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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大行其“盗”

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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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日报》不知悔改,始终大行其“盗”,手法更加拙劣,不署作者真实姓名,胡编乱造,多次盗用俺和其他作者的漫画。这是该报的链接 http://www.stdaily.com.cn/html/2011-02/20/node_27.htm
这是盗用的俺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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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涛发表于2011-02-28 09:26|

    《汕头日报》不知悔改,始终大行其“盗”,手法更加拙劣,不署作者真实姓名,胡编乱造,多次盗用俺和其他作者的漫画。这是该报的链接 http://www.stdaily.com.cn/html/2011-02/20/node_27.htm
    这是盗用的俺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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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林涛发表于2011-04-03 10:47|

    看看还有哪位漫友的画被盗用了?
    最后一幅就是俺的!


    本贴最后由 林涛 于 2011-04-03 10:4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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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茄子漫画发表于2011-04-03 23:22|

    承蒙编辑错爱,看到俺的拙作一幅。截图太小,看不清署名,不知是否署上俺的名字。

    似乎没有看到水印的痕迹,也许是报社正常下载的?如果是的话,名字俺不在乎,给稿费就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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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市场惊现“包小三专用房”

    小三,为社会舆论所不齿。而居然有人在卖房子时,自我宣传说这房子最适合用来“包小三”。您说这房子是能买还是不能买呢?昨日,在南京某地产家居网的二手房房源信息中,就公然出现这样一条房源信息,赤裸裸地宣称为“包小三专用”房。网友惊呼:这样的卖房信息实在是“天雷滚滚”。

    本贴最后由 茄子漫画 于 2011-04-03 23:2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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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罗兴发发表于2011-04-04 12:17|

    “十盗九娼”,这是旧社会的坊间评语。把娼与盗联系起来,说明人们对盗贼的痛恨,也显示了道德评价的标准。今天是新社会,新时代,坊间已经不流传这种评语了,说明娼盗已经绝迹了。不过,漫画对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多一点防范的责任心,防止污浊浮起扰乱新社会新时代的和谐,也是可以的。但是,漫画创作时,有些情况还得注意,指名道姓说某者为盗某盗尤娼,反到自己要吃亏。例如,侵权者还可以以“侵权”非为“盗贼”的理由堂而皇之吿你个污蔑。侵权这码子事,往往是民不吿官不咎,侵权者也知道小民难与其较量官司,所以堂而皇之侵权,侵权后还堂而皇之,并非窄例。对侵权虽然有惩罚的法律条款,但是,为什么侵权还能够堂而皇之呢?这与“绝对法治”的偏颇观点有点关系。要说侵权不懂法?侵权要笑话你了,比你还精通,精通法治的博弈技巧,你还望尘莫及。“绝对法治”的偏颇就在“制而不治”。法律其实是社会道德被国家上升成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社会道德的存在,是法律与“法治”的基础。社会道德的基本特征是个人以及社会集团自觉不做坏事,法律则是对做错的惩办。如果社会道德沦丧,个人与社会集团都不自觉自愿约束自己不做坏事,则法不责众,法律“法治”就成了空中楼阁。精通法治博弈技巧的个人、利益集团,他们也是精通这个道理的。呜呼!!帖子再写就长了。还是写短点罢!
    “十盗九娼”,“盗者尤娼”,今已经断子绝孙了,很庆幸的事情。

    (此段文字,是我评论某法治漫画中的一段,今顺便贴在这里。)
    本贴最后由 罗兴发 于 2011-04-04 12:2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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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 吉亮画室发表于2011-04-04 18:51|

    以前有一幅被盗用,这次又有一幅。肯定是盗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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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

  • 林涛发表于2011-04-04 20:00|

    肯定是盗用的!以前有大图,水印明显没擦净!这家报纸就是这么不要脸!!! 本贴最后由 林涛 于 2011-04-04 20:0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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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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