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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欣赏童话作家的漫画笔法——郑渊洁: 邓贵大是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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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手上路发表于2009-05-29 07:54|

    哈哈,老油当年读毛著得奖,今天写个论文也得奖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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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5-29 21:54|

    毛泽东是我的政治老师、语文老师、逻辑导师。这是我们这代人逃避不了的。

    我喜欢说的一句话:逃避你不喜欢的,喜欢你不能逃避的。

    真正向毛泽东学习的人,肯定是敢于直面毛泽东错误的人。

    广美有个李正天,他说他不死于极左路线很可能与他说过一句话有关。他说(大意):认为反对毛主席就是反革命,这肯定不是毛泽东思想。他估计这句话传到毛泽东那里了,毛泽东一乐,哈哈,OK!当然这仅仅是他的一面之词。

    评我论文的人,估计也是毛泽东时代过来的,一看,哈哈,OK!当然这也仅仅是我的一面之词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09-05-29 22:3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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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5-29 22:55|

    说到嫌疑犯,或疑犯,我想跟大家探讨一文字问题——

    从法律上讲,既然是嫌疑,那就不是犯,又何来嫌疑犯呢?

    同样的还有未婚妻(夫)、摘帽右派等等。

    我们经常习以为常的很多说法,深究一下就会发现有点怪诞。以前学中文,老师就讲过救火、养病、打扫卫生、恢复疲劳……

    现在圈内(尤其是学生)很喜欢说的超写实,其实也是词不达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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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楼

  • 行者李伟发表于2009-05-30 12:47|

    这篇文章写的好,顶一个!其实在我眼里,公务员没啥了不起,只是没事了就娱乐,有事了就装忙的行尸走肉毫不作为的一群人罢了!为什么很多人不择手段想方设法考公务员?因为都是胸无大志贪图享受的一群人罢了!俺说的不好听,但确实是实话。没听说谁是为了为百姓谋利益而去考公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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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楼

  • 行者李伟发表于2009-05-30 12:51|

    公务员公务员,用公款找人为自己服务的人员罢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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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楼

  • 吉亮画室发表于2009-05-30 16:37|

    题目: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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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5-30 23:18|

    回顾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总觉得事情都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才能改一改。

    由此得出:

    1,为什么还不改?因为还没到非改不可的时候。——别担心,到时候肯定会改。

    2,因为还没改,就说明还没到非改不可的时候。——别担心,现在还不是最坏的时候。

    天不早了,睡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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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楼

  • 潘建发表于2009-05-31 12:53|

    人人都需要需要公务员的时候。

    有一个小偷,在作案时被房主发现,被房主暴打,他痛苦哀号。突然小偷大喊:这下有救了!警察来了!



    我们和政府、公务员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要是全体公务员罢工十天,我们就会体会到政府的重要性。

    我们不需要的只是为自己利益而不顾大众利益的公务员。
    制度的设计,就是让公务员的自身利益与大众利益尽量统一,这一点新加坡、香港的做法值得借鉴。大家可以找找公共选择理论宗师布坎南的书看看。

    所以,没有必要一猪肝打倒一船人。起哄的人,往往跑得最快,愤青靠不住。

    改革是必须的,而且正在进行中。比如这两年广东韶关公务员面试作为改革试点,就堵住了所有想得到的作弊渠道,参加的人大都不会质疑其公平性。其他改革,也陆陆续续地进行,各位漫友、网友也为改革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本贴最后由 潘建 于 2009-05-31 13:0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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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楼

  • 金鱼发表于2009-05-31 14:41|

    谈到我国的公务员,必须要有过硬的监管机制.

    现在很多公务员为什么敢贪赃枉法、为所欲为?就是因为监管机制不过硬,犯罪成本太低。不用说,当然公务员队伍也有大批遵纪守法、为民服务的公仆。只是那些害群之马在权势和财势膨胀下,胆大包天、胡作非为,严重的影响了公务员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26日,安徽肥西县小庙镇几名公务员到“半亩田”酒店吃饭,因几十元消费券不能兑现金,一男一女两名服务员被殴打致伤住院治疗(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Q4MzYzOTI=.html)],百姓也当然放大了他们罪状。特别是网络的快捷,让全国各地网民快速沟通反应,形成一股力量,这是政府也不得不重视的。

    我始终感觉到我们党的“整风运动”就快来了!

    拿香港来说吧!为什么从一个贪污腐败严重、社会治安混乱的地方转变成一个全世界最廉洁自律的地方之一,就是在一九七四年正式成立了过硬的监管机制--廉政公署(ICAC),以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的方式打击贪污。仅用了短短3年左右的时间,就使得过去多见的集团式贪污现象基本绝迹。
    ICAC最成功经验是特殊反贪政策:任何政府雇员如果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而又无法提出合理解释,即属违法;任何政府雇员未得行政长官许可而接受礼物或一定数额的贷款,即使没有贪污动机的证据,也属违法。
    ICAC采取“零度容忍”的反贪政策,原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对“零度容忍”的定义是:无论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由于香港公务员的待遇本身非常高,所以,公务员级别越高越不敢腐败。对贪污行为的“零度容忍”政策,使贪污的成本极其昂贵。这会促使贪污者在动贪念的时候,计算一下成本,权衡利弊得失。
    ICAC也在不断强化这一观念: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一方面是严酷的法律、“六亲不认”的ICAC、独立且不留情面的司法,另一方面是优厚的待遇,对公务员来说,除了廉洁守法,别无选择。


    •廉署的使命宣言为:
    廉政公署致力维护香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

    •政策目标及成效
    *以有效方式调查和检控贪污
    *积极推行访谈措施以杜绝贪污机会
    *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即争取他们对肃贪倡廉工作的支持

    •廉署成功的反贪模式
    *独立的执法部门,独享贪污案件调查权,任何机构与个人均无权干涉;
    *直接向香港最高行政首脑负责,以维护廉署权威性与独立性;
    *法律赋予特权并有法律程序做保障,实行对贪污的“零度容忍”,贪一蚊(元)都要处理。
    *廉署,律政司,法院分掌调查,检控,审判三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稳定机制;
    *行之有效的调查,预防教育三管齐下并把预防提升为反贪体系重要支柱;
    *廉署拥有各领域专家与资源,高手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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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楼

  • 邝飚发表于2009-05-31 18:22|

    “邓玉娇案”的评论还存活着,值得庆贺,我的博客上的那篇已经被有关部门和谐了,包括这幅“烈女”漫画,我靠!

    张兮兮同学最好存好底稿,不要消失了。 本贴最后由 邝飚 于 2009-05-31 18:2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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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楼

  • 邝飚发表于2009-05-31 22:16|

    2009年05月31日 21:07:0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本贴最后由 邝飚 于 2009-05-31 22:2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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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09-06-01 09:33|

    警方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结论
    ——防卫过当
    虽然或许与客观真实
    与多数网民的期望尚有距离
    却也显示了有关方面对于普遍民意的一种妥协姿态
    因而
    未必不是一种进步

    邝飚先生上面的这幅打虎图中的勇士
    尽管打的是被囚的恶虎
    尤其是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的挠痒板子
    仅仅对准了被囚恶虎的尾巴
    但他还是比那些公然为虎作伥者要好一些
    虽然在恶虎看来
    这挨打其实是享受按摩而已

    有时候
    无论生活中还是历史上
    妥协往往不但是被迫的
    还是必要的
    只要这种妥协对百姓有利

    但是
    从长远看
    历史总是要前进的
    不可能永远停滞
    更不可能一直倒退 本贴最后由 吴之如 于 2009-06-01 09:4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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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楼

  • 行者李伟发表于2009-06-01 12:55|

    引用:“不要一猪肝打死一船人
    人人都需要需要公务员的时候。
    有一个小偷,在作案时被房主发现,被房主暴打,他痛苦哀号。突然小偷大喊:这下有救了!警察来了!
    我们和政府、公务员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要是全体公务员罢工十天,我们就会体会到政府的重要性。”


    网上流传一句话:“平时看起来与你密切相关,而用到的时候又看不到摸不着的是什么?”“空气”“错,是有关部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部分是好的”这句话确实不敢苟同。如果真的大部分是好的,那这些所谓的个别的害群之马就不敢这么嚣张了,起码在大部分是好的的形势下他们要收敛很多。大部分是好的,是糊弄群众稳定人心的一句话罢了。至于管理机制,安排谁来管谁来制?有合格的人来管制吗。现在不管干什么都是作为一种职业而已,没人会在乎你的死活,公务员是为百姓服务还是为其个人自己服务,大家相信都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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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09-06-01 13:33|

    邓玉娇案件终局已定
    律师:朱明勇

        巴东5月31日对邓玉娇案的晚间通报里,用了一个“防卫过当”,很多人,甚至学过法律的人也许都忽视了吧东一个重要的猫腻,那就是邓玉娇的罪名仍然是涉嫌“故意杀人”,没有任何变化。这绝对是巴东公安和政府或者顾问反复研究的结果,避开敏感字眼,没有使用“故意杀人”,怕激起全国网民的激愤。因为,中南政法毕业的公安局长杨立勇或者恩施州的公安局长再无知也不可能忘记刑法当中,400多个罪名,根本不存在“防卫过当”一罪之说。防卫过当仅仅是犯罪成立后的一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终结后,应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在这两份文书中,都必须要将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写清楚,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所以,今天恩施公安局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邓玉娇一案,绝对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但是他们用了“防卫过当”这个情节词汇来代替涉嫌罪名。其实早在巴东公安立案的时候以故意杀人与现在没什么两样。
      只是,有了全国民众的监督他们才认定了防卫过当的情节,原来连这个情节都没有。还有自首问题,这是不需要任何质疑的问题,邓玉娇当即打电话报警,并等警察过来。
      大家不要忘记,原本巴东公安是要以普通的故意杀人罪来定性本案的。请回忆,巴东公安局长在媒体上多次发言,说:至于是不是自首还要法院认定,对正当防卫(包括防卫过当)只字不提。但是对于强奸(包括未遂),他一直异常肯定地说:强奸不存在,子虚乌有。可以想象,明显的自首,他说还不能认定。众说纷纭的强奸,他予以坚决否认。他其实就是要置邓玉娇于死地。
      今天在全国广大网友的质疑、监督下,他们才认定自首、防卫过当。
      但是请大家不要忽视,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邓玉娇肯定要负刑事责任。并且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故意伤害的可能有,但是不大)。目前根据已经公开的资料。邓玉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面还有巨大的空间。最高十年,最低是免除处罚。
      根据我的分析,没有全国网民的关注,紧盯,邓玉娇很可能是死刑,连死缓的可能都很小,为什么呢。一是巴东公安不认定她是自首(因为认定自首不仅仅是报警,还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等条件),这从杨立勇的多次表态中可以看出,还请注意,巴东公安多次强调邓玉娇报案后有袭警行为,放这种风,其目的是想不认定自首,一杀了之。至于防卫只字不提,所以我看到邓玉娇性命难保的恐惧,才如此强烈的呼吁和关注。
      那么,现在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松了一口气呢,即便是他们不愿意无罪释放,你看看从十年到免除处罚有多大的空间,如果邓玉娇在监狱里蹲上十年八年,在高墙电网中抑郁十年的韶华,那么出来的时候该是什么样的景象。
      我的分析,现在案件已经定型。因为本案一直是在由政府控制,侦查阶段由政府发布消息,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协调公检法司。事实上公检法早已经介入。
      邓玉娇的结局就看外界的反映了,如果没什么反映,绝对是7年(考虑自首可以从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综合评价,所以在10年以下,一般在7年左右),如果全国民众继续关注、声援,那么有可能在4-7年量刑,再如果群情持续高涨,坚持紧盯。强烈要求认定邓玉娇无罪,并要严查、严惩黄德智、邓中佳等人,甚至查出其他腐败分子。那么邓玉娇比较乐观的结局将是释放,但不是无罪释放,而是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者免除处罚。(青岛很久以前有一个案例,父亲忍受不了儿子长期非人的虐待,用斧子在其儿子熟睡之际将儿子活活砍死,后来父亲单位上千名工人联名写信,控诉儿子的罪恶,终于赢得法官的同情,判三缓三)。有罪释放,这样对于邓玉娇一个农村女子来说跟无罪释放在表面形式上没有大的区分,不涉及工作是否保得住的问题。
      但是,如果是这样,在邓玉娇在人生的历史上,将她变成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结果现在看不到,若干年以后,她结婚嫁人、生儿育女。当她的孩子们在升学、当兵、入党、考公务员、找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等时候,母亲曾经的犯罪分子身份,在政审、还有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的审核中,将是一种难以洗清的伤害,因为那时我们都早已经忘了曾经的烈女!
      作为辩护律师,我看到了结果,但是在我的心中,我依然认为她无罪,就像那首歌里唱的:如果说他有罪,苍天也会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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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楼

  • 金鱼发表于2009-06-02 12:33|

    网上流传一句话:“平时看起来与你密切相关,而用到的时候又看不到摸不着的是什么?”“空气”“错,是有关部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部分是好的”这句话确实不敢苟同。如果真的大部分是好的,那这些所谓的个别的害群之马就不敢这么嚣张了,起码在大部分是好的的形势下他们要收敛很多。大部分是好的,是糊弄群众稳定人心的一句话罢了。至于管理机制,安排谁来管谁来制?有合格的人来管制吗。现在不管干什么都是作为一种职业而已,没人会在乎你的死活,公务员是为百姓服务还是为其个人自己服务,大家相信都很清楚。

    ********************************************************************
    个人认为,凡是把工作看成一种职业、没有过错、没有原形毕露、正常上下班的公务员,都应属“大部分是好的”范畴。

    大家如果留意近些年来公务员中的害群之马,就会发现一些共性-----酒精!这类人平时还是能压抑住自己的燥动,是不敢这么嚣张的,但在酒精的作用下才现出原形,早已在脑中形成的特权和霸道就表露出来了。

    再补充一点:
    至于管理机制,安排谁来管谁来制?有合格的人来管制吗。
    *****************************************************
    香港的经验是:第一批ICAC官员全部都拥有英女王最高获免权,意思是以前的任何罪过一笔勾销,这样就打消了ICAC官员的后顾之忧,以清白之身执法,说话做事都能硬朗.但如果以后知法犯法,将重处,所以后来就有了ICAC“六亲不认”的传统. 本贴最后由 金鱼 于 2009-06-02 13:3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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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楼

  • 潘建发表于2009-06-02 14:09|

    “大部分是好的”是你自己说的,我可没有说。
    我只是说公务员这个行业是无法取消的,且很多地方的公务员还不错,如香港、台湾、澳门等中国神圣领土。不能一猪肝就把整个公务员行业否定掉。

    “有关部门”也是无法取消的,香港也有“有关部门”。
    为什么无法取消,因为我们有需要。既然无法取消,但现状令人不满,就要改革。既然香港能做好,我们为什么不能做好,不要太偏激。

    改革是大有希望的,而且正在进行中。各位漫友的漫画,正是改革的巨大动力。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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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楼

  • 吴之如发表于2009-06-02 22:12|

    http://www.farmer.com.cn/gd/snlt/200906/t20090602_453062.htm

    过当的,是邓玉娇吗?


    作者: 刘雪松    发布日期:( 2009-06-02 )  
        如果有枪,邓玉娇应该先对邓贵大们拔出枪来,说,再走一步,我就正当防卫。但邓贵大们知道邓姑娘没枪,于是把她逼到无路可走。如果真的有枪,邓姑娘可以鸣枪警告了,可邓姑娘只有一把小刀。小刀警告、阻止别人犯罪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先把自己给划一刀(我死给你看),一种是把别人给划一刀(你死给我看)。邓姑娘选择了后一种办法,刀子下去,把邓贵大给捅了。

      邓姑娘捅自己一刀的警告,当然不如鸣枪来得有效。如果邓贵大们一定要达到性目的,邓姑娘捅自己三刀,他们也不在乎。摆在邓姑娘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捅别人,一条是被人强奸。而捅了别人的后果是防卫过当。在防卫过当与被人强奸的二选一中,邓姑娘别无选择。

      现在,邓玉娇由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法律给她的定性是防卫过当。

      巴东的法律暗示我们,当一个弱女子遭遇性侵害的时候,应该等对方达到目的之后再动刀。此前,刀子只能用来警告对方。当然,警告的结果也有两种:有效,或者无效。有效则千好万好;无效则一了百了。巴东法律中正当防卫的依据,是看你最终有没有被人得逞。得逞了可以动刀,没得逞,刀子是万万动不得的。

      这样的结果,有人乐,有人忧。乐的是那些活着的邓贵大们,从今往后,邓玉娇们要反抗,得先掂量一下会不会过当。忧的是那些视贞洁如生命的邓玉娇们,面对突如其来的性侵犯,身单力薄的她们,如何在情急之下不被对方得逞,又不至于违法犯罪。

      巴东法律认定的结果,无疑将性侵害的男女双方,推到了强势更强、弱势更弱的境地。它像邓贵大当天将邓玉娇逼到无路可走一样,将更多的邓玉娇逼到了要么被人得逞、要么防卫过当的路上。如果还有幸免的,靠的是对方一念之间的思想觉悟,而不是邓玉娇们手上的刀子。

      如此看来,邓玉娇没过当,过当的,是巴东的法律。

      做人不能太邓贵大,法律不能太巴东。在这起全国关注的案件中,人人都是判官。老百姓心里,有自己的道德判断。



    稿件来源: 《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 刘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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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楼

  • 邝飚发表于2009-06-02 22:23|

    做人不能太邓贵大,法律不能太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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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楼

  • 吉亮画室发表于2009-06-03 08:35|

    为经典叫好的同时,气却难以下咽。。。。。。。(省略的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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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楼

  • 金鱼发表于2009-06-03 14:12|

    不太懂法律

    假如邓玉娇被强奸后自杀,不知又该怎么说?

    假如邓贵大没有被杀死,又该怎么说?

    假如邓玉娇本来是做小姐的,又该怎么说?

    搞不懂!晕!

    只有牢记:做人不能太邓贵大,法律不能太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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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楼

  • 行者李伟发表于2009-06-05 00:08|

    借引潘建老师的话“我只是说公务员这个行业是无法取消的,且很多地方的公务员还不错,如香港、台湾、澳门等中国神圣领土。”

        但是,为什么要一国两制捏?他们是他们,内陆的内陆是内陆,政策不同管理不同风气不同,怎么可以相提并论呢?我只知道,作为漫画人,合格的漫画人,一定要面对现实敢说真话,中国的口号问题,影响了中国进步多少年?很多地方的公务员还不错?那是无用滴。他们有顶头上司,上司也是公务员而已,但是他们要听上司滴,上司不发话,他们敢做啥?他们的不错,不解决根本问题。这就象治病,不去根是不行滴。口号,我也会喊。领导少,群众多,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你汤再多,顶不住一老鼠屎!社会需要漫画人去大胆的讽大胆的刺,这种口号先生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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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楼

  • 潘建发表于2009-06-05 10:56|

    同是公务员,有些地方好,有些地方不好。
    不好的地方就要向好的地方学习。不管这个地方幅员有多辽阔,人口有多么多....

    不要只看到负面的现象,现在的问题是政治官员也在“冒充”公务员。公务员必须向政务官负责,而政务官对人民负责,这就是引咎辞职以及定期选举精髓所在。

    锐意改革是出路。公务员是无法取消的,社会需要他们。我们不需要的,只是渎职滥权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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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楼

  • 老油发表于2009-06-05 11:50|

    公务员的表现直接反映了政府的廉洁程度,廉洁的政府有赖于良好的机制,良好的机制来自于科学与民主的社会制度。透过目前我们公务员的表现,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我们的改革方向!

    然而,我们的国情、我们的民族传统、我们的文化传统能否承受得了这样一种改革呢?环顾一下我们的东方邻国与地区。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东方文化传统与西方的政治模式结合起的时候,往往会搞出很多不伦不类的混乱。而香港和新加坡似乎算是最成功的例子。但能不能认为是地方小、民众素质高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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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楼

  • 金鱼发表于2009-06-08 10:26|

    公务员的表现直接反映了政府的廉洁程度,廉洁的政府有赖于良好的机制,良好的机制来自于科学与民主的社会制度。透过目前我们公务员的表现,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我们的改革方向!

    然而,我们的国情、我们的民族传统、我们的文化传统能否承受得了这样一种改革呢?环顾一下我们的东方邻国与地区。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东方文化传统与西方的政治模式结合起的时候,往往会搞出很多不伦不类的混乱。而香港和新加坡似乎算是最成功的例子。但能不能认为是地方小、民众素质高的原因呢?
    ********************************************
    个人认为这只是原因之一,但长期过硬的机制才是最重要.人都有贪婪自私的一面,但不管什么原因,只是想而未做的都属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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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楼

  • 梁上君子发表于2009-06-08 10:51|

    别指望地方小、民众素质就高
    别以为香港和新加坡人就比大陆民众素质高
    也别指望民众素质高就会廉洁程度高
    在个人利益面前
    没有几个人是立场坚定的
    政府公务员的廉洁程度
    取决于政府公务员的监督程度
    除非这个人有更大更远的另一种目的
    这方面最著名的人物是不粘锅--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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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楼

  • 小梁发表于2009-06-08 17:40|

    女子视贞操如生命一样的宝贵,

    如强行夺去其贞操无疑如夺去她的生命,

    为保“生命”而作出的一切抗争无论如何也不应算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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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楼

  • 邝飚发表于2009-06-09 15:01|

    朱少华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据6月7日重庆晚报)

    所以“备受瞩目”,就是因为这个案件很奇特。它几乎囊括了法律和道德的全部内容,官员的劣行超越了人们的道德底线,邓玉娇的反抗又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凡是看到这个新闻的人几乎都要思考。而现在当地司法部门在兜了一个大回环之后,从当初的故意伤害,到后来的抑郁症,到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现在有回到了起点上,还是故意伤害,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尽管邓玉娇有自首行为,但如果按照故意伤害来定罪,邓玉娇肯定是难逃牢狱之灾了。

    邓玉娇是否故意伤害?前面的评论已经很多,有一般读者的,更有法律界的著名专家学者的,而比较普遍的认识是邓玉娇防卫过当还有点“拟似”,但如果说邓玉娇的故意伤害或者的故意杀人,则太有点荒唐甚至不可思议了。邓玉娇和邓贵大等人,前日无冤近日无仇,邓玉娇为何要故意伤害他?如果邓玉娇不是被逼无奈,甚至不反抗就可能遭来凌辱和人身安全,在本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才不得不反戈一击的。这不仅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更是人之常情。邓贵大在邓玉娇的反抗中身亡,更不是邓玉娇所希望达到的后果,也完全是一种自然结果。而邓贵大等人的行为更是一种咎由自取。要说邓玉娇“故意”,只能说邓玉娇故意反抗了,可是在那样一种情况之下,难道我们去要求邓玉娇忍气吞声,甘受凌辱,甚至还要笑脸相迎?

    当地检方的这个认定,唯一能达到的效果是邓贵大可以“含笑九泉”了,不仅是对邓玉娇的不公,是对法律的错解,更让社会寒心。就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谈到邓玉娇案件时明确表示,“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一开始到现在,我们看到的都是当地司法机关的极不理性的态度。案件刚刚发生,邓玉娇就被送进医院,脚手捆绑强制治疗。而在公众的声音几乎千夫所指时,当地还是在邓玉娇的“抑郁症”和“防卫过当”上做文章,一次次几乎都在社会舆论上火上浇油,证据模糊,语言搪塞,现在还照样认定是邓玉娇故意伤害,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邓玉娇案不仅揭开了当地官场及其腐败的生活作风问题,更代表了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诉求,如果邓玉娇被认定故意伤害,社会和公众今后还靠什么保护自己的女儿和妻子不受污辱?在一些腐败官吏心中,法律早已被他们玩弄,权利和道德已经被他们的金钱所侮辱,邓玉娇们只有依靠自己的柔弱双手保护自己的尊严,如果法律在这紧要关头还不坚强一下,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什么?那就是只要手里有权,腰中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要反抗就是“故意伤害”,就要蹲监坐牢,邓贵大们完全可以毫无顾虑的要求“特殊服务”了?从当下社会对邓玉娇充满同情,邓贵大们成为众矢之的就可以看出,他们不仅是在欺负邓玉娇,欺负法律,也是在凌辱整个社会的道德和良知。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假如邓玉娇真的因为“故意伤害”“有罪”了,这也不是邓玉娇个人的失败,而是整个社会的善良和美好。检察机关这样公诉邓玉娇,不是理性,更不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就是在助纣为虐,只会助长邓贵大们今后的嚣张气焰,更会给邓玉娇们戴上一定“紧箍咒”,面对淫威,只有忍悲含泪,强颜欢笑,做新时代的“杜十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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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楼

  • 小梁发表于2009-06-09 18:35|

    反过来,

    如果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刺死邓玉娇,

    就肯定是“正当防卫”,

    阿娇,认命吧!

    在铁窗里, 摇你的船, 唱你的古老歌谣吧! 本贴最后由 小梁 于 2009-06-09 18:3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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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09-06-09 20:30|

    官字两口,势字有力,钱有双戈
    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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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楼

  • 金鱼发表于2009-06-10 11:22|

    如果我们中国内地的法院也有陪审团,而不是人民陪审员,那么阿娇的命运可能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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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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