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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广东环保漫画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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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ueli发表于2012-07-23 23:04|

    现在很多漫画赛会有要求原稿而不退稿,或是拒绝电脑绘制的作品,或是必须要求未发表过的新作
    这和比赛的目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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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楼

  • 胡蔚发表于2012-07-24 01:26|

    是鼓励漫画人画点好的作品就藏着掖着吗?这样的规则对漫画的发展有利吗?
    -------------------------------------------------------------------
    应该不是鼓励画点好的作品就藏着掖着吧,是鼓励多一些新作品吧。
    再说,真正打算在漫画上有所作为的人,难道只能出几张好作品么?应该不是吧!既然之前可以画出好作品,那今后应该争取画出更好的作品啊!

    而且也不是每个比赛都要求未发表的,总的说来并不算对漫画作者太苛刻。
    现在距离截稿还有三个多月时间,三个月出三张好作品似乎要求也不是太过分,我觉得可以接受。

    反正之前参加比赛,也基本上都是新画的,只不过没要求未发表的,就在发画稿给比赛组织方的时候,顺手也发几份给其他报社;有要求未发表的,那就等比赛结果公布后再投稿了~反正也就是晚几个月投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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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楼

  • 胡蔚发表于2012-07-24 01:34|

    本来不想揭发已发表的事的,觉得大家都是同道中人,不想坏了别人的好事,也不想在漫画人之间引起不愉快。不过想了想,还是公平为重吧,所以最后还是说了。

    不过没有针对那幅画的作者的意思。而且我也觉得那幅画画面效果不错,至少值得入围。只可惜大赛有明文规定,而这幅确实已经发表过了(何况还不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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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7-24 08:26|

    同意胡蔚的观点。但这谈不上揭发,相反是为作者着想。你不说,人家会说;现在不说,到关键时候还是会说。早点准备新作品,就不至于浪费一个机会。

    至于新作要求,也需要以一种契约精神对待。你觉得合理就参加,觉得不合理就不参加。说难度也是对大家的,只要公平就行。也没说垄断你以后的版权,就算逼你勤奋一点,对你、对漫画界都有百利而无一害。

    从主办者的角度考虑,他掏钱办比赛,肯定希望看到大家专门为这次比赛而作的作品。否则,都是“发余热”,那就没什么意思了,也不符合开展活动的初衷,根本没有起到推动的作用。

    记得当年的读卖也是要求未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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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楼

  • 金鱼发表于2012-07-24 10:43|

    参加某一漫赛,就要严格遵守其规则!漫画人投稿时,一定要把好自己这道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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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12-07-24 11:41|

    看了以上几位老师对“发表过不能参加比赛”的见解,本人不敢苟同。
    先回胡蔚女漫友吧:漫画比赛是命题作文,突击出来的作品论质量应不及平时经沉淀的作品(个人认为)。“有要求未发表的,那就等比赛结果公布后再投稿了~反正也就是晚几个月投稿而已”这个就是说:这个规则已经对您不利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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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12-07-24 12:14|

    先谈规则问题:
    我想问广大漫友“发表过的作品不能参赛”的规则合不合理,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至于新作要求,也需要以一种契约精神对待。你觉得合理就参加,觉得不合理就不参加”不参加其实就是一种抵制,但消极。不合理就应该废掉,或者慢慢改掉,契约也应该合理合法。

    “从主办者的角度考虑,他掏钱办比赛,肯定希望看到大家专门为这次比赛而作的作品。”从主办者的角度考虑,放宽到发表过但符合主题的作品反而会提升漫赛的水平吧。

    就“发余热”也说说:漫画的稿费或奖金本来就不高,一幅好作品获过奖一般都会被发表,以后不能再发,可惜了。又或发表了又不可参赛,更不值了。所以,漫画就该发余热。
    最后只能说:漫画人,太可怜了,幸好我是业余的,玩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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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12-07-24 12:55|

    还想问一问:怎样定义公开发表,是单指纸质媒介吗?网上发表算不算。要知道,网上发表会被纸质媒介下载或盗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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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7-24 13:23|

    网上见光肯定也算发表。发表不存在主动与被动的区别。关键是时间,你先投稿了再发表就情有可原。

    既然是比赛,公平就是合理,就像高考,并不是要考出一个人最佳的水平,而是考大家的相对水平。在同一苛刻限定下谁的表现更好,谁就胜出。也像奥运会,并不是每人拿出平时最好的成绩来比一比就行了。因此,奥运纪录往往不如世界纪录。但难道因此就不合理了?奥运就要取消了?

    任何事情你都有权认为不合理,但不意味着它就真的不合理。就像高考。

    主办方肯定要考虑主办方的利益,它没有考虑漫画人收入的义务,就像公务员考试那样,不可能考虑你们会不会因此而耽误自己宝贵的时间。为考公务员,你就是倾家荡产也跟政府没有一点关系。别指望会给你一点补贴。

    既然已经进入比赛程序,所公布的规则,就不可能更改,因此说也没用,大家用行动表态就行了。

    任何人都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这无可厚非。你要求别人考虑你的利益的时候,人家也希望你考虑他的利益。

    千万不要把主办方看成是在为漫画人民服务,是学雷锋,这就颠倒了。他们是我们的顾客,是我们服务的对象,谁的服务做好了,让顾客舒服了,顾客就给你奖金。

    等哪位漫画人有钱了,出钱给政府办漫赛,那就可以对主办方提很多必须照办的意见了。

    也许有人又要说纳税人了,说也可以。纳税人要政府办事,它在办事,它在代表全体纳税人花钱请漫画人打工。因此,是主办方代表纳税人。想拿奖金的就是想赚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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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12-07-24 14:57|

    既然公平的就合理,那为什么不允许发表过的作品参赛?允许就不公平了吗?

    我所强调的是“不允许发表过的作品参赛”的规则是否值得存在。这一次进入程序了,我们遵守规则。但下一次呢?

    我当然明白主办方注重自己的利益,但我们难道就不能为自己的利益去争取?
    让我猜猜吧:“公开发表过不能参加比赛”应是漫画人定的,是主办方出钱请来做评委的专家及漫画家们制定的。

    “网上见光肯定也算发表”不知油老师是否代表此次的主办方说的,如果是,我那三幅没戏了,悲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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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7-24 16:12|

    声明一下:这次活动我仅仅是个拉拉队员,我和这个规则也没关系。这样的规则,任何一个会上网会打字的人都能写得出来。上网一抓就能抓到很多版本。

    胡蔚说得好:三个月出三张好作品似乎要求也不是太过分,我觉得可以接受。

    你花钱买东西,是不是也喜欢买新鲜的呢?除非是古董,谁喜欢二手货?当然,也有人无所谓。但可能给的价就低很多,比如回收破烂的。——只是比喻开玩笑,没别的意思。更不代表主办方。

    我们都是出卖劳动的人。真的没必要去计较各种顾客。总之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你自己的事。我们没有权利去为买方定规则。我们能做的只是卖或是不卖。如果买方不违法,就与买方没关系。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挑剔买方呢?那就是到了非你莫属的时候,到了买方排着队求你的时候,到了一张草稿都肯给10万的时候。对我来说,也就是做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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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楼

  • 王泽培漫画发表于2012-07-24 16:20|

    通过征稿通知公布的邮箱发了电子稿,回复说“您好,您的作品已收悉!烦请您登陆http://pub.gdepb.gov.cn/pub/culture/home.jsp上传自己的作品,完成参赛投稿。”不明白了,通过邮箱发的稿件不算吗?后又在该网站注册,怎么也上传不了作品,不知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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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楼

  • 李向东发表于2012-07-24 19:24|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作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其发表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保护期内,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没有说明作者自已在网络博客上自我展览的情况是否属于发表的范围!!!!!!就我理解是 首次向社会公开展览了 并取得稿费的话 我看是作品公开发表了。如果是向社会公开展览了,但并没有取得稿费的话 应该是不算发表。这个 欢迎大家争论……

    还有一种情况,作品发表了 但你作者并不知道 也没有收到稿费……这个也算是发表了。但主要是那些不出稿费的不良报刊杂志太缺德了。

    我早已经说过了 游戏规则 人人要遵守 在游戏规则面前 人人平等……

    那些不愿遵守游戏规则的作者,最好不要参加这个比赛了……

    因为这是首届,只有办好了首届,才会有下届 3届 4届……

    请大家自觉维护这个比赛的威信,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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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12-07-25 11:39|

    可能是我的表达能力有问题,或是贴错地方?
    “不明此规是谁定
    以前喜欢看音乐和电影的颁奖礼,一首好歌可以上“劲歌金曲”,也可以上“十大中文金曲”;影视作品也可以获多个奖项。
       但获过奖或发表过的漫画作品就不能参加比赛。获过奖不许也就算了,但发表过为何不可?为何我们漫画人对自己的作品如此苛刻?此规则是否有点无稽?是鼓励漫画人画点好的作品就藏着掖着吗?这样的规则对漫画的发展有利吗?

    ”我只是对一条规则提出自己的看法,想和大家讨论而已,油老师及胡蔚老师提出自己的观点,很好,观点不同可以争论。但如果一味的“遵守遵守”的,呵呵,难服人啊。

    我们必须遵守规则,我们更有权质问、修改和制定规则!

    看来我们的漫画是进入“羊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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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楼

  • 放大镜发表于2012-07-25 11:59|

    不久前有富豪团征婚,其中有一条要求是纯洁女,并配有专业的鉴别人员。作为未婚男可能会骂,MD,没钱的就该娶非纯洁女吗?作为女的,可能会骂,MD,这不是歧视非纯洁女吗?

    不管怎样,富豪团的游戏进行了下去,骂与不骂是自己的事。当然,还可以一边骂一边参加他们的游戏,说不定自己的将来老公就在这个团里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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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楼

  • 金鱼发表于2012-07-25 12:30|

    回永秋兄:老油他们对漫赛比较了解,可能谈得比较透彻。我是以自身体会所言。
    以前经常见到有要求未发表的美术作品(油画、国画等等)参赛或参展。个人觉得这类规定也许不合“情”,但并非不合“理”。如果规定一年内发表的作品也可参赛,可能就更通“情”一些。比如你提到的音乐和电影的颁奖,也是有年限规定的。但组办方在合法基础上提出的要求,决定参赛后就一定要遵守,不然被取消资格或别的,就得不偿失了,还浪费时间和精力。
    如果对大赛组办方的规定有异议,直接与组办者沟通和讨论,如果他们正好也是善听意见和建议,那么规则可能改写。所有比赛都有规则,我觉得只要不是对一部分人有利或弊,就算合理吧!个人看法,供你参考,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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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7-25 12:37|

    放大镜的比喻很夸张。但现实就是这样,只要不违法,你说再多都没用。

    永秋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之所以拐不过弯,就是把不同的关系混在一起了:把纯艺术的评比与借艺术做推广的活动混淆了;把主办方与漫画人混淆了……

    你去参加全国美展,不仅没奖金,你还要交参评费,到时你又拿这些大赛的奖金来比……按这种思维,就不可能有什么是合理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供求关系就决定了不同的买卖身份以及买卖行为。

    总之:不是因为合理才买卖,而是因需要才买卖。这才是硬道理。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2-07-25 12:3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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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楼

  • liyongqiu发表于2012-07-26 21:44|

    多谢金鱼兄及油老师的再次指教,结合两位的见解,我对“参赛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规则多了几分认识。
    查阅了一些国内外的漫赛规则:有此一条的多为国内的主题性的漫赛,国际的亦有,但要求“未获过奖”为多(此条最好是请贾锐军、侯晓强等老师说说)。“嘉兴国际漫画双年展比赛”“子凯杯”等则以年为限,和年度音乐颁奖礼相似。

    此次规则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公开发表”。何为公开发表?油老师、李向东老师都作了解释,但意思有差距。我们该以那一条为准?主办方可不可明确一些?如果我们连“公开发表”都没弄懂,又怎去“严格”、“一定”遵守!

    回头看了自己前面的发言,觉得自己的心态有点过,似质问而非求解释--向各位漫友说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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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8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7-26 22:09|

    如果没搞错,我国目前的《版权法》是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互联网是什么时候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

    只要具备了某事物的属性,那就是该事物。法律就肯定可以类推。

    法律滞后,并不会妨碍人们按常识办事的。

    以下是百度关于发表的解释——

    ①向集体或社会表达(意见);宣布:~谈话 ㄧ~声明 ㄧ代表团成员已经确定,名单尚未正式~。
      
    ②在刊物上或网络上登载(文章、绘画、歌曲等):~论文等。

    发表是可以有很多等级的。没限定的话,都是发表。按我的理解,你就是在公共场所展示,若留下证据,那也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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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楼

  • 邝飚发表于2012-07-26 23:12|

    作者: 胡蔚(2012-07-24 01:26 )  # 62楼  
    是鼓励漫画人画点好的作品就藏着掖着吗?这样的规则对漫画的发展有利吗?
    -------------------------------------------------------------------
    应该不是鼓励画点好的作品就藏着掖着吧,是鼓励多一些新作品吧。
    再说,真正打算在漫画上有所作为的人,难道只能出几张好作品么?应该不是吧!既然之前可以画出好作品,那今后应该争取画出更好的作品啊!

    而且也不是每个比赛都要求未发表的,总的说来并不算对漫画作者太苛刻。
    现在距离截稿还有三个多月时间,三个月出三张好作品似乎要求也不是太过分,我觉得可以接受。

    反正之前参加比赛,也基本上都是新画的,只不过没要求未发表的,就在发画稿给比赛组织方的时候,顺手也发几份给其他报社;有要求未发表的,那就等比赛结果公布后再投稿了~反正也就是晚几个月投稿而已


    ++++++++++++++++++++++++++++++++++++++
    非常认同胡蔚妹妹的认知!
    作为漫画人,我非常珍惜每一次的命题作文,都会很用心的为主办方出的命题去作画,一张不满意再画一张,直到满意为止。
    我认为这是在考试,也是给自己开拓思维的机会,不作就太可惜了。

    而且作了,就迫不及待的拿出来与大家分享,看看是否撞车?
    还有自私一点的想:我画了,就是首创了,别人再这么画就是撞我的了……哈哈。
    自己过春天去,让别人去过冬……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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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楼

  • 老油发表于2012-07-27 09:09|

    作者: 王泽培漫画(2012-07-24 16:20 )  # 72楼  
    咨询
    通过征稿通知公布的邮箱发了电子稿,回复说“您好,您的作品已收悉!烦请您登陆http://pub.gdepb.gov.cn/pub/culture/home.jsp上传自己的作品,完成参赛投稿。”不明白了,通过邮箱发的稿件不算吗?后又在该网站注册,怎么也上传不了作品,不知咋回事?


    ----------------------------------------

    我理解是这样的:评还是以投稿为准,网上挂图有几个意义:

    1,备份。

    2,宣传效果(可以延续到活动结束之后)。

    3,公示,一是大家监督;二是锁定发布时间。既然之前没发表,那就以该网挂图时间为准。同一创意,谁先谁后,一目了然。

    至于传不上去,可以打电话联系。

    由此可见,之前的“没发表”的规定就很有必要。由此也可见,网上发布也是发表。因为这是具有法理依据的事实。

    从这一点看,该规定对原创者也是一种保护。

    看问题要换位思考,有人抄袭你网上发布的作品,你会同意你的作品还没发表吗? 本贴最后由 老油 于 2012-07-27 09:1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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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楼

  • 贾锐军发表于2012-07-27 09:34|

    胡蔚妹妹作品起步高,前途无量,且很适合参加外赛,加油,不要放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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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楼

  • 邝飚发表于2012-07-31 00:10|

    所有参赛的作品都公开展示在大家眼皮子底下,一切都公开,谁都可以投票、点评,这就是好现象。

    能公开,就可以公正、可以透明,减少了暗箱操作的机会。

    这就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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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楼

  • sxjyh发表于2012-07-31 17:20|

    暗箱操作不会因为作品网络展示而消失!记得以前参加上海十二生肖吉祥物设计大赛,按之前比赛规则上写评选分入围和终评,终评作品来自于入围作品。该大赛也采用网络投票展示的形式,还有专门网站宣传;但在最后评选出的作品中,基本上未见与入围展示作品相同的作品。最近参加移动的城市徽标设计比赛,也是网络平台展示投票,竟然存在人为刷票现象,评选结果也未公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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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楼

  • xueli发表于2012-07-31 17:21|

    漫赛会逐步完善和规范,终会与国际接轨
    相信这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应该会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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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楼

  • 邝飚发表于2012-08-03 22:14|

    一步步来,开了公开展示的先河,就是进步。
    作者自己上传,参与点评,这些都是以往很多漫赛无法做到的。

    我们经常看到,大赛结束后,只有名单公示而没作品,那幅漫画获奖了都不清楚,撞车没有也不知道。大家想学习下都不成,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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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6楼

  • 动漫大帝发表于2012-08-04 14:01|

    我们经常看到,大赛结束后,只有名单公示而没作品,那幅漫画获奖了都不清楚,撞车没有也不知道。大家想学习下都不成,没意思。

    敢公布吗?就是公布了不好,又能怎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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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楼

  • 邝飚发表于2012-08-08 16:15|

    作者: 动漫大帝(2012-08-04 14:01 )         # 87楼
    ……

    敢公布吗?就是公布了不好,又能怎么第

    ++++++++++++++++++++++++++++++++++++++++++++++
    哈哈……
    只要公布,是骡子是马就遛出来了

    我以为,只要是公布就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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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8楼

  • 邝飚发表于2012-08-08 16:29|

    视觉效果都不错,的确是花了心思和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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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9楼

  • 邝飚发表于2012-08-08 16:30|

    《另一种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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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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