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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汽车新闻部编辑杨彩芳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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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5

转述杨彩芳编辑的声明:
杨彩芳(杨彩芳) 16:57:14
其实并不是我们不付稿费,说真的,我们还不至于如此无耻,如果哪个自己上了图了,可以找我,我们可以跟领导申请给他们付费的。
杨彩芳(杨彩芳) 17:06:02
1\首先我是百度百来的,由于没进入具体的文章与配图的页面(有些根本就没有这个页面),所以并不知道作者是谁,只能用了资料图片;第二本报没必要逃避该支付的稿费,如有用了哪位作者漫画的,请直接跟我联系,020-87366156

++++++++++++++++++++++++++++++++++++++++++++++++++++
请大家广而告之!广而告之!

请漫画原创者尽快来联系,取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对于本报编辑采取这样的方式选用漫画,有不当之处,让作者受委屈了,还请大家见谅。
南方都市报是漫画用稿大户,也是守信誉的报纸,而且还是稿费不低的报纸,还希望大家鼎力支持,谢谢大家!

请见报作者联系:
汽车新闻部 杨彩芳 办公电话:020-873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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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邝飚发表于2009-03-10 17:16|

    转述杨彩芳编辑的声明:
    杨彩芳(杨彩芳) 16:57:14
    其实并不是我们不付稿费,说真的,我们还不至于如此无耻,如果哪个自己上了图了,可以找我,我们可以跟领导申请给他们付费的。
    杨彩芳(杨彩芳) 17:06:02
    1\首先我是百度百来的,由于没进入具体的文章与配图的页面(有些根本就没有这个页面),所以并不知道作者是谁,只能用了资料图片;第二本报没必要逃避该支付的稿费,如有用了哪位作者漫画的,请直接跟我联系,020-873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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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漫画原创者尽快来联系,取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对于本报编辑采取这样的方式选用漫画,有不当之处,让作者受委屈了,还请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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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见报作者联系:
    汽车新闻部 杨彩芳 办公电话:020-87366156 本贴最后由 邝飚 于 2009-04-06 19:4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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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夜鹰发表于2009-03-10 20:39|

    我们把这种行为叫做准无耻。
    湖北出版的《特别关注》,扉页上就写着,请选用稿件的作者和本刊联系,以便惠寄稿酬。
    换句话说,您找我了我就给你点稿费,您要是不找我了,对不起,那不怨我吧,嘿嘿,我可就省了这笔稿费,虽然俺们报社不差钱,多留一点不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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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mhahz发表于2009-03-11 13:29|

    一边假猩猩要作者主动索要稿费,一边又在做这种偷窃漫画作品的事!看看今天的吧!这又是哪位的漫画作品被《南方都市报》盗用,现在他们索性不写资料图片了,其实,以前是很多很多漫画被它们白白霸占了!《南方都市报》真是无耻到底!
    连《咸阳日报》《梅洲日报》这些乱登用不支付稿费的还不如!怎么现在的媒体都这么厚颜无耻?

    点击下面的连接:
    http://epaper.nddaily.com/D/html/2009-03/11/content_725193.htm

    本贴最后由 mhahz 于 2009-03-11 14:0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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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潘建发表于2009-03-13 19:37|

    也许编辑通过常规渠道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图片,就google或百度了一下,以便在截稿之前能有图可用。而百度上被转来转去的漫画,很多的确已经是“佚名”了。
    因为稿费不是编辑出,南都也不差钱,且全文上网,所以没有必要故意不付费。

    现在还没有一个强大的漫画搜索引擎,让编辑更快捷有效为文章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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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 新闻博士发表于2009-03-13 20:40|

    编辑的这种解释让我想起昨天我在大街上碰到的一个小偷来,把人家的钱包偷了,被失主当场抓获,小偷理直气壮的说:偷来是我的,没有偷来是你的,你抓着我能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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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

  • mhahz发表于2009-03-13 21:49|

    潘建:
    你为什么画不好漫画,就因为你太懦弱了,没有爱憎分明的立场,打圆场、打哈哈的,一辈子都成不了漫画家!南方都市报怎么敢一而再、再而三、明目张胆地所谓网上搜索,就是想省钱!
    因为国内有很多要付稿费用的网站,比如:新漫网、CFP等机构专门为媒体服务的付费网站。他们怎么不去购买图片?
    我也觉得中国的漫画人个个象宫里出来似的,面对这种现象,没有一点愤慨,可悲!连同行被盗用漫画都不敢吭声,还画什么画去讽刺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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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09-03-13 23:10|

    我也觉得中国的漫画人个个象宫里出来似的
    mhahz你不是帮漫画人维权,是在骂所有的漫画人,是在挑事端。 本贴最后由 liyongqiu 于 2009-03-13 23:1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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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楼

  • 潘建发表于2009-03-14 15:10|

    呵呵,现在偏激的人好多,也许是经济不好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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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楼

  • 茄子漫画发表于2009-03-15 11:28|

    我在广州呆过一段,对《南方都市报》有一点点了解,该报是广州乃至周边地区影响力巨大的一份大报,发行量非常大,资本雄厚,稿费不低,不会为了省钱而故意采取这种手段,来逃避支付作者报酬。

    对晚报生产流程了解的朋友们都知道,一份报纸从采访,组稿,汇总,编辑,排版,审校,印刷,发行……简直就是一场战争,而且是“闪电战”,时间非常紧张,有时为了版面上放一张合适的图片,会采取在网络上搜索的方式,限于时间精力,无法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这在中国报刊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不是《南都》独有。

    同样的方式,对待问题的态度却有不同,有的小报或出版物只在某页用小字印着“请作者与报刊联系”字样,要么你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份刊物;要么知道了与之联系他却推三阻四;要么费了好大的精力却只讨得微薄的报酬,还不够电话费。而《南都》全文刊载于网络,不放心的作者可以登陆网站查询,联系方式也是公开的,可随时与之取得联系,获取自己应得的稿酬。

    请大家多一些理解与宽容,不要动辄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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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楼

  • 夜鹰发表于2009-03-15 15:36|

    茄子跳出来做解释有些莫名其妙。
    在南方呆过怎么了,就可以出来解释吗,我还在上海呆过呢。
    全国报纸都在那么做就是正确的吗?就可以为南都辩护吗?
    互联网不能成为报纸的资料库说用就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事情多流程紧也不能作为盗版使用作者作品的理由。
    你让我们理解报纸的这个无耻做法,亏你也是画漫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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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楼

  • 茄子漫画发表于2009-03-15 21:10|

    呵呵,这位夜鹰朋友火气够大的,好,反正我说什么你也听不进去,那你接着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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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楼

  • manhua008发表于2009-03-31 22:49|

    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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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楼

  • 刘然发表于2009-04-05 18:09|

    《南方都市报》真是理歪气壮!大言不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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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5 19:37|

    《南方都市报》编辑都是法盲!看看

    未经作者允许 付酬仍属侵权

      10年前,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网站和公众的版权意识不强,很多网站和公众不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何物,出现版权纠纷尚可理解。但是,自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修订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可谓明确清晰。然而,网络在转载传统报刊作品时的无序仍然令人遗憾。

      事实上,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网络转载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和支付报酬,但需承担署名和标明作品出处的义务。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在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以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0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第三条将网络转载报刊作品列入法定许可,即“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司法解释,对此条个别词语进行了细化,但仍保留了法定许可。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网络的法定许可。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2000年的司法解释,删去了第三条,不再保留将著作权法报刊转载的规定适用到网络环境条件。按照修改以后的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前符合转载摘编条件的作品,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和出处即不算侵权;2006年7月1日以后,按照条例,如果原作者不允许转载,网站转载摘编报刊作品即使支付了报酬也是侵权,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贴最后由 mhahz 于 2009-04-05 19:4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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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楼

  • 邝飚发表于2009-04-05 23:04|

    作者: 刘然(2009-04-05 18:09 )  # 13楼  
    《南方都市报》真是理歪气壮!大言不惭!
    《南方都市报》真是理歪气壮!大言不惭!

    ++++++++++++++++++++++++++++++++++++++

    这位刘然先生真的是这么认为的吗?
    这个帖子是我发的,你真的认为我发这个帖子是“理歪气壮!大言不惭!”吗?
    不要喊口号扮激昂,本着解决问题的宗旨,你为什么不去和相关的责任编辑联络呢?假如果她用了你的稿子,你直接给她电话即可收回自己的劳动所得,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要说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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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楼

  • 邝飚发表于2009-04-06 19:44|

    作者: mhahz(2009-04-05 19:37 )  # 14楼  
    《南方都市报》编辑都是法盲!看看

    未经作者允许 付酬仍属侵权

      10年前,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网站和公众的版权意识不强,很多网站和公众不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何物,出现版权纠纷尚可理解。但是,自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修订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可谓明确清晰。然而,网络在转载传统报刊作品时的无序仍然令人遗憾。

      事实上,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网络转载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和支付报酬,但需承担署名和标明作品出处的义务。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在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以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0年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第三条将网络转载报刊作品列入法定许可,即“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司法解释,对此条个别词语进行了细化,但仍保留了法定许可。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网络的法定许可。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2000年的司法解释,删去了第三条,不再保留将著作权法报刊转载的规定适用到网络环境条件。按照修改以后的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前符合转载摘编条件的作品,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和出处即不算侵权;2006年7月1日以后,按照条例,如果原作者不允许转载,网站转载摘编报刊作品即使支付了报酬也是侵权,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本贴最后由 mhahz 于 2009-04-05 19:4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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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4-07 09:00|

    要么追稿费,要么打官司,该干嘛干嘛,骂人只能伤自己。

    养生专家说动肝火伤害他人其实最容易损伤的是自己的身体,甚至会波及家人。

    问题很严重呀,危险呀,警惕呀,同志们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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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楼

  • 夜鹰发表于2009-04-07 09:36|

    欠费的以及帮腔的,比被欠的更理直气壮,这是个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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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楼

  • lys发表于2009-04-07 10:21|

    法治国家, 最好的办法是由法律解决!  要告, 也是被盗作者去告! 大家没必要费这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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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7 14:51|

    无良的《南方都市报》还依然我行我素,盗用漫画作品不署名!大家辨认是谁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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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7 14:54|

    《南方都市报》盗用漫画不知廉耻,还贼喊捉贼,在它的网页下面居然还写着: 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南方都市报"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 侵权举报电话:020-8736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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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楼

  • 老马甲发表于2009-04-07 16:03|

    法治社会也好,专制社会也罢,都离不开道德二字。道德的力量永远是强大的,谁说欠了别人的稿费我们其他漫画作者就不能谴责了?
    正义的漫画作者联合起来,向那些无耻和准无耻的行径宣战,这和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并不矛盾,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才是那些丑恶行为的克星。
    还是那句话,别等到侵犯到你自己时,已经没人说话了。
    所以,我的声音虽小,但我要发出我的谴责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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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7 16:33|

    现在网络上未经作者允许用作者的稿件且付酬仍属侵权,而《南方都市报》未经作者同意,就大肆盗用漫画,且不署名,要《南方都市报》付稿费的话要3个程序,缺一不可:
    1、作者本人慧眼发现自己漫画被《南方都市报》盗用了。
    2、打长途电话找到该版编辑论理索取。
    3、该版编辑还要"跟领导申请给他们付费"(杨彩芳编辑说的)

    建议大家多订阅《南方都市报》,看看他们明天又盗用谁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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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07 20:40|

    正义的漫画作者联合起来,向那些无耻和准无耻的行径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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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4-07 21:37|

    战,战,战,躲在被窝里战,小心把被子搞烂。

    这里不是南都,你就是把新漫网砸了,又有什么用。广东欠你的稿费你跑到北京能要到吗?跟着曹智喊口号,农行会给你稿费吗?

    陈海林等在新漫网追稿费我是支持的,而且用的是真名。毕竟他们是在新漫网战,这才是真正的战。

    这里谁欠你稿费了,你骂给谁听呢?谩骂不是战斗,即使是在论坛喊口号好像也听不出什么音响效果。

    楼上的战士们,如果谁能说出在这里战斗就可以达到目的理由,我就向你们学习,也披一件马甲勇敢地参战!打他个稀巴烂!

    无论是谁,无论南都有没有欠你稿费,你直截了当地去找南都,那就是战斗,你就是陈海林的接班人,大家就会就顶你,否则,你就不是战斗,而是龟缩在马甲里的颤抖,当然,大家也会同情你的。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09-04-08 08:4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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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楼

  • 老广发表于2009-04-08 01:53|

    我有一个很快就能拿到稿费的办法

    近年大陆不是流行“跳楼秀”吗? 建议想要向南都要稿费的朋友也效仿一下, 到南都大楼的楼顶闹一下,准能把稿费要到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有一点大家要搞清楚, 欠钱的是南都报社, 不是邝飙本人。 本贴最后由 老广 于 2009-04-08 01:5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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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10 13:26|

    什么样的人办什么样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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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楼

  • abc发表于2009-04-11 01:41|

    <南都>这种行为不端!编辑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实在叫漫画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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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楼

  • mhahz发表于2009-04-12 13:54|

    作者: 老油(2009-04-07 21:37 )  # 25楼  
    战,战,战,躲在被窝里战,小心把被子搞烂。

    这里不是南都,你就是把新漫网砸了,又有什么用。广东欠你的稿费你跑到北京能要到吗?跟着曹智喊口号,农行会给你稿费吗?

    陈海林等在新漫网追稿费我是支持的,而且用的是真名。毕竟他们是在新漫网战,这才是真正的战。

    ------------------------------------------------
    这怎么是窝里战?难道贴出那些被侵权的漫画出来也是个错误?让天下漫画人知道《南方都市报》的恶劣行径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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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楼

  • 潘建发表于2009-04-13 13:49|

    我仔细地看了一下杨彩芳的声明,发现的确是有“权力的傲慢”。
    比如说,“由于没进入具体的文章与配图的页面”,原来她连页面也懒得进去看看作者是谁。
    而我早先是以为:她进去了具体页面而没有发现作者名字,这样情有可原。

    知识产权是创造的根基,这不仅仅是漫画界的事,而是关乎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的大事。而且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作为南都的编辑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

    而这事基本与邝飚无关。作为杨的同事,我认为他的做法是符合中国人行事习惯的,可以理解的。人在江湖啊。

    同时,我对mhahz的措辞方式不太欣赏,比如“都是法盲”,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还有各种类似于人身攻击的话语,把理性的讨论引到激烈的短兵相接的境地。如果你真的是一个“漫画爱好者”(mhahz),那就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漫画最忌的就是直来直去。通过更好地方式。来达到同样的说理目的,这不正是现代漫画的有求么?

    至于mhahz是曹智还是曹植,已经不太重要了。说实在的,曹先生一直以来对邝飚的挑战,无疑极大地增加了邝飚的知名度以及美誉度,而且是以牺牲自己的声誉为代价的。

    我也是广东人,《南都》是我喜爱的报纸,是中国媒体的良心。
    杨编辑的行为,而且是持续性的行为,实在是损害《南都》的声誉。
    我支持南都,热爱南都,所以恳请杨编辑停止损害南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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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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