组织、编辑此套连环画的该
社领导、编辑全是搞文字的,根本就没有一点绘画基础,
所以就出现了这种“外行领导内行”、“乱开黄腔”的现
象。我从事连环画创作至今已有三十余年,已发表、出版
连环画一百多部、共计8000幅,还是一次遇到此种滑稽的
情况。我于是我当即回复该社,由于对方毫无正当理由地
毁约,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将向对方提出索赔!我
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按已完成的19幅稿酬的双倍即7600元赔
偿,因为合同上曾有规定“作者不能按时交稿将按双倍退
回已支付稿酬”,按公平原则,对方毁约也应按双倍赔偿。
对方开始只同意按稿酬的30%赔偿,但由于我合同在手,对
方害怕走司法途径影响其声誉,后经协商,我也作了一些
让步,最后以该社将我已完成的19幅画稿稿酬3800元支付
于我了结。
事后,想起此事仍有一些后怕:如果我没收到该社寄
来的合同,该社还会支付稿酬么?我豈不是白白忙乎了十
来天当了“冤大头”?后来我还了解到,还有好几位连环
画名家也因此原因被“毁约”,但大多不了了之,索赔成
功的仅我一人。现将部分画稿贴出,让大家评评是“写实”
还是“动漫风格”?八路军将领画到此程度是否应算合格?
本贴最后由 abc126709 于 2011-04-22 09:56 编辑过。举报 回复#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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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油发表于2011-04-23 00:42|
标准的“红画”。但难有市场,也许是这个原因不干了。
教训:还是先签合同后干活为妙,要不就是先拿预付再干活。
这种东西通常都是某上级头脑发热,下面人跟的太快或领会错了,最后资金没着落了。
两年前我也贴了几个领导人的动画造型设计出来。那都是拿了全部稿费才动手的,我的理由是:是你找我,而不是我求你,信不过我就别找我干,这钱也不多,反正干了就要给钱。
任务是完成了,但没有了下文。举报 回复#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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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6709发表于2011-04-23 09:18|
部分画面
本贴最后由 abc126709 于 2011-04-23 09:19 编辑过。举报 回复#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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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土发表于2011-04-23 17:20|
肯定要付钱!
举报 回复#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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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6709发表于2011-04-26 07:46|
部分画面
举报 回复#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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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发表于2011-04-26 11:47|
;二,见图认人,沈尧尹做到了;
三,参见铁道游击队的写实;
四,找不足,是真成熟;
五,祝贺索赔成功!举报 回复#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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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6709发表于2011-04-26 17:52|
现将网上收到的有关人物照片与我在连环画中画的人物
造型贴出,看像否?照片大多是正面,而连环画中的造型却
有不同的角度,要画得与照片很相似,确实很难。
这是聂荣臻:
本贴最后由 abc126709 于 2011-04-26 18:38 编辑过。举报 回复#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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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6709发表于2011-04-26 17:54|
这是贺龙:
举报 回复#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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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6709发表于2011-04-26 17:55|
这是关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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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6709发表于2011-04-26 17:57|
这是阿部规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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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发表于2011-04-27 11:22|
甚至超过了许多传统连环画名家。
但你的最大问题是“线条”公式化,完全脱离了实际。解决这个顽症并不难,如果没有时间写生,你可以坚持每天速写照片三、五幅,不出半年,你的写实功力会猛然一窜。举报 回复#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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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健发表于2011-04-27 11:48|
呵呵.
举报 回复# 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