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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杂志在石家庄、广州败诉后又在北京被告,侵权一篇漫画被索赔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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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10-05-24 18:39|

    看得出来楼上列举的作品有郑辛遥的和辛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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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1楼

  • 呵呵呵发表于2010-05-24 21:57|

    以张老师胜诉的时间,金鱼兄的祝贺是迟到的。
    15日的上诉期已经过了,张老师没发新帖好像是在等被告上诉。
    让《特别关注》杂志面对一审的判决就认输可能没那么容易。

    “漫画维权”应该是安国军先生吧,
    安先生挺身而出帮漫画家们维权,难能可贵。
    如发现我的作品在上面一定请安先生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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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2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10-05-25 14:35|

    请问张老师,特别关注杂志上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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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3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10-05-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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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4楼

  • 张滨发表于2010-05-25 21:14|

    向各位漫画家报告,
    特别关注杂志社在接到一审败诉的判决书后上诉了,
    我日前刚刚拿到法院转交的《上诉书》。

    自去年9月在网上披露本案后,一幕接着一幕,
    因为卑劣的侵权者热衷表演,渴望出名,
    不知还要出演多少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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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5楼

  • xueli发表于2010-05-26 11:43|





    以上几幅应该是刘宏先生的大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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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6楼

  • 金鱼发表于2010-05-26 12:04|

    “漫画维权”应该是安国军先生吧,
    安先生挺身而出帮漫画家们维权,难能可贵。
    如发现我的作品在上面一定请安先生代理诉讼。
    ****************************
    如是安先生就更好了啊!他是一位各方面都经验丰富的漫画人。


    以张老师胜诉的时间,金鱼兄的祝贺是迟到的。
    ********************************
    是迟了些,哈哈!但张老师的胜诉,任何时候来说都是漫画界的大喜事啊!


    故意侵权、涉嫌作伪证的特别关注杂志社输了官司居然上诉
    向各位漫画家报告,
    特别关注杂志社在接到一审败诉的判决书后上诉了,
    我日前刚刚拿到法院转交的《上诉书》。

    自去年9月在网上披露本案后,一幕接着一幕,
    因为卑劣的侵权者热衷表演,渴望出名,
    不知还要出演多少场闹剧。
    ************************************
    上诉是他们的权利,告他们也是您的权利。证据确凿的死刑犯都有权利上诉,就让他们折腾吧!看他们能玩出什么花样来-----,只是张老师就要花时间和精力奉陪他们了,但即使这样,更给了漫画人一个维权官司的完整案例。这样不知悔改的侵权者很有可能今后(以前)还有这类事情,等漫画人一告接着一告,看他们演闹剧的兴致还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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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7楼

  • 俺是谁发表于2010-05-26 16:59|

    特别关注上诉一点都不奇怪,输官司我也再拖你一年半载的,就是为了“杀鸡给猴看”,想告我,不付出个两三年的时间别想到底,看你们谁还想告、谁还敢告、谁还能告?哈哈我是无赖我怕谁?就这一招就让很多作者和维权者望而却步,不过特别关注太小看咱们漫画人了,特别关注既然想玩,我们陪他玩,特别关注即将全国巡演,敬请期待!
        另外现在特别关注开始寻找作者,之后给点莫名其妙的三无稿费(无日期、无数量、无标准),想以此了解,这个就像一个强奸犯强奸过一个少女后逃之夭夭,之后看到风声紧了,赶快跑到被强奸者扔个小钱,之后为下一步做辩解:我给钱了,不知道是对漫画人的藐视漫画人还是对现在司法的藐视?你他妈的是“剽客”,但我不是小姐,等着瞧!
        天黑请闭眼,漫画人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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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8楼

  • 老油发表于2010-05-26 18:36|

    一审判决之后,我就料到会是这样的了——


    作者: 老油(2010-04-30 07:39 )  # 339楼  
    祝贺!

    胜诉是意料之中的,具体结果是“和谐”的。就金额来说,估计被告应该接受。但从被告的全局战略考虑,也有可能不服。

    当然,张老师也还可以继续斗争,估计还有一些被侵权的作品可以按既定方针办。

    其他漫友也可以按既定方针办了。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

    下一步很可能就是老一套重演:要逼张老师和解,好让这个官司“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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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9楼

  • 张滨发表于2010-05-26 19:13|

    多谢老油、金鱼和楼上声援的朋友,
    我也猜到被告并不希望看到二审真的开庭,
    因为结果除了被告再次出丑外就是必输无疑。

    但是我很乐于看到这位蛮横的违法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公众的鄙视。
    《上诉状》胡搅蛮缠,又臭又长,恕在下不全文曝光,
    扫描两段侵权者的歪理,供漫画家们一笑。
    不知这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的高见还是律师的自作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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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楼

  • 金鱼发表于2010-05-27 12:42|

    这样滑稽的无知的《上诉状》都有???

    如果我是原告,不请律师可能都能打赢他们,哈哈哈!

    最后的宣判是: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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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1楼

  • 漫画维权发表于2010-05-27 17:01|

    某位文摘主编的拖欠稿费心得:

    你打电话来稿费:第一招:请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寄来,我们要查实
    如果有作者很有“勇气和决心”,真的寄来,丢到垃圾桶或者丢到回收站,删啦!
    继续问,又继续答:稿费要下个月统一发放!(先拖一个月再讲嘛)
    一月后,如果有作者还不“死心”,继续问,继续答:“稿费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哈,那作者肯定很美吧,然后等啊等啊,等到黄瓜菜已凉,没稿费,怎么回事?
    继续问,又继续答,编辑答:哦,我刚才去财务部问了,他那里出了点问题,没有把稿费单给算上,真不好意思,这个月一定寄出…… 直到拖得作者自动消失。
    不该花的就不花咯!为什么要给你发稿费?不发稿费,俺钱照样赚! 本贴最后由 漫画维权 于 2010-05-28 09:0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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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2楼

  • 非常关注发表于2010-05-27 18:29|

    张老师在405楼说:

    “扫描两段侵权者的歪理,供漫画家们一笑。
    不知这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的高见还是律师的自作聪明?”


    “被告法定代表人”应该是前贴展示出特别关注杂志法人证书上的朱玉祥吧?
    他的上诉状当然是他的看法,堂堂社长居然不知啥是漫画,杯具啊!
    逗人一笑需要机智,招人耻笑只要够蠢就行了。

    如此法盲,居然以为中国文摘类报刊都与他一样热衷于侵权办刊,
    这种不以侵权为耻,反而以违法为荣的被告真的少见。

    如果二审法院能同情《特别关注》杂志恶劣的故意侵权行为,
    等于向全社会发出一个可怕的信号:侵权有理,违法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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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3楼

  • 呵呵呵发表于2010-05-27 19:15|

    作者: 老油(2009-12-12 18:59 )  # 183楼  
    《特别关注》注定要在中国漫画史上留下可耻可笑可悲的一笔。
    为了张老师这个案子的诉讼能够顺利进行,有些内幕我们还不便公开。
    但我敢保证,好戏还在后头。

    好戏一定在后头,漫画家们一定会笑到最后!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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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4楼

  • 呵呵呵发表于2010-05-28 09:10|

    二保先生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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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5楼

  • 金鱼发表于2010-05-28 13:00|

    李老师预先画出了他们现在的丑态!

    顶上去 本贴最后由 金鱼 于 2010-05-28 13:0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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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6楼

  • 金鱼发表于2010-05-28 13:06|

    我有特异功能了,一顶顶出个4105,哈哈哈!只有等愉老兄来改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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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7楼

  • 张滨发表于2010-05-31 19:52|

    本人在楼上帖了两段《特别关注》杂志法定代表人的歪理,
    第一条真是蠢得好笑。窃贼被捉,居然冒充专家对赃物品头品足。
    强奸犯罗网,居然奢谈受害者的三围、容貌和着装。

    第二条蠢得有点创意,蠢到以己度人,视众怒为儿戏,公然为窃贼逻辑鼓与呼。
    被告荒谬的认为,一审法院对其恶劣的长期故意侵权行为的公证判决,
    会给“文摘类报刊产业的生存和繁荣发展造成重大冲击,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事实上,文摘类报刊产业中像被告这样以盗为荣的杂志十分罕见。
    而比《特别关注》好看得多的《读者》、《青年文摘》等杂志都十分尊重作者,
    《读者》更是每篇漫画插图稿酬300元,邮寄非常及时,从不拖欠。

    《特别关注》杂志长期疯狂盗用大量漫画作品的违法行被媒体曝光,受到法律的惩处,
    它把自己的“生存和繁荣发展受到重大冲击,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说成“这将对文摘类报刊产业的生存和繁荣发展造成重大冲击,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看得出来,笨贼也有不笨的地方,
    被告别有用心地把文摘类报刊产业说成一团糟,都像他一样靠侵权盗画办刊。
    并以此荒唐逻辑推理出“广大报刊社因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这种不惜以自己一条臭鱼之身毁坏整个行业信誉的做法充分展示出被告的卑劣面目。

    守法公民不难从违法者变态的强盗逻辑看出:
    堂堂法制社会,能够对违法者的“生存和繁荣发展造成重大冲击,
    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让违法者因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实在是大快人心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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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8楼

  • 愉景庄发表于2010-06-01 10:44|

    说《特别关注》蠢其实也不完全对,最多说是犯蠢。
        回顾整个事件,《特别关注》在处理公共危机问题的做法上的确有点蠢。
    说个案例给大家评:说有几个客人到某酒楼吃饭,汤里赫然有只死蟑螂,叫来楼面经理论理,楼面经理爱理不理,还来一句“难免的啦,再说蟑螂又不会吃死人”。客人为此不满,给报社打个“读者今天来电”,报社登出来后酒楼大为光火,要控告报社诽谤,报社应诉的同时,再派记者暗访酒楼卫生状况,掌握大量客观事实后再来个整版的图文综合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但食客纷纷止步,酒楼即时门可罗雀,卫生防疫部门调查核实后也来个停业整顿通知,酒楼立即关门。
        这一案例就是企业不当处理公共危机发生的典型。试想开始时楼面经理陪礼退货,表态整改,让客人消气谅解,问题也就在于萌芽时妥善解决。同时,内部反映情况,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严格卫生,酒楼也许现在生意依然红火----
        再这样蠢下去,其上诉状最后会给大众替其修改为“一审法院对其的判决,会给类似《特别关注》的文摘类报刊的生存和繁荣发展造成重大冲击,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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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9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10-06-01 20:41|

    《特别关注》杂志长期疯狂盗用大量漫画作品的违法行被媒体曝光,受到法律的惩处,
    它把自己的“生存和繁荣发展受到重大冲击,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说成“这将对文摘类报刊产业的生存和繁荣发展造成重大冲击,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看得出来,笨贼也有不笨的地方,
    被告别有用心地把文摘类报刊产业说成一团糟,都像他一样靠侵权盗画办刊。
    并以此荒唐逻辑推理出“广大报刊社因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这种不惜以自己一条臭鱼之身毁坏整个行业信誉的做法充分展示出被告的卑劣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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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0楼

  • 呵呵呵发表于2010-06-02 18:48|

    一位《广州日报》的读者发表在新浪网搏客上的散文诗http://blog.sina.com.cn/xiaolinlaoren

    《特别关注》,你在干什么?﹙散文詩﹚
    (2010-05-10 13:09:30)

    ——欣悉張滨漫画被侵权案一审胜诉有感                          
       
    传媒应当是守护光明的使者,可你为什么却如此灰暗,用剽窃来替代耕耘,就像街头的小偷,将别人创造的财富扒入自己的口袋,不仅肆意篡改滥用,而且还那么明目張胆!我们不禁要问:《特别关注》如此腐败,应该由谁来管教?

    传媒应当是伸张正义的卫士,可你为什么却如此粗野,用耍頼替代坦诚,就像旧时巷尾的青皮,在鉄証面前两面三刀,一面厚着脸皮称要上诉,一面又想用錢财抹平丒亊。我们不禁要问:《特别关注》知错不改,到底有什么后台为其撑腰?

    張滨先生,你要将维权之举进行到底,让利诱者滾开!

    漫画界的朋友们,你们要站出来声援,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知识界的每一个角落!

    分管传媒的官员们,請你们不要沉黙,更不能护短,不要让传媒的金子招牌沾汚蒙羞!

    我作为爱好漫画艺术的网民,也耐不住要站出来呐喊助威!

    总之,让《特别关注》成为公众特别关注的焦点!还劳动者一个公道!让剽窃者们露尽丑态,无处容身!

    公开透明的确是个洁净中华文壇的好東西,让我们努力吧!
                                     
    小林老人     2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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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楼

  • 张滨发表于2010-06-09 19:56|

    关注本案的网站很多,难得看到有人为违法者帮腔。
    2010-06-06 13:52:39搜狐网《法制经纬》上有位网名meihf的人发帖:
    “6万元,姓张的,你拿回家买药喝去。别高兴的太早了,这是一审。”
    http://club.news.sohu.com/r-fazhi-198612-24-26-900.html

    meihf的详细资料:姓名:梅华峰    职业:新闻记者    位置:中国武汉   
    个性:充实而不平庸,知足而不满足      工作:用手记录社会,用脚编织经纬
    Q Q:714562832   梅华峰搜狐博客:http://meihf.blog.sohu.com/)

    声援违法者的原来是湖北日报的记者,不奇怪,不奇怪了! 本贴最后由 张滨 于 2010-06-09 19:5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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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2楼

  • 放大镜发表于2010-06-09 20:10|

    哈哈,难得看到对手回应,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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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3楼

  • 呵呵呵发表于2010-06-09 21:15|

    帮张老师搜到了 meihf 的嘴脸——
    湖北日报的记者梅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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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4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10-06-09 23:08|

    这位不大像记者,很像《特别关注》雇的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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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5楼

  • 张滨发表于2010-06-10 10:46|

    回“放大镜”漫友——

    自本案曝光以来,这是对手第二次回应了。
    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
    这些须经版主审核才能发帖的网站上他们是没资格也没机会胡说八道的。

    2010-03-03,一位网名zbp6911s 的侵权者帮凶曾在搜狐网《法制经纬》上发帖,
    可惜的是那帖被版主删掉。http://club.news.sohu.com/r-fazhi-181190-132-207-900.html
    但是网络时代有啥不好查呢?请看zbp6911s的详细资料
    ID:zbp6911@sohu       社区生日:2008-02-11      上次登录:2010-03-03
    他的博客:>>http://azbfy.blog.sohu.com
    性别: 男       生日: 1970-11-19     出生地: 湖北省 武汉市

    《特别关注》的社长曾接受《传媒》杂志的采访——
    “显赫名声诱发神秘感。这些年,先后有十多位高级领导和境内外几十批同行前来考察取经。他们都想解开一个谜:《特别关注》是不是藏了一批高人,方才技压群雄?
    朱玉祥笑答:没有。论年龄,编辑平均30岁;论学历,最厉害的编辑只上过中专;论专业,几乎都是门外汉。”

    显而易见,“论年龄,30岁;论学历,最厉害只上过中专;论专业,是门外汉。”
    可能zbp6911s不仅是侵权者的帮凶,而是本案的肇事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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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6楼

  • 网上发现发表于2010-06-12 09:41|

    人民网>>新闻中心>>媒体联播>>省级媒体联播 2004年12月16日15:11
    摘自——湖北日报:知识产权风暴面面观  撰稿:赵洪松 梅华峰 邓七一
      
      《水浒传》里的李鬼想发笔横财,提着两把大板斧,冒充大名鼎鼎的梁山好汉“黑旋风”李逵干起了剪径劫财的营生。不料运气太差,命犯煞星,假李逵居然碰上了真李逵,只好原形毕露,痛哭流涕,磕头如捣蒜……

      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的李鬼也不少,不同的是,面对真李逵,李鬼们胆量和武功好像都大有长进,有的李鬼还敢公然向李逵叫板,摆出一副“我是李鬼我怕谁”的架势。

      而今的李逵似乎也阳刚之气大衰,不仅没有了当初“黑旋风”的皇帝老儿也不怕的气概,有的竟然向李鬼高挂起了免战牌;有的勉力应战,一番较量下来,落荒而逃的竟然是李逵……

      对付李鬼,唯有用法来治。国务院已经启动了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法的利剑已经高高举起,李鬼们生存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了!
    ----------------------------------------------------------------------------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应征认为,“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同时这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国际信誉,也严重影响我省的经济发展。对于李鬼们,用法来治才是治本之策!”

      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实,严峻的现实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8月27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提出从今年9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强调,这次专项行动是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通过专项行动,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

      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我省各级检察机关集中精兵强将全力投入,势如风暴雷霆。法律之剑已高高举起!
    ----------------------------------------------------------------------------
      
    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极端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且跨地域作案和智能型犯罪日益增多。但当前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以罚代刑、放纵犯罪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出动,强化监督,将立案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行政执法机关,全方位、多渠道地开辟案源渠道,在法律的利剑下,一个个李鬼耷拉着脑袋现了原形。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117件13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4件99人,其中,已批捕29件39人,起诉13件19人,人民法院已判决8件13人,全部为有罪判决。
    ---------------------------------------------------------------------------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曾对此作过一番论述。他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只是日本的1/8,美国的1/5,韩国的1/2。社会公众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很多可以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果,因为不知道申请专利,白白流失。另外,我们对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的研究与应用发展不到位、专利审查能力不能适应快速增长的专利申请的需求以及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够等等,面临着诸多难题。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执法等方面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保护体系,一大批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得到查处,社会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

      但从近年办案情况看,尽管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也在增加,但最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却在减少。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没有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李鬼们还没有尝到法制利剑的威力。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雷声大、雨点小,李鬼们往往蛰伏一阵后又卷土重来。

      执法的检察官们告诉记者,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存在也严重影响着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的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司法解释滞后,给办案工作也带来困扰;获取案件线索难、查阅卷宗难、取证难、监督软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据悉,针对执法中的以上薄弱环节,省人民检察院不久前会同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10余个部门召开的专题联席会达成如下共识: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批准逮捕、起诉涉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别是要追查源头,对主犯、惯犯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坚决防止和纠正放纵犯罪、打击不力;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放纵、包庇甚至参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职务犯罪,坚决打掉背后的“保护伞”。从条形码、激光防伪、独家代理商到网络打假,李逵们不断更新着防假冒技术,增强抗“克隆”本领;从简单模仿、逼真假冒、商业间谍到钻法律空子“合法”傍名牌,李鬼也在不断提高着“仿真”技术和生存本领。李鬼现象是转型时期特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他们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滋扰注定是长期的,但在法律的无情利剑下,李鬼们逍遥的日子注定是时日无多了!
    ----------------------------------------------------------------------------

    发明人、专利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作家、艺术家、表演者等等是相应的主体。新的技术方案、商标标志、文字著作、音乐、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是相应的客体。与有形财产权相同,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专有权。就是说,不经财产权的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能使用或者利用它。

    知识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权不同的特点:第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的特点。如果一个小偷从停车场偷了一部汽车(有形财产),他最多只能卖掉这一部车,获取赃款,他不大可能再复制几部车去卖。如果小偷从一个软件开发公司偷出一个软件,他完全能很快复制出成千上万盘同样的软件去卖,足以使那个软件开发公司破产。

    第二,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虽然都是专有权,但有形财产的专有权一般都可以通过占有相关的客体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客体却表现为一定的信息(例如:发明是实用技术的新信息,商标是商品来源的信息,作品是作者表达出的文字信息、画面信息、音像信息等等),对信息是很难通过“占有”加以保护的。
    例如,画家卖给我一幅画,这幅画无疑是受版权保护的客体。这一客体在我手中,但我若想把它印在挂历上,或印在书上,则仍须经该画家许可,并向他付酬。原因是“复制权”(即版权中的专有权之一)仍旧在画家手里,并没有随着画一并转移给我。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专有权却往往是分离的,对它们的保护就要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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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7楼

  • 非常关注发表于2010-06-12 11:10|

    摘自——湖北日报:知识产权风暴面面观  

    法的利剑已经高高举起,李鬼们生存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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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应征认为,“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同时这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我国的投资环境和国际信誉,也严重影响我省的经济发展。对于李鬼们,用法来治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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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通过专项行动,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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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117件13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4件99人,其中,已批捕29件39人,起诉13件19人,人民法院已判决8件13人,全部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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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针对执法中的以上薄弱环节,省人民检察院不久前会同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10余个部门召开的专题联席会达成如下共识: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批准逮捕、起诉涉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别是要追查源头,对主犯、惯犯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坚决防止和纠正放纵犯罪、打击不力;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放纵、包庇甚至参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职务犯罪,坚决打掉背后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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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人、专利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作家、艺术家、表演者等等是相应的主体。新的技术方案、商标标志、文字著作、音乐、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是相应的客体。与有形财产权相同,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专有权。就是说,不经财产权的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能使用或者利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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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权不同的特点:第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的特点。如果一个小偷从停车场偷了一部汽车(有形财产),他最多只能卖掉这一部车,获取赃款,他不大可能再复制几部车去卖。如果小偷从一个软件开发公司偷出一个软件,他完全能很快复制出成千上万盘同样的软件去卖,足以使那个软件开发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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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虽然都是专有权,但有形财产的专有权一般都可以通过占有相关的客体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客体却表现为一定的信息(例如:发明是实用技术的新信息,商标是商品来源的信息,作品是作者表达出的文字信息、画面信息、音像信息等等),对信息是很难通过“占有”加以保护的。
    例如,画家卖给我一幅画,这幅画无疑是受版权保护的客体。这一客体在我手中,但我若想把它印在挂历上,或印在书上,则仍须经该画家许可,并向他付酬。原因是“复制权”(即版权中的专有权之一)仍旧在画家手里,并没有随着画一并转移给我。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专有权却往往是分离的,对它们的保护就要困难得多。 本贴最后由 非常关注 于 2010-06-12 11:1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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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8楼

  • 金鱼发表于2010-06-12 14:37|

    张老师不必关注那些反对和攻击的人,因为只要上诉被驳回,他们就会立即收声,即使再恶毒再跳多高都没有用,胜利已属于漫画人了,这才是关键!

    如这类人还不死心,继续恶毒攻击,而且已到违法犯罪程度,您又证据确凿,只要有兴趣再告他一次又如何,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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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9楼

  • 呵呵呵发表于2010-06-12 15:20|

    负责法制新闻的记者气势汹汹的上阵:
    “6万元,姓张的,你拿回家买药喝去。别高兴的太早了,这是一审。”
    说明该记者不仅关注此案,有可能身负到司法机关说情的重任哦。

    一个有胆帮违法者打抱不平的记者看来也不是什么好记者,
    《特别关注》的领导用马仔找关系打官司,看来是黔驴技穷了。

    不过能把张老师的维权案拖到现在,许多漫画家已经领教了侵权大户的手段,
    这是个不怕被告、不怕曝光、不怕丢脸、不怕被罚的主。
    《特别关注》杂志能拖就拖的目的已经达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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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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