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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的耻辱

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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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救人溺亡 船主手牵绑尸绳要钱
来源:东南快报  

打捞船赶到后,船主陈某(船头着白色衬衫者)把打捞上来的一名大学生遗体用绳子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捞尸费。

————————————

面对这个画面,我为自己是中国人而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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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油发表于2009-11-04 21:37|

    大学生救人溺亡 船主手牵绑尸绳要钱
    来源:东南快报  

    打捞船赶到后,船主陈某(船头着白色衬衫者)把打捞上来的一名大学生遗体用绳子绑住,以索要更高的捞尸费。

    ————————————

    面对这个画面,我为自己是中国人而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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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

  • 戴蕾发表于2009-11-04 22:11|

    面对画面————唉,可悲!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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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又发现发表于2009-11-05 00:24|

    是谁把社会祸害弄成了这样?
    是"辉煌60年"的伟光正。

    清醒了的人,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
    历朝历代都没这样,人民还是那个人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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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游客发表于2009-11-05 08:58|

    赞成3楼。
    这和官员在你找他办事时向你伸手有何区别?
    这和医生在你疾患时乱开药乱检查有何区别?
    所以社会病了,不要把板子仅仅打在几个船民身上。“下等”的人,始终是最善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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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 梁上君子发表于2009-11-05 09:37|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

    国家

    该是呼唤良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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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

  • 放大镜发表于2009-11-05 09:49|

    有三座大山的压迫,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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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

  • 蔡联发表于2009-11-05 09:55|

    据今天的<南方周末>报道,其中另有内情.
    勒索者另有他人,而不是这几位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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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楼

  • 邝飚发表于2009-11-05 10:04|

    作者: 又发现(2009-11-05 00:24 )  # 3楼  
    是谁把人民教育成了这样?
    是谁把社会祸害弄成了这样?
    是"辉煌60年"的伟光正。

    清醒了的人,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
    历朝历代都没这样,人民还是那个人民,为什么?

    ++++++++++++++++++++++++++++++++++++++++++++

    在一个没有民族信仰的国度、
    在一个监督机制被羁绊的国家机器、
    在一个教育成为产业化的体制里
    必然会孳生这样的怪胎!

    60年来人民仍然是人民,仍然不会成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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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楼

  • 愉景庄发表于2009-11-05 13:15|

    在已经利欲熏心的人头脑里,什么羞耻、无情、良知都可堂而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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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楼

  • 小梁发表于2009-11-05 13:27|

    浮躁的社会,人的信仰迷失、传统沦丧。

    权与利等各种欲望,埋没了人们的灵魂、打跨了了多年坚守的理念。

    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人们已经迷失了自己! 本贴最后由 小梁 于 2009-11-05 13:2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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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09-11-05 16:48|

    社会病了
    或许首先是因为
    官场病了

    官场的腐败
    更促成了社会道德的沦丧

    虽然邝飚先生的漫画“脱吧”风靡天下
    但是特权者们依旧不肯“脱”下外衣
    不愿真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腐败如何能够不越来越猖獗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恐怕主要不是因为“西方敌对势力”的对峙
    而是自身权力集团的腐败不已

    什么时候
    公仆们敢于将自己关进
    公众监督和法律约束的笼子里
    则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中国才会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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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楼

  • 爬山虎发表于2009-11-05 17:05|

    假设这事,发生在六,七十年代,也许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为什么?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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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楼

  • 老油发表于2009-11-06 14:53|

    这个帖子谈的是非常沉重与严肃的话题,稍有良知的人都应该以庄重与专一的态度参与讨论。感谢管理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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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楼

  • 邝飚发表于2009-11-06 15:25|

    这个主贴是值得我们漫画人,尤其是新闻漫画人应该参与评论的事件。

    不可否认,温家宝总理激愤的喊出——多难兴邦!这四个字所饱含的情感之深,我们应该能够体会。

    多难,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真实写照,是客观存在的,
    以前是、现在是、将来还会是;

    兴邦,需要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尽的职责,
    前人尽、我们尽、后辈们再尽。

    做个有良心的、有责任感、勇于担当的人,这是我的人生方向,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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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楼

  • 小姚发表于2009-11-06 16:29|

    漫画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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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楼

  • 又发现发表于2009-11-06 17:40|

    漫画很好。
    建议,船主说词前面加“嘿嘿”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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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楼

  • 小姚发表于2009-11-06 19:09|

    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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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楼

  • h605844888发表于2009-11-06 20:19|

    真是耻辱,我还没有步入社会但是,在我们学校里面为了利益的人居然很多。
    等我毕业了,踏入社会,我怕我只能望洋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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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楼

  • 明灯发表于2009-11-07 00:12|

    NND我要骂娘了,丧尽天良的。
    愤怒愤怒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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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楼

  • 潘建发表于2009-11-07 03:32|

    那个船主,他的船救起来六个人,谁说他见死不救?

    船主七十岁,同船的是个旱鸭子,难到要他们跳进冰冷的水里自己死掉才算救人?

    他们救人了。只是在很久之后,判断水里的人已经死亡了,才说现在已经不是救人阶段,而是打捞了。而打捞业务,则被一个叫陈波的人垄断着。同样原因,冬泳运动员也停止了救援。
    但这时学生很愤怒,失去理性的学生们于是就到处说船主见死不救。

    海事局、消防员他们不肯打捞。船主在陈波雇佣下,利用仅有的简陋设备进行打捞。这个设备太简陋了,就是一根绳子加一个钩子,看起来很侮辱人。但毕竟,船主帮助老板把尸体打捞了出来,政府部门却开溜了,岂不更不负责。

    至于打捞,不能和救人相混淆。这里涉及的复杂利益关系,和船主无关。和当地政府以及一个叫陈波的老板有关。

    船主是救人的英雄之一,值得赞扬。为什么还要被鄙视?因为人们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人们对世风日下早就愤怒,终于又找到发泄理由了。
    这么久了,调查也出来了,而且还有人提醒,大家却还在意淫。可悲。 本贴最后由 潘建 于 2009-11-07 03:4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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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09-11-07 09:06|

    社会道德的滑坡
    或许始于官场道德的滑坡

    官风不正
    民风焉正

    倘若公仆演变成了权贵寡头
    官场腐败成了遍地之灾
    如何指望民风依旧淳朴
    社会呈现一派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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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09-11-07 09:42|

    苏一留香先生发帖提醒我
    不要再转贴有关议论目前社会状况的网上帖子
    苏先生当然是出于善意
    我由衷地感谢他

    但是
    作为一个社会时事漫画的业余作者
    却又实在无法不关注自己所处的这个社会
    假如人们都乐于被蒙上眼睛
    而讴歌眼前一片光明
    乐于跟风高呼“万岁”
    那么
    或许我们离开“文革”复活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那样的荒唐年代的再现
    可能会让某些人君临天下风光无限
    却是多数百姓的不幸
    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巨大灾难

    借着跟老油先生帖子的机会
    也转一个帖子如下
    列位看官兴许能从中一瞥当今某些“伟光正”的惊人业绩:



    [转贴]最腐黑官员或将新鲜出炉 挪用资金38亿 ?
    文章提交者:双规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原黑龙江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近日被中纪委实行双规,据传言,挪用“天保”资金38亿之多,私有存款3--4亿,在其办公室搜出数张不同姓名的身份证件,该案正在调查中。

    相关:
    一、挪用社保资金天保资金2.5亿元建行宫。黑龙江森工总局局长刘忠敏,从森工社保资金中挪用5000万元,从天保资金中挪用2亿多元,建设旅游项目—实际是建领导干部的行宫。刘忠敏当局长后,每年给二十三个林业局多下达2亿多上缴指标,通过这样的方式把国家拨的天保资金又套回到自己腰包,套取的资金被存入他指定的银行吃回扣,上任以来刘忠敏共套取天保资金6亿元。各林业局为完成上缴指标,只能采大留小,采好留坏,大面积超采,采伐量是国家规定的一倍多。

          二、假借奖金名义私分国有资产4800万元。刘忠敏为鼓励各林业局超额上缴,下发了“黑森党发字〔2005〕17号”文,文件中规定林业局每超缴利润100万元奖励林业局长20%,书记10%。人所周知,黑龙江森工早已进入森林资源枯竭和经济危困的状态,全行业严重亏损,根本就没利润,为了完成刘忠敏的指标只能大量超采,以此名义私分的国有资产合计有4800万元。刘忠敏的铁哥们—清河林业局局长田喜军一年中拿拿到手的奖金430万元,而黑龙江森工的职工人均收入不足三百元,名列全国各行业倒数第一。以每名职工月均300元计算,年收入仅3600元,田喜军一年的奖金是普通职工收入的1000倍多!而林业职工的子女很多学上不起,看不起病,林业职工的生活太悲惨啦!

          三、每年赌博收入超百万。刘忠敏还有一个嗜好赌钱,这在森工系统是人所共知的“秘密”。每逢节假日他便会把他的铁哥们艾连和、井东文、田喜军、黄德昌、王庆跃、张树森、赵超等圈到高档酒店或平山旅游区进行豪赌,每次他不赢个几万,决不罢手,这样的“廉吏”真是亘古没有,这样的娱乐真是精神的极大满足!

          四、自己疯狂敛财,指使亲属疯狂捞钱。刘忠敏每年仅逢年过节就收礼几百万,他自己“致富”不忘亲属,亲自授意其弟弟刘忠会以搞项目、拉赞助为名向林业局挨个要钱,共计盘剥林业局500多万元。刘忠敏的小舅子在清河、亚布力、方正、山河屯、兴隆、绥阳、穆棱、东京城、东方红、鹤北等多个林业局倒卖木材,强行压低买入价,牟取暴利,非法牟利达1800多万元。刘忠敏花钱雇“枪手”使在林区法院工作的大女儿刘春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依他女儿的文化程度和智商,现在把题拿来让她做也不可能及格。刘忠敏的小姑娘刘雪在2005年高考时只考了230分,而刘忠敏通过贿赂省招办和北京科技大学的人,“成功”地把他女儿送入了大学,期间刘忠敏指使清河林业局以赞助费的形式送给北京科技大学50万元。

          五、长期包养两个“二奶”。刘忠敏不断提拔他的情人赵英敏—从桦南林业局行政科副科长逐步提升为桦南林业局组织部长、副书记、书记和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副局长。刘忠敏任森工总局总局长后又把赵英敏提拔为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党委书记(副厅级),可试用期没过就因行贿罪被判刑,因出卖肉体始,因获罪蹲监坐狱而终。现任清河林业局医院院长徐利娟,自从做了刘忠敏的情人并为其生一男孩,就由一名普通护士“摇身一变”成了医院院长。男孩模样跟刘忠敏别无二致,其中原委不言自明。

          刘忠敏历来目无党的领导,他在姜彦福任森工总局党委书记时就用尽办法致使其无法开展工作。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森工总局党委书记张效廉积极为林业谋发展,研究落实政策,却被刘忠敏讥笑为不懂林业、不懂管理的庸才,想方设法的阻挠工作。高金芳书记从林业局到总局,从教师、科员到书记,是有着丰富实践经验和很强组织能力的领导干部,可是依然被刘忠敏视为眼中钉、肉中刺。高书记刚刚上任,刘忠敏跟他的铁哥们说“高金芳啥也不是,也不懂,她当书记我更得说了算了,她想在这干就得听我的,她不听我的,我就收拾她,让她哭都没有地方哭!”刘忠敏越来越疯狂,越来越嚣张,森工越来越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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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楼

  • 老油发表于2009-11-07 21:53|

    作者: 潘建(2009-11-07 03:32 )  # 20楼  
    你们没有看到蔡先生的帖子么
    那个船主,他的船救起来六个人,谁说他见死不救?

    船主七十岁,同船的是个旱鸭子,难到要他们跳进冰冷的水里自己死掉才算救人?

    他们救人了。只是在很久之后,判断水里的人已经死亡了,才说现在已经不是救人阶段,而是打捞了。而打捞业务,则被一个叫陈波的人垄断着。同样原因,冬泳运动员也停止了救援。
    但这时学生很愤怒,失去理性的学生们于是就到处说船主见死不救。

    海事局、消防员他们不肯打捞。船主在陈波雇佣下,利用仅有的简陋设备进行打捞。这个设备太简陋了,就是一根绳子加一个钩子,看起来很侮辱人。但毕竟,船主帮助老板把尸体打捞了出来,政府部门却开溜了,岂不更不负责。

    至于打捞,不能和救人相混淆。这里涉及的复杂利益关系,和船主无关。和当地政府以及一个叫陈波的老板有关。
    船主是救人的英雄之一,值得赞扬。为什么还要被鄙视?因为人们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人们对世风日下早就愤怒,终于又找到发泄理由了。
    这么久了,调查也出来了,而且还有人提醒,大家却还在意淫。可悲。

    本贴最后由 潘建 于 2009-11-07 03:47 编辑过。  

    ——————————————————

    不知道潘先生所说的版本是不是最终的“事实版”,如果是,其中的一些细节同样体现了民族的耻辱。

    不知道在那幅照片里,船上的人是不是在讨价还价?如果是,那就是民族的耻辱。

    据说因此而展开了关于捞尸能不能收取报酬的讨论,我认为完全应该收取。但这钱百分之百的应当由政府埋单。

    一个国家的公民,死在国家的河流里面,难道不是由国家来负责处理吗?何况那是见义勇为的公民啊!

    政府的人没打捞能力,这本身就是政府的耻辱;自己没能力又不出面请人打捞,更不为此埋单,这本身也是政府的耻辱。

    如果捞尸者为此而跟国家讨价还价,我可以理解,但现在是跟老师及同学讨价还价。那就是民族奇耻大辱!

    在国家的河流,把本来属于政府的义务变成一种服务行业并划归个人垄断,再向人民勒索费用,此费用肯定又要以类似管理费的名义部分上交政府,这难道就是人民政府之所为吗?

    政府难道不知道有河流就会有死人吗?难道不知道打捞尸体也是一种劳动吗?难道不知道这种劳动必须由政府买单吗?难道不知道埋单是必须有标准的吗……

    这就是我们的人民政府的耻辱,人民政府的耻辱就是人民的耻辱,也就是民族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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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楼

  • 潘建发表于2009-11-07 22:18|

    我只是想说,那张照片挥手的渔民,其实是救人英雄之一。不要好人当贼办。

    可惜不幸,他同时又是被雇佣的打捞者。

    救人和打捞是两回事,一个是救命,一个不是救命。在该救人的时候,该渔民没有犹豫,有六个人通过他的船得救了。所以上面那副漫画,是不妥的。讲价不是该渔民讲的,是他老板讲的,他那个动作只是一个自然动作,并不是在讲价。

    救人阶段过了之后,就是打捞阶段。这个渔民得了六百多元,而雇佣他的老板则得了几万元。

    老油说得对,真正民族的耻辱,是雇他捞尸的那个老板……还有当地某些政府部门。
    应该谴责的,还有开溜的消防员;渔民都能捞到,他们却说受不了冰冷的江水且没有设备,几分钟就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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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09-11-08 06:11|

    作者: 老油(2009-11-07 21:53 )  # 23楼  
    不知道潘先生所说的版本是不是最终的“事实版”,如果是,其中的一些细节同样体现了民族的耻辱。

    不知道在那幅照片里,船上的人是不是在讨价还价?如果是,那就是民族的耻辱。

    据说因此而展开了关于捞尸能不能收取报酬的讨论,我认为完全应该收取。但这钱百分之百的应当由政府埋单。

    一个国家的公民,死在国家的河流里面,难道不是由国家来负责处理吗?何况那是见义勇为的公民啊!

    政府的人没打捞能力,这本身就是政府的耻辱;自己没能力又不出面请人打捞,更不为此埋单,这本身也是政府的耻辱。

    如果捞尸者为此而跟国家讨价还价,我可以理解,但现在是跟老师及同学讨价还价。那就是民族奇耻大辱!

    在国家的河流,把本来属于政府的义务变成一种服务行业并划归个人垄断,再向人民勒索费用,此费用肯定又要以类似管理费的名义部分上交政府,这难道就是人民政府之所为吗?

    政府难道不知道有河流就会有死人吗?难道不知道打捞尸体也是一种劳动吗?难道不知道这种劳动必须由政府买单吗?难道不知道埋单是必须有标准的吗……

    这就是我们的人民政府的耻辱,人民政府的耻辱就是人民的耻辱,也就是民族的耻辱!



    吴之如感言:

    老油先生言之有理:

    “这就是我们的人民政府的耻辱
    人民政府的耻辱就是人民的耻辱
    也就是民族的耻辱”

    假如政府不以为耻
    假如人民不以为耻
    假如民族不以为耻
    又谈何“中华腾飞、
    和平崛起”

    “知耻而后勇”
    一个人如此
    一个政府
    一方人民
    一个民族
    同样如此

    价值观的扭曲
    让政府中相当部分的官员雇员
    热衷于对百姓实行“钓鱼执法”式的敲诈勒索
    让人民中的相当部分人
    非但不去监督政府官员依法施政
    反而只是见钱眼开
    而毫不顾及社会公德
    酿成了当今全方位的官场腐败和社会腐败
    这样的“特色”
    如何不令国人忧虑
    同胞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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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09-11-08 09:23|

    [转贴]梁文道:人民没那么可怕(我:网友也没那么可怕)
    文章提交者:老龙猫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梁文道:人民没那么可怕
    时间:2009/11/07 出处:《时代周报》
       20年前,我第一次去美国,除了每天在人家的校园和书店打滚,间时也会逛逛不同的商店。当时,我最爱去的不是什么名牌精品,而是平凡不过的大型超市,因为它更能展现常人日用所需,更能让人认识这个国家的民间文化。结果我很惊讶地在许多超市的货架上看到一种示威用的标语牌,它大小固定,形态一致,下面有根小棍让人手持,上头是块白版让人自己填字。后来我果然见识过不少美式的示威和罢工,那些家伙安安静静,排成一个环形队伍,人人举着那种超市买来的道具,循回不息地走动。走累了,就坐下来休息一会儿;休息够了,便起来再走;他们不激动,旁人也见怪不怪,该干什么照干。
      
      那个时候的香港有一条被人叫做“公安恶法”的《公安条例》,是殖民地政府为了压制风起云涌的民间运动而特设的法例,按规定市民集会必须先向政府申请许可,否则就是非法集会。尤其荒谬的是它竟然还规定了但凡三名以上的市民在公共场合聚集,就已经可以当做是“集会”,警方有权介入过问。从上世纪的60年代一直到现在,在几代香港市民的冲击之下,虽然这条法例仍然存在,但内容总算被修改得稍稍合理。更妙的是,包括警方在内的政府部门也渐渐学懂了酌情的技巧,就算遇上了未经申请“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也不一定全部依法起诉。久而久之,似乎双方都找到了某种平衡应对的方法。
      
      公元两千年,美国的《华盛顿邮报》有篇文章把香港称做“示威之都”,因为那一两年香港竟然出现过上千场的示威集会,平均一天一次有多,议题五花八门无所不包。照这个数字看来,香港的监狱应该早就爆满,警察也应该疲于奔命苦不堪言,而整个香港社会更该变得火头处处、动荡不安才是。可是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那两年你走在街上,你会发现市面依然繁忙,地铁里的人龙依然有序排队,真真正正是“马照跑,舞照跳”。偶而遇上游行抗议的队伍,你会发现人数远远不及示威群众的警察一边替他们开路,一边用扬声器播放警告:“你们已经违反了《公安条例》,我们有权检控有关人士”。尽管如此,但奇怪的是,那些警察和示威人士都不太紧张,互不理会,各行其是。旁边围观的人也不多,大部份路人都保持着香港精神,忙忙碌碌地高速通过。这情景让我想起了20年前在美国的经历。
      
      照理说,香港和美国是很不一样的,双方的民族构成不同,双方的文化习惯不同,双方的政治制度更是不能相提并论,为什么香港竟然出现了这种看起来十分“美国”的示威文化?如此轻松且如此日常?在那20年里头,香港这个中国城市究竟经历过什么样的变化,使得过去那种警察如临大敌,群众情绪激动,双方剑拔弩张的局面一去不返?
      
       从头想起,我发现并不是回归前后的香港反而变得更西化,学到了更多美式示威的神髓,而是香港政府和市民都变得更成熟,更能摸到一种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之道。简单地讲,那就是不要把群众集会看得太严重。

      香港官员回应游行示威的必有官腔是:“我听到了部分市民的声音,一个正常的社会有不同的意见是很正常的,他们只不过是在表达自己的意见罢了。” 这种官腔有时的确会叫人恨得牙痕,因为除了这句陈腔滥调,他们基本上什么都没说过。可是你不能不承认,比诸从前,这种应对确实高明了许多,因为他们至少没说那场游行是非法的,是动乱;更没把出来示威的人当成别有用心的捣乱份子,甚至敌人。他们只用一句“正常社会里的正常现象”,就把一条街上的群众打发过去。接下来他们也许会和群众代表协商谈判,认真听听他们的诉求。甚或搞点“统战”伎俩,委任几个人加入“XX委员会”,用桌上的言语往来取代镜头前的表态冲突。当然,也许他们什么都不做。但最最起码,他们没有用刚硬的言语和行动去激怒群众,没有把群众当成真真正正的敌人。
      
      另一方面,香港市民的态度也相应地变了。40年前去游行的人多多少少都可能有点壮怀激烈的慷慨,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即将面对的是警棍和囚室。所以临行之前都会有点紧张,例如70年代甘浩望神父带领水上艇户争取陆地居留权时,他对群众喊出那句香港社运名言:“不用怕港英的爪牙,敌人只不过是头纸老虎!”你当我敌人,我就当你是日寇;不难想象,接下来的场面简直就像战争一样了。现在呢,游行人士也真把自己的行动看成是“表达诉求”,上街就和上网差不多,只不过前者要花的成本更大,表达的态度也更坚决。游行的目的自然是要向政府施压,希望它接受自己的意见,而它最终的结果通常是把政府压回谈判桌前,绝不是你死我活的闹革命。说到底,反对兴建一座焚化炉,或者反对输入外劳,又哪有这么严重呢?
      
      我们通常会不自觉地假设一场游行会激起更多人效法,更多的游行就会导致天下大乱烽烟四起。然而,香港一年一千场游行也没有吓怕外资,更没有破坏社会和谐呀!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大家的心态都很平和,谁都不怕谁,政府不怕人民,人民也不怕政府,大不了街头推撞一下,回头还得坐下来好好将对方当成伙伴般交谈。不管你是左派还是右派,不管你抱持何种政治立场,你我大概都会同意现代的政治生活应该更文明一些,政府不靠恐惧来统治人民,人民也不靠恐惧来威胁政府。
      
      说了这么大堆话,是因为我知道广州政府最近要在番禺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引起很多市民签名反对,他们号召集会,甚至发动上街。结果警方以“涉嫌组织煽动非法集会”的理由找了其中一些人夜谈,叫他们“支持和谐社会建设,做好亚运东道主”,取消种种行动。我觉得,“煽动”这个字眼真可怕,比较像是在搞革命,完全令人想不到这些人其实只不过是对发电厂的选址有意见。事情真有那么可怕,可怕到会威胁亚运主办城市形象的地步吗?我慕厦门美名已久,却直到最近第一次见识到它的风光人情,其中一个很大的动力就是“PX事件”让我向往它的政府和市民竟然那么温和,文明而可爱。如果群众聚会就要闹跨一座城市的形象,那么我的香港早早就该沦落到万劫不复的地步了。

    来源: 时代周报 第51期 见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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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楼

  • 金鱼发表于2009-11-10 07:20|

    一直想为救人溺亡的3名大学生详细写点什么,可近期忙得飞起----现对一些事谈谈我的个人看法,有的证据和论据的出处就不例举了,朋友们也看的、谈得够多了。

    1、事发时江边渔船和打捞渔船不同。
    事发时江边渔船有救人,但不是太积极主动,也许和以前有渔船救人招报复等等有关。



    本贴最后由 金鱼 于 2009-11-10 10:2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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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楼

  • 金鱼发表于2009-11-10 07:28|

    2、和师生谈捞尸价钱,并要求师生买一条烟和水的是岸上的陈波,其属打捞公司,老板是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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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楼

  • 金鱼发表于2009-11-10 07:34|

    3、3位冬泳队员才是真正的大英雄。老的已60多岁,最小的也近50岁。冬泳队员多年来救起落水遇险者100多人。此次也救起8人。

    本贴最后由 金鱼 于 2009-11-10 10:2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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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楼

  • 金鱼发表于2009-11-10 07:34|

    4、水性再好的人,只要没有坚持冬泳训练,入冷水中很快就会失去体力,如穿有衣服裤子入水打湿后更困难,遇难大学生陈及时就是这样。他还没游到救人处就沉下去了。


    5、如果说遇难者不是救人者,而是普通落水者,可能所有的后事都显得正常。正因为后来的追认为救人英雄,英雄越抬得高才越显捞尸者的低,这也是这帮捞尸者没料到的。 本贴最后由 金鱼 于 2009-11-10 08:3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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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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