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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大笑长雕塑》这幅漫画,我接受了法制晚报的采访,网络直播

置顶 精华 发表在 漫话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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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鱼发表于2012-01-24 13:22|

    这几天了解了一下校长,好与否暂且不提。但面对权贵时的表现就叫人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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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1-24 15:06|

    我通过邮件在中小学时期的老同学中做了一个调查,这是三位来自美国的同学的看法。他们大学毕业后去了美国。可以说生命中各有一半生活在两个世界;也见证了中国的历史与变迁;在东西方文化方面都有较深刻的体会。而且从小就属于有品位之人士,其中一位还是梁实秋的孙女。他们可以说是纯粹而明白的旁观者。


    来自美国的老同学的看法(原文)——

    A(教育界人士)
    对这个北大校长不了解,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很谄媚?如果是真的,那画就画了吧。 如果不是真的,画也就画了。呵呵,我喜欢自由和平等。画即使有错,也是错在不符合事实,而不是因为他北大校长的身份所以不能画。

    B(宗教界人士)
    不管是否符合事实,我觉得这幅画是有点过界了,有人身攻击的味道,人要被尊重是最基本的需要吧?而且也是最底线不能被侵犯的,我们换位思考一下,谁不需要被尊重呢?这幅画已经很明显指明是那位校长了,我相信校长看画后一定有被贬损的感觉。
    漫画的技术我不懂,但如文章所言,漫画是有道德伦理界限的,每一位作者也有他的道德底线,希望作者不是有心,但对造成的“有意”效果要尽早补救,表示道歉是明智之举,这样社会才会逐渐文明,也才能有接纳,接纳也是在道德底线内的,否则何为文明?

    C(商界人士)
    漫画要有趣和幽默,即使是讽刺也要藏而不露,让读者去回味,产生共鸣。这副画显的很俗,就像文革时的漫画,纯粹是一种个人爱好的表达。漫画应该是生活的调剂,而不是生活的刺激。
    至于是否有人身攻击,那就是律师的事了,我想随着容忍度增加,慢慢这种事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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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楼

  • 李向东发表于2012-01-24 18:39|

    既然大家不想好好过年……我就补充几句话……
    一看到长长转来的文章……
    哎!什么说呢……  我国各级法院立案、判案根据的是现行法律条文……
    网友的观点左右不了法律条文……
    现在是依法治国……
    如果从现行的法律条文中 能 找出无罪的条文……那就能大事化小……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不知道我国在网络方面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如没有或者不健全,就可能网开一面。……
    总之,有法就依法,没法,就加强立法。
    这类漫画在文革有很多……那时是有人带头践踏国法。……
    现在情况不同了,……

    现在还是过年……好好过年吧。过了初十五后,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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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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