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童话作家的漫画笔法——郑渊洁: 邓贵大是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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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梁发表于2009-06-10 13:01|
中国从古到今,
缺的并不是人的“权威”
而是法的“权威”!
人民需要的不是一句顶一万句的“威严”
而是法的公平。
以法治国, 任重道远。 本贴最后由 小梁 于 2009-06-10 13:02 编辑过。举报 回复# 6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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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16 14:01|
文章提交者:千里祥云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贺卫方:邓玉娇案会不会是一个假案?
作者:贺卫方
我们在写作时会忽然想不到一些事理。昨天,我在与高一飞教授商榷的文章里,提出了关于邓玉娇案的一种可能性:
……况且几个醉汉来到的本来就是一个提供色情服务的场所,一方出钱,一方出卖肉体,那是这个最古老行业天经地义的规则。嫖客心中,妓院里哪里有强奸这回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哪里会有对报警的担心和所谓“犯罪后不希望被发现的心理特征”?我要你提供“特殊服务”,你不干,无非是想多要钱。于是我拿出四千块,你还不知趣,于是就霸王硬上弓……高教授,难道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
写到这里,我居然没有看到隐含着的一个结果,那就是,假如被邓玉娇杀死的邓贵大以及受伤的黄德智的行为是强行与邓玉娇发生性关系,那么这里就不存在一个独立的邓玉娇案!因为首先发生的是一个强奸(未遂)案件,之所以未遂是因为实施强奸的人遭遇到强有力的反抗。邓玉娇的反抗乃是由一个先在的犯罪所引起的。这样,顺理成章的处理方式是,首先拘留或逮捕涉嫌强奸犯罪的黄德智,查清相关事实真相。如果预审结果表明,黄德智与邓贵大的确是因为试图强奸邓玉娇而遭遇反抗,那么检察院要提起的就应该是一起强奸案的公诉,而邓玉娇的行为究竟如何定性,则应有法院根据审理强奸案的结果加以确定。
但是,现在的情况却是,前面的一个案件消失了。单摆浮搁地来了个邓玉娇案。仿佛我们说抗战,前面没有日本侵华的行为,却毫无缘由地来了个中国的抗日战争。巴东县公安局这案件办得实在是蹊跷。5月10日案发,直到29日经过巴东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开除黄德智党籍后,县公安局才“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看起来,巴东县有关部门早已将最终认定强奸罪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正当防卫的任何可能性封杀殆尽了。
今天的《广州日报》记者发自巴东县的报道说,“据知情人介绍,对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也有了结果,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啊,这姑娘有“心智障碍”,错把好意当歹意。不知道这是什么机构作出的坚定,多么奇妙的“心智障碍”,它足以让邓玉娇发生认知错误,却又不像精神病那样能够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又让黄德智们得以解脱。一石三鸟,我们不得不佩服掌控者的高明。
可是,所有这一切都要由法院作出最终判断啊。巴东县法院,巴东县人民法院,该你了!举报 回复# 6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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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16 14:03|
文章提交者:怯而且懦夫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我首先对汪刘二位履职情况表示肯定。其次,我认为二位尚有如下义务需履行。其一,你们有义务向邓玉娇解释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在法律上的不同;其二,你们有义务告知邓玉娇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其三,你们有义务将无罪辩护理由即强奸无限防卫权,向邓玉娇进一步释明。
如果汪刘二律师履行了这些义务,那么我认为应该对两位致以充分的肯定。如果邓玉娇在充分理解了相关法律问题之后,根据自由意志作出自认为最有利的决定,那么我们任何人都应该给予尊重和祝福。从我个人的立场,我认为应该上诉。
不上诉,所实现的正义就是打折扣的。上诉未必能——极可能——不能改变一审判决,但检察系统一定没有勇气违背民意抗诉一审的“畸轻”。邓玉娇上诉不加刑,一定不会有更坏的结果。等到全案定谳之后,希望夏霖律师能按照承诺,施以援手,帮助邓玉娇离开伤心地,重新规划人生。
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这是一个不正义的判决!邓玉娇身上将终身背负一个犯罪的记录。网友们不要太高兴了。至于邓贵大黄德智等受害人,还可以向犯罪分子提出民事赔偿之诉。黄德智和邓贵大是有过错的被害人,他们或其近亲属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向犯罪分子邓玉娇提出索赔。但应根据受害人自身过错减少赔偿数额。
邓玉娇的两个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引用了刑法第20条,显然应该指向的是关于强奸的无限防卫。那么,我认为,从争取终极正义的角度,邓玉娇应该上诉。尽管恩施中院很难改判。但这是一个根本是非的问题。而检察院应放弃对此案的抗诉。
多数网友对这个结果的欢呼,可以理解,因为在表面上,无罪和免于刑事处罚似乎没有区别,这似乎是邓玉娇所能获得的最好结果。至少是比预期要好得多的结果。但是,对于法律人来说,这个结果仍然不可接受。法律人不能跟着网友一起欢呼。虽然同样会尊重邓玉娇个人的上诉与否的判断。但这个结果本身不正义。举报 回复# 6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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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16 14:18|
重大消息!请编辑转交给有关机构
文章提交者:三军四令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重大消息!请编辑转交给有关机构
为了将拯救邓玉娇的事情做到底、做好,我没有与任何人联系,也没有接受包括海外媒体(直接拒绝)的采访。干一件事干到底并不容易,我知道与任何组织有瓜葛我将永远说不清楚,与一分钱有瓜葛我也永远说不清楚,我只能一个人在战斗,尽管我知道其实并不是我一个人在战斗。
就本性而言,我多么想像屠夫一样跑前跑后、我多么想像罗加久一样冲到最前沿,不惜被打。我曾计划在开庭的同时将在巴东最大的广场发出我的呐喊,哪怕为此换来任何可能的罪名。但是,那一大批加班加点的无名英雄们绝对不会让我发出任何声响。事实上,我知道还有更多的邓玉娇需要我们,我们还需要继续战斗。
为了寻找当晚在野山关的相关人员的,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在广西找到了多次在梦幻城“水疗”过的过客。
他们说梦幻城水疗区就是“打炮”的地方。
问:“打炮”具体指什么
答:就是嫖娼吗
问:价格是多少
答:“快餐”100,全套3、4百
问:“快餐”怎么这么贵
答:(大笑)哈哈哈,快餐就是洗完后在床上打一炮,没什么花样
问:你干过吗
答:当然干过
问:是不是“水疗”绝对包括“打炮”
答:不打炮傻逼花100多去洗澡呀
我们还通过渠道找到了等鬼大的朋友
问:他经常去干这种事吗
答:梦幻城的小姐他基本都干完了
问:他以前认识邓玉娇吗
答:他想把她弄到手想了很久了,政府里好多人都知道
问:你看到过报道杨立勇说邓贵大之前肯定不认识邓玉娇吗
答:(微笑看着我)不语,后又说:仅凭一辆路虎就可以处分他了,谁敢处分他
问:雄风的后台到底是谁
答:公安的人,这个都知道的,随便问谁都知道
最后,特别鸣谢为我们提供保护和掩护巴东铁路建设者,为我们提供食宿的工地老板,还有很多,我无法也不能说出他们的名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5857fb0100drbm.html举报 回复# 6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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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上君子发表于2009-06-16 15:28|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这是新媒体的力量
再次为纸媒体的前景感到悲观
6月16日中午11点半左右,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
本贴最后由 梁上君子 于 2009-06-16 15:31 编辑过。举报 回复# 6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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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上君子发表于2009-06-16 15:39|
……………………
下面的评论
使俺认识到这句激动话存在严重错误
呵呵删去删去! 本贴最后由 梁上君子 于 2009-06-16 18:46 编辑过。举报 回复# 6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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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16 18:03|
专稿:邓玉娇的幸运未必是我们的幸运
文章提交者:天马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邓玉娇的幸运未必是我们的幸运
笑蜀
邓玉娇并没有恢复清白之身,但至少,有望恢复她的自由之身。无论如何,这值得加额称庆。
这是公众关注的结果。只有在互联网时代,只有在公民社会渐次成长的时代,才可能有这样的结果。否则,邓玉娇就永远是孤岛,她将面临怎样的厄运,就怎么想象都不过分。
这既令人喜,也让人忧。这一方面说明,公共舆论和公民社会正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成长为一种现实的制约力量,令强权不能不有所忌惮。但另一方面,从被指故意杀人,可能处以极刑,到现在免于处罚,邓玉娇的命运竟如此剧烈跌宕,也客观上折射了司法不公的空间可以有多大,面对这样的司法不公,公民个人可能遭遇怎样的凶险。
这正是群情汹涌的根本原因。归根到底,公众的焦虑不只是因为邓玉娇,更是因为对自身命运的恐惧,对跟邓玉娇一样随时遭遇司法不公的恐惧。所以,公众对邓玉娇的声援,并不等于舆论干预司法,而只是在特定司法环境下,对可能干预司法的巴东当局的成功狙击。就仿佛是一次拔河,公众不只要把邓玉娇从巴东当局手中拔过来,更是要把司法从强权手中拔过来,让司法回到独立的原点,中立的原点。
但是,要把司法从强权手中拔过来,仅有邓玉娇这样的个案远远不够。公众的关注也曾改变许霆的命运,无期徒刑变成5年有期。但后来跟许霆类似遭遇的其他公民,却并没有许霆那样的幸运。今天邓玉娇的幸运,也未必就能给今后的邓玉娇们带去幸运。不能不承认,公众的关注其实是有片面性的,在这个生活比戏剧更精彩的时代,公众容易产生审美疲劳,本是人性之常,只有那些更极端,因而更戏剧、更传奇的个案,才可能撞入公众的视野。那些同样悲惨甚至更悲惨的个案,却往往因为其情节的重复性而归于寻常,无缘从悲情故事的激烈竞争中出头,它们的苦主也就无缘得救,只能在司法不公的黑洞里无望地沉沦。
制度缺失导致悲情故事几乎是无限量的供给,公众的关注却是有限的。唯有从制度上真正落实司法独立,人人免于司法不公才会成为可能,公众免于对司法不公的恐惧也才会成为可能,舆论与司法的彼此信任和彼此尊重也才会成为可能。而这不仅需要坚忍的个案堑壕战,更需要从个案提炼普遍意义,以之改造整个的司法体制。否则,如果不能从体制上突破,个案上的激情不能推动体制上的理性,那么个案的无限量累积就会最终令公众困倦,甚至令公众绝望,导致社会非理性情绪的爆炸性增长。这对所有人来说,无疑都是最危险的选择。
2009-06-16 16:19:12
南方周末网络专稿举报 回复# 6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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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上君子发表于2009-06-16 18:55|
的确
如果仅指望舆论伸冤
如何“从悲情故事的激烈竞争中出头”却是个问题
不是所有的冤情都具有极端性
如何让司法回到独立的原点
这应该才是问题的根本举报 回复# 6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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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发表于2009-06-16 21:19|
邓玉娇并没有恢复清白之身,但至少,有望恢复她的自由之身。无论如何,这值得加额称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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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为邓玉娇感到高兴!
政府要找台阶下---“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可阿娇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怎么样?还是未知数-----举报 回复# 6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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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兮兮发表于2009-06-17 01:54|
我关于邓玉娇最新的评论,博客基本发不出去了,就贴这里,让漫友们看看,这件事,终于告一段落
期望邓玉娇案能推动社会的些许进步
○(我的笔名)
6月16日上午11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行为属防卫过当,且邓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新华网武汉6月16日电 )
看着邓玉娇牵着母亲的手走出法庭的图片,就像看着自己的女儿或是妹妹走出来一般的感觉,心底涌起某种柔软的东西,轻轻裹挟着理智,不让泪水流出。在邓玉娇案发生后的每一天,相信每个关注她命运陡转巨变的人们,思维都在随着舆论的泛起和跌落,做着不规律的思想运动。如今,邓玉娇走出了法庭,回家继续她的青春生活。有人欢呼这是民意、舆论的胜利,有人欢呼这是法律的胜利,也有人非常“理性”的说这是一次舆论审判,很“悲哀”。而我想说,这个案件,没有胜利者。
回望整个新闻历程,发现事件之中每个人都非罪大恶极,每个人都是受害者。之于邓玉娇而言,一个普通的女孩子,原本平滑的生活轨迹突然遭此恶变,不说罪名将成一生的背负,案底伴随身份而行,就说心智遭受这样的刺激,难免会遗留一生难掩的心理阴影。之于邓贵大而言,身亡家破,背负一世骂名,遗留妻儿遭受世人指摘,一个家庭的幸福沦落谷底。之于黄贵德而言,仕途受损,名声败坏。之于当地警方而言,公信缺失,警威受疑……夹杂于公务行为和私体行为的这起事件,有着太多令我们反思的道德、行政、公权伦理的狭偏,隐见一地社会生态的皴裂。
之于事件之外的公众,我们每一个人因这起案件的杂乱,诞萌了视角纷异的思想之花。在善恶是非、法律人情的论辩之中,把我们自己一个个栓在了这根链条上。因为我们发现,在类似特定的相对强弱对比环境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邓玉娇,因此我们关注邓玉娇的命运,实际上是关注我们自己的命运。偶有“理性”辨析邓玉娇就该以故意杀人入罪者,往往堕于网络口水和板砖之中。正因为这种人人“邓玉娇感”,才使得民意逐渐归于一个主流——希望她能免惩获释!这不是民意企图超越法律,而是换位思考,在自己面对强势和暴力时条件反射般的自保行为,在法律上究竟会否得到保护。人们希望从邓玉娇案看到相应的判例,因此都从利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从民意对警方办案的汹谩,除了能分明看出公众对法律执行者在事件处理上的程序和细节不满之外,也能看出公众对提诉罪名的敏感。这起案件被警方初始以“故意杀人罪”后改“故意伤害罪”提诉,其实从法理上符合我们国刑法的规定,并把防卫过当情节给予认定,在法条上来说无可挑剔。但这个罪名的提诉,令部分公众在“故意”和“防卫”的字眼变换上产生了意识上的反感和误解,所以有人就此撰文认为警方最后依然是在“耍花枪”,依然是在故意将“故意”犯罪的帽子扣到邓玉娇的头上。这里,让我们看到了普法的脱节,也同时看到了人们对法条的期待仍有很大的空间。
尤还记得,孙志刚事件,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收容”改变为“救助”。他的墓志铭上,镌刻着“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字样。藉由邓玉娇事件,引发了社会上群情思潮翻涌,我们有理由期望,能因此而推动中国社会的些许改变,不单仅是湖北地方连续出台公务员娱乐禁令这么简单,而应更广范围地思虑公务个为、行政作为、执法行为的现实生态,以这起“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效应弥补公权链条的诸多豁漏。更或者,应当梳理相关法条的罪名术语与字眼,做出更适应公众心理与认知的些微调整。只要能因邓玉娇案引发社会一点点改变,就是进步! 本贴最后由 张兮兮 于 2009-06-17 01:55 编辑过。举报 回复# 7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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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17 08:40|
[原创]【老牧夜话】祝自由的邓玉娇们一路走好!
文章提交者:牧沐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老牧夜话】祝自由的邓玉娇们一路走好!
牧沐●猫眼看人
万众瞩目的邓玉娇案终于落幕了。
邓玉娇带着有罪之身出来了。
邓玉娇终归恢复了自由。
邓玉娇案案发不久,本站社区先后发布类似主帖帖文数以千计,引发数以千万计的激情点击,数百万人倾情关注。仅本人发的短帖《指邓玉娇有罪,天理难容》等三篇,历经五起五落,点击超过百万次,跟帖超过十万条。由此产生的连篇累牍,与其说是网络大众对一位小人物命运的关注同情,不如说是广大普通网民唇亡齿寒地对自身安全的担忧,对司法体制的担忧,对社会前景的担忧,对国家稳定的担忧。
本人至此虽然坚持《指邓玉娇有罪,天理难容》内所陈述的观点,对邓玉娇案如此落幕,肯定有情感上的失落和遗憾;但邓玉娇终于安全回家了,这正是网友们所殷切期待的,它毕竟还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局。我宁可相信这是司法进步的胜利,也不希望这是网民推动的结果。因为,我们网民难免有自己的盲区,我们网民在激情之下也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我希望铁面无私的司法意志是坚强的铁板一块,它是法制进步的唯一动力。我期待一切社会不公与不平都能通过正当的程序来处理,所有的社会矛盾与冲突都能通过透明的“明规则”来调和化解。所有的公民,都希望在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保障下安全地生存发展。
回顾我们的历史,中华民族的每一寸进步,都付出了艰辛的代价。如果说我们对邓玉娇案的结局还有些许遗憾,这也是代价中的一部分。中国在社会转型中艰难前行,我们在一个纷乱而局促的空间里生存,假如没有各自的必要退让,这空间将会更加混乱狭小;生存法则告诉我们,谁都不能将谁逼到墙角,尤其是种种将人逼到死角的最大利益化行径,极可能触发动荡的狂飙;和谐社会的理想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核,尤其是各级执政官员要有面对芸芸众生的必须敬畏,切勿漠视网民对真相、真理的渴望与追寻。互联网时代的公民是世界公民,他们扎根于现实,着眼于全人类;互联网灵魂早已超越有限的时间和空间,超越了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然而,作为位居时代前列的互联网公民个体,我们需要特别警醒的是不被轻易忽悠,不被轻易调动;互联网之所以有力量,根本上就因为它是科学的力量、理性的力量、激情的力量、宽容的力量和锲而不舍的力量;只有在科学与理性的轨道上运行的力量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
邓玉娇案落幕了,但愿它是一个满怀希望的崭新起点。
祝自由的邓玉娇们一路走好!举报 回复# 7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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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17 08:42|
文章提交者:何必当初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统治者要维护官员的特权,
公民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现在是各退一步,双方都可勉强接受,这叫妥协。
如果在拆迁、城管、上访。。。诸多冲突中,照此办理,
中国庶几可缓慢地,但平稳地向前爬行。
若统治者寸利不让,寸权必争,则大家都明白后果是什么。举报 回复# 7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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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17 08:44|
章提交者:流浪诗人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先判玉娇有罪,接着放出个什么专假叫兽来鉴定玉娇有心智障碍,再假惺惺的来个法外开恩,以示皇恩浩荡。对知法犯法的官员袒护纵容!
先强奸肉体,接着强奸她的心智,最后再强奸民意。真是无耻至极!!!!!!!!!!!!!!!!!举报 回复# 7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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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6-17 11:16|
我昨天在博客上发的博文也被屏蔽了……超级郁闷!
转到这里来吧……
《烈女邓玉娇》
我怀着激动的心情作的这幅近乎于写实的漫画,献给邓玉娇,献给这位不畏强权、不畏强暴的弱女子,她是我们草根中的一员,可以说是一微不足道的一棵小草,但她却有着坚韧的个性和高贵的气质……此时此刻,对她的任何赞美都不过分,她是我们的真正代表!请大家把最热烈的掌声献给我们的烈女——邓玉娇
举报 回复# 7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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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上君子发表于2009-06-17 12:38|
对于身处低层的人士来说
无论向什么角度发展
都是向上的
祝福邓玉娇
相信邓玉娇
一定好运举报 回复# 7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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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建发表于2009-06-17 13:45|
由于该论坛可能有3岁的驴小孩上来浏览,会严重影响它们的饲养。经过驴爸的研究决定,建议大家自行安装驴爸软件,对该帖进行屏蔽。
过滤关键词:洗浴、特殊服务、用钱打人、打炮、强奸、杀人、神经病、官员……
本贴最后由 潘建 于 2009-06-17 14:04 编辑过。举报 回复# 7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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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17 18:38|
[原创]浦志强:“和谐版”《杨乃武与小白菜》
文章提交者:浦志强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有感于邓玉娇重获自由
2009年6月16日,巴东法院经“公开”审理,一审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但因存在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情节,故判决免除刑事处罚。应当说,这份判决差强人意,“免于坐牢”的结果似可接受,但作为朝野博弈和妥协的结果,相对公道的结论注定只能是一份朝野各方勉强“共赢”的次优结果。在此,我们谨对饱受惊吓终获自由的玉娇姑娘致以祝贺和慰问,盼望她尽快摆脱噩梦,早日回归平静。
对于邓玉娇的无需“坐牢”,有人称其为“庶民的胜利”,毕竟在案件若干关节,民意居功至伟难以替代。但也有人担心,邓案如此收场,显然有媒体干预司法独立之嫌,美中不足当引以为戒。我的看法是:“天视自我民视”,当局不考虑民意是不可能的,但民意不是万能的,迷失于民意的威力误以为放之四海而皆准,不仅是危险的,而且会是有害的。现实中,民意最终效果的好坏,视其表达适度和理性与否,取决于其是否具备制衡枉法的能力。邓玉娇事件中,在坚决排除北京律师介入的前提下,警方从最初以故意杀人罪立案,到控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并充分考虑被告人自首、防卫过当、限制行为能力因素,到法院将计就计“照单全收”和“适当考虑辩护人意见”,都表明幕后推手正是当局本身,损害司法独立的因素恰恰不是民意。可以说,公权力与民意的互动尚属良性,各方得以实现有限“共赢”,最次的结果得以避免。
邓玉娇案中的民意,是否干预了司法独立,虽然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这只是一个伪问题。概因司法独立和言论自由,相辅相成彼此依托。没有言论自由,就不会有司法独立,而没有司法独立,言论自由也得不到真正保障。但探讨民意是否影响了司法独立,首先要弄清司法是否真正独立。法律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现实却是法院奉行“三个至上”,连独立的审判都还谈不上。所以,以防止干扰为由封杀民意,司法独立只会是纸上谈兵。其次,民意应给司法权以尊重,但这不等于公众丧失知情权和表达权,只能对黑箱操作听之任之。邓玉娇事件中,警方侦查、取证、指控,当局诸多反常表现,都表明事件具备“人咬狗”的新闻价值,公众自有探究真相和发表意见的权利。第三,任何社会的司法都会受到民意影响,但任何社会都不能因此阻止民众对司法过程评头品足。我们说,不受权力干预并且卓然独立于资本挟持和民意裹挟,自能排除自由言论的不当干扰,这本是司法机关的份内之事。无力抗拒民意的司法,致力于“平民愤”的作秀司法,与沦为权力婢女的司法一样,均与司法独立南辕北辙。
判决反映了民意的有限胜利,但还远非是法律的胜利。初期举措失当,出自掩盖雄风宾馆保护伞“马脚”的本能包娼包赌应是当地公安的“主营业务”之一,但继操纵毁灭关键证据、代言家属解除委托关系后,当局的举措果断有力:先是安排省内媒体对亲属屡次“独家采访”以引导舆论,否认“被害人”强奸未遂的重大嫌疑,责成纪委对“被害人”予以保护性的“严肃处理”,同时删除言论、压制报道、强令撤回记者撤销选题以淡化“热度”,默许甚至纵容围堵志愿者和专业人士。最后,我们看到控方修改指控,对邓玉娇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为“从轻从快”的起诉和审判铺平了道路。也许,“免刑”是平民愤的既定结论,判决是赋予合法性的“背书”,“罪名成立”是邓家付出的对价!将邓姑娘的一生清白化作地方当局的遮羞布,“和谐版”的《杨乃武与小白菜》遂低调落幕。
但官员何以如此无行?个案何以掀起如此波澜?枉法官员会否付出代价?行政和司法权威将如何重建?是邓案给时代布置的作业。我的具体担忧,还在于今后如何事事周全,既尽职维权又保全自身。邓玉娇的获得自由,不当然等于夏霖的执业风险“随风而去”:张树梅已致函谴责其损害邓玉娇的合法权益,官方曾指控其披露“案情”违法违规,有学者曾认为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建议施以薄惩这些都需要有个了断。虽然我相信,我们此次应能侥幸“逃脱法网”毕竟成都电视台记者罗英姿及其同事已记录了夏霖“失态”的原因并成功地播出,事态发展也“坐实”了他的直觉和预感!但日后我们还能如此幸运吗?!一旦连律师都得在法外吸取教训,遇事“话到舌边留半句”但求自保,受害者可以肯定将不会是邓玉娇,但她可能是张玉娇抑或李玉娇,她就是我们宣誓矢志维护的公民权益。
浦志强 2009年6月16日 子夜 北京举报 回复# 7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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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18 09:28|
[转贴]新京报:是什么导致了邓玉娇的悲剧
文章提交者:捷虎如风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新京报:是什么导致了邓玉娇的悲剧2009年06月18日 07:50新京报【大 中 小】 【打印】 39位网友发表评论新京报社论
邓玉娇案本月16日一审完毕,法院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综合考虑该案具体情节,对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由于邓放弃了上诉,若检方不抗诉的话,此判决便是终审判决。在当下中国,此判决对邓玉娇及其家人来说,算一个相当理想的结果。但若放在更高的层面去分析,比如真相到底如何?此量刑是否适当?许多人可能仍然不满意。案件的审判,是否真的体现了法治精神,此个案对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是否有制度上的促进意义,但对邓玉娇来说,这个一夜成名的女孩子,无法承受如此重大的命题。
其实,邓案发生后,公众更为关心的是过程。是这个案件发生的过程,发生后民意和官方意志交错演进的过程,然而,恰恰是这些过程,被刻意淡化了。由此,人们对邓玉娇个人获得法律上的自由表示欣感之余,不免还有些忧虑。
在此案审结后,其实有一个人不应该被忘记,那就是被邓玉娇刺死的邓贵大。或许公众略带情绪地评价,可说他咎由自取,但超越道德评价的层面,他完全和邓玉娇一样,只是这个悲剧的男女主角而已。谈论他该不该死已不重要,值得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顶职进乡政府熬了十几年才混到科员级的芝麻官,如何和他同乡同族的女子邓玉娇,成为利刃相搏的敌人。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熟人社会里,这样的对垒是少见的———即使是古代那些打家劫舍的贼寇,也不会在家门口作案。据媒体报道,生活中的邓贵大是一个大家评价不错的男人,可是,现在他和邓玉娇在公众心目中,成了恣意的强者与无力的弱者的代表性符号。
是什么导致这样的局面呢?使他在那个小地方可以倚强凌弱,拿出4千元炫耀性地侮辱一个本应该喊他一声叔叔的女孩呢?或许,是他手中的那点权力。权力被滥用造成的恶果之大,并不取决于执掌权力者级别的高低,而是取决于这种权力能否被有效监督和制约。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即使位高权重,亦不敢作恶,因为作恶的风险实在太大。反之,一个小吏再如何为非作歹,承担的风险却不大。邓贵大碰到邓玉娇,薛霸、董超碰到鲁智深毕竟是小概率事件。
如此解剖邓案可看出,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分化甚至分裂是一个大问题。邓案这样一件偶发的刑事案,短短几天就聚集了对垒两方剑拔弩张的社会情绪,同族两人被公众符号化为正负两极。当地政府披露的信息几乎每一个字都遭到质疑,法学界也分化了,一批专家在和另一批专家观点对立,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就在邓案审理前一天,广东东莞又发生一件惨案。某厂贵州籍工人刘汉黄遭遇工伤,右手掌残断,厂方只答应赔偿9万元,而他要求17万元,他一再找厂方协商,甚至以跳楼相威胁,都解决不了问题,最后持刀杀死两名高管刺伤一名。消息被报道后,网络上竟然许多人为杀人者叫好。———难道就此可以断言这些网民嗜血、冷漠么?简单的批判显然不足以覆盖问题的全面,这其中是不是还有因弱者权益保障受到漠视而激起的民意情绪?
社会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彼此有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亦属正常。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能够实现有对立有冲突但不出大乱子,根本在于对立、冲突各方都信奉同样的游戏规则———即对每个人平等的法律。否则,对立双方的裂缝很难消弭。倘若个案发生后,依各方博弈的情形,最后以非法律的方式找到某种平衡点,这样的平衡是脆弱的,不具有通适性,今后社会将因此付出沉重的成本。举报 回复# 7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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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发表于2009-06-18 09:57|
《烈女邓玉娇》加了影子效果更好了!
浦志强:“和谐版”《杨乃武与小白菜》---个人感觉写得有深度!举报 回复# 7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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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19 20:51|
[转贴]李昌钰就邓玉娇案接受采访
文章提交者:5.28注册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李昌钰就邓玉娇案接受采访:“他们不配称刑法学家!”
发信站:天益社区(http://bbs.tecn.cn),版面:法学
本文链接:http://bbs.tecn.cn/viewthread.php?tid=34499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d1a7cd0100desg.html
李昌钰:“他们不配称刑法学家!”
全美第一位出任州级警界最高职位的华裔李昌钰先生,近日就大陆沸腾一时的邓玉娇案接受博讯记者李三思专访。李昌钰先生回忆说,去年周正龙事件时,他注意到很多大陆网友邀请他出面鉴定,他本人正是由此开始关注大陆网站。李昌钰先生说,邓玉娇案他也注意到了,并一直十分关注。
当记者问邓玉娇案假如发生在美国是否有罪时,李昌钰先生说:“有罪?那还有什么叫无罪?”李昌钰先生说,假如邓玉娇案真的发生在美国,根本不可能受到审判,正好相反,受到审判的将是邓贵大等人,而邓玉娇作为受害者,将提出巨额赔偿。
记者说邓玉娇案一审结束后大陆很多刑法学家们纷纷表态,对案件的结果表示支持,如中国著名法学家马克昌、武汉大学刑事法律专业博士生导师康均心、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高一飞……,李昌钰先生打断记者的话:“他们不配称刑法学家!”李昌钰先生连声反问:“案件发生后他们干什么去了?”“为什么要到案件审理结束了再出来说话?”李昌钰先生说,作为一名刑法学家,他认为自己的主要责任是还原证据,通过证据去确立法律依据,而不是对案件结果说三道四,那应该留给公众去评举报 回复# 8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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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飚发表于2009-06-19 23:05|
文章提交者:zhd6205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玉娇,你走吧!
玉娇,你走吧!
我将在长亭备下几杯水酒为你饯行。
玉娇,你走吧!
你已经做得够多,够好,让我一生都不会忘记。
玉娇,你走吧!
到你的外公、外婆身边去,他们已经盼了你很多、很多天。
玉娇,你走吧!
我没有想到你那天会出手,那样决绝,那样果敢。你让我惊喜得无法言说。因为我知道你一向善良而懦弱,就像大山深处的每一个女孩子一样。
我知道你即使被人无端地打一巴掌,也只是默默地走开,甚至不敢愤怒地看对方一眼。所以,我想你一定会默默地承受了屈辱,然后独自躲进山里,大哭一场,向静静的乡野诉说你的悲凉!就像你那些遭受了凌辱的伙伴们一样。
可你却出手了。我想你一定被逼急了,你一定没有退路了,你再也没有地方可以躲避了。
你不得不出手了。并且,你竟然是那样幸运,手中居然还有一把小刀!
这把小刀让我想起了美国。因为美国宪法里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永远不得遭受侵犯。”
你应该感谢那把小刀!没有那把小刀,你的命运注定是另外的样子。屈辱将伴随你的一生。就像你的遭受了凌辱的伙伴们一样,世界虽大,但没有人会为你讨回公道。
看来,还是美国好。他们知道武器对于维护社会正义是多么重要。
玉娇,你走吧!
不过一定要带着那把小刀,千万别丢掉!邓贵大死了,但张贵大、王贵大们没有死,他们随时都会出现的,他们还会用成叠的钞票打你的脸,他们还会大声辱骂你,他们还会把你按倒,他们还会强行扒你的衣——即使在大庭广众之下,他们也会。因为他们是官员。他们坚信世界就是他们的。因为几千年来,世界一直就是他们的,而世界上的一切都属于他们。
玉娇,你走吧!
在你被宣判有罪免罚的那一刻,你一定大喜过望! 你一定没有奢望过这样好的结局!是啊,在这个一切都属于官员的世界上,无论怎样,伤害了官员都是罪恶!你看,那些举报贪官的人们,无一不是惶惶不可终日,东躲西藏如丧家之犬,还有一些已经命丧黄泉,你就知道和官员作对的下场。
你能如此幸运,固然是党和政府的关怀,这你知道,你已经说过感谢党和政府的话,但同时也是你的幸运!你的幸运很难批量复制!
玉娇,你走吧!
寒潮将要来袭。那些曾为你敲击键盘和奔走呼号的网民们让官员们很不爽,官员们一定会让他们凉快凉快的。你已经承受了太多,回到大山深处,好好歇息些日子,也躲避一下即将来袭的寒潮吧!
玉娇,你走吧!
你只是那个善良而懦弱的山里妹子,即使被无辜的打一巴掌也会捂着脸躲开,只要你有地方可以躲。你这样的人上天会保佑的。
玉娇,你走吧!
俄国人说过面包会有的,俺说,春天也会有的。举报 回复# 8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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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20 06:13|
[转贴]萧瀚:致邓玉娇女士的爷爷及其他亲属
文章提交者:怕俺说真话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萧瀚:致邓玉娇女士的爷爷及其他亲属
发信站:天益社区(http://bbs.tecn.cn),版面:学术沙龙
本文链接:http://bbs.tecn.cn/viewthread.php?tid=345101
萧瀚:致邓玉娇女士的爷爷及其他亲属
邓玉娇女士的爷爷邓正兰先生及其他亲属:
你们好!
6月16日,邓玉娇女士重获自由,为此,谨向她和你们致以最诚挚的贺忱!
邓玉娇女士重获自由,是千千万万人(当然包括我在内)与邓玉娇女士素不相识者所乐意看到的结果,但是我以及其他许多朋友并不认同这份判决,别说不支持定罪的做法,我们甚至对“免于处罚”这样的表述都不能接受,因为这起案件的司法程序一直存在着诸多严重问题。
但是,就是这样的结果,已经使得这个社会投入巨大的心力、人力与物力,相信你们即便不一定都能看明白,至少能感觉到。
然而,令我惊讶的是,就在全社会尽力营救邓玉娇女士的过程中,无论是邓母张树梅,还是邓祖邓正兰,无论在案件的进程中,还是现在案件基本终结,我屡屡看到你们做着种种与主流民意的努力违拗之事,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你们受政府胁迫的缘故,还是你们真的这么想这么做。
也许你们真的不明白此案能有今天这样差强人意的结果,其中最初两位律师夏霖、夏楠律师作出的贡献特别巨大,我不敢说他们的贡献是决定性的,但至少以我一个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看,夏霖、夏楠律师提交的《控告书》,对于邓玉娇女士的重获自由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难道连做了多年法官的邓正兰先生也看不懂此中玄机?
然而,现在,当你们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你们在感谢政府的同时,却一直无休止地指责夏霖、夏楠律师,这样的做法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你们感激政府,这一点我能理解,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毕竟是你们生活在巴东,而不是我们。但是,做人做事要有良心,你们可以对两夏律师的贡献表示沉默,但至少应该心存感激,哪怕不愿意宣之于口,至少不能忘恩负义,即使一定要忘恩,也不能负义,而你们的所作所为显然超过此,已是明显的恩将仇报,这样的做法实在让人齿冷。
我希望你们明白,如果没有夏霖律师、夏楠律师艰苦卓绝的工作,没有他们杰出的职业素养和良知担当;没有千千万万网友、有良知的媒体和媒体人(孔璞、卫毅甚至承受了暴力围殴,许多去巴东声援的网友在政府强力下,食宿受扰)的努力,没有社会监督的政府行为就不可能做出让步,今天这样的结果也就不可能产生——即使你们用尽一切潜规则、倾家荡产,也未必能得到今天的结果。
我相信所有为邓玉娇的自由出过力的朋友们,没有人会小气到需要你们的感恩,我们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应该做的,我们也绝不会因为你们这副德性,就不为下一个邓玉娇说话。但是,作为你们自己,建议不要太过分,不能用反咬做出重要贡献的两位律师去向政府献媚,即使要献媚,私下即可,至少我能理解,但那么言之灼灼地诬陷、指责你们的恩人,做人怎么可以这样?
好了,很不愿意就此问题跟你们过多地论理,因为我始终相信只要是人就有基本的良心,希望你们也是如此。
顺祝你们全家幸福美满!
跟邓玉娇一样无助的中国公民:萧瀚
2009年6月19日於追遠堂举报 回复# 8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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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20 06:59|
文章提交者:东方默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一个地名的形容词化
——邓案语文批注札记之一
巴东,如果没有邓玉娇案,就是一个普通地名。有了邓玉娇案,那里的众生百态都被挪到聚光灯下,让人看得纤发毕现。于是在普世价值的照射、衡量下,种种当地的天经地义、理所当然都被质疑,露出破绽。
这里的种种枉法、悖理以至于不可思议,突显出荒谬,无以名之,人们只好创造出一个特殊的表达方法,把地名“巴东”当成形容词来使用——形容词的语法特征之一就是在它前面可以加上各种副词如“太”、“怎么”、“再”之类:
“做人不能太邓贵大,法律不能太巴东(过当)。”
“不行,不行,你丫太巴东(笨蛋)了。”
“你们也太巴东(霸道)了。”
“这话怎么听怎么巴东(编造、儿戏、搞笑)。”
“这话吗,真是太巴东了,巴东得不能再巴东(虚假)了。”
“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也太巴东(愚蠢)了。”
需要说明的是,法学家萧翰对这一修辞的发明有首倡、推广之功。上述例句6个就有5个来自他。以“太巴东”为中心词,可以通过google上找到678万 项符合的查询结果,可见风靡一时的时髦劲头。
语言的张力即它的表现力,来自能指与所指之间的紧张关系,及它演化出的一幕幕人间悲喜剧。巴东当局无所不能、暴戾乖张的行事,惊艳四座:成立5个工作组,笼罩、垄断邓案一切,掩护、撇清、宽纵黄德智、邓中佳和其他5个没到前台的同案参与者;把受害者关进优抚医院,“约束性保护”,纵容病人加害邓玉娇,不给吃常服药;恐吓、诱惑受害者家属,接受指定授意案情脚本;屡次随意修改案情,撒起谎来面不改色心不跳;湮灭证据,废黜律师,变更处置手段;谎报不法恶势力入境;停靠客船,空空旅店挂出“客满”牌子,跟踪、驱逐来访网民,停电断水,控制网吧,殴打记者、夺损器材,封锁消息,无限制动用警力和庞大的行政力量,掩盖真相……
在媒体、网络、网民志愿者、公益律师、公共学者的采访、挖掘、报道、呼吁、讨论中,所有坏消息都源源不断地被公开出来——幸乎不幸乎,巴东就这样成了一切罪恶、丑陋的渊薮之集大成:傲慢无礼,为所欲为,一意孤行,一手遮天,指鹿为马,寡廉鲜耻,心狠手辣,穷凶极恶,仗势欺人,无法无天,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上下其手,沆瀣一气,自相矛盾,首鼠两端,颟顸昏庸,弱智脑残……这个词像第二十二条军规那样,以自相矛盾、不合逻辑魔力造成无法摆脱的困境、旋涡、梦魇,把人们置于左右为难的逻辑陷阱和循环死结里,尖锐凸现出世相的“有组织混乱”和“制度化疯狂”。
在拆东墙补西墙方面他们有自我完善的无穷创造能力。不仅因为其掌握了公权力的资源,可以供他们调度、透支,还因为他们打着维稳旗号,很容易就把政治正确抓到了手,能够绑架更高层级替他们背书。所以他们深信,只要坚持没有什么摆不平的。
只是作为地名的巴东实在无辜,因为当局的一时不堪吃了挂落。在古代渔民口头(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白居易(巴东船舫上巴西,波面风生雨脚齐。水蓼冷花红簌簌,江蓠湿叶碧凄凄)、陆游(斗世无归似转蓬,今年作梦到巴东)笔下,那么优美、朴拙、梦幻的山水,竟变得如此令人生厌了。要洗刷地名的无妄之灾,为政者还得认真努力。
吴之如感言:
巴东的邓玉娇案,
受到亿万人关注。
它被历史赋予了象征意义:
已不仅仅是平民与强权的抗衡,
更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光明与黑暗的激战。
其中,
观念的碰撞,
理念的博弈,
文化的演化,
乃至汉语的变异,
都令人有“天崩地裂、云水翻腾”的感觉。
不信,
就请细细品味这次事件中诞生并流行起来的时新名句:
“做人不要太邓贵大,
法律不要太巴东!”
这话,
不是轻松的调侃,
不是悄然的呢喃,
甚至,
也不是痴人说梦,
更不是屈膝哀求。
这是一个民族
醒来的怒吼!举报 回复# 8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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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20 16:33|
文章提交者:浦志强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邓玉娇事件中的几点内情
邓玉娇事件演变过程中,夏霖律师突遭解聘属于关键事实。张树梅的决策出自何种考虑,当局对此是否发挥了作用,至今扑朔迷离。我关心“后院着火”真相,还想知道为了处置邓案,巴东的代价有多大。来自巴东的以下消息,或许有助于揭示真相,有心者不妨核实。
据悉,巴东县委书记李洪敏曾主持召开常委会,制定了动员家属解聘北京律师的决定,县委副书记郑开庭在巴东八一宾馆跟张树梅“作通了工作”,受命承诺将对邓玉娇不判刑;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只是“干活的”和可能“垫背的”。此前有传闻,杨立勇本有机会荣升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但仕途日后有无变数,目前还不好确定。
据悉,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巴东老少边穷,财政收入前两年刚刚过亿,百姓并不富裕。邓玉娇案发至今,财政安排专项支出,可能已超过1600万——除办事开销外,酒店停业、轮船停运甚至旅行社取消订单等,也都要政府补偿。
另据称,6月16日当天,宜昌调来四百名特警,另有武警驻扎江中船上未上岸,为稳定有序保驾护航。邓案的指控、起诉和判决,据说拟定后报送了省委,内容应由更高层过目;巴东法院专为邓案发布了九条禁令,内容不详。
一审结束后,巴东当局现在的感觉,是事态总算基本平息了。
是否准确,望知情者核实相告,我信以为真,但倘有舛误,将更正澄清。
浦志强 2009年6月19日举报 回复# 8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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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发表于2009-06-21 04:00|
[转贴]傅德志回应网友:再请邓玉娇来京学习工作生活
文章提交者:八年ID被自杀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回应网友:再请邓玉娇来京学习工作生活(2009-06-19 23:45:30)标签:杂谈
静生:
不少网友看见本人在本博发表邓玉娇抗暴案件结束语,很不满意,纷纷来电话指责本人“革命”不彻底。更多人人质问本博请邓玉娇来北京读书工作生活到底是真是假的,甚至还有骂本人作秀的!再有来骂者格杀勿论!
所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本博懒得说那么多废话,就把下面博文再发表一遍算是统一回复:本博认为邓玉娇抗暴的历史作用,远远超过几个奥运会冠军对国家民族发展的影响,并参照奥运冠军退役后愿意读书的都有大学破格招生的前例,承诺提供邓玉娇读研究生学习深造和工作机会。本博言必信、信必果、信乃万事之本,本博承诺也是一诺千金,并婉谢各界朋友资助捐助。本博已经安排几个得意门生组成指导小组,由三人负责具体指导:著名植物分类学家杨永教授、著名古植物学家王祺教授,植物信息和中国植物伯虎和中国植物物种库专家王利松博士(湖北巴东人,土家族。王利松的妻子莫非(苗族)正在做博士后,负责安排邓玉娇生活起居)。根据目前了解到的邓玉娇年龄和受教育背景等个人情况,准备开“保护生物学”方面的研究题目,计划争取5年内拿到硕士学位(期间用3-4年时间用于恶补高中、大学普通教育课程,进修学位课的大学已经做了一些选择;然后用1-2年时间做硕士研究生论文),8年内拿到博士学位(届时本人65岁,正好也退休了)。这是一个漫长、甚至很枯燥的学习和培养过程。本博也有实力雄厚的经济后援,著名音乐人陈越、云南茶马古道研究所所长木霁红教授、香格里拉高山植物园主任方震东,都表示义不容辞!本博好友、全国著名的福建晋江盼盼食品集团副董事长蔡金钗昨天还电话声援,附加请本博考虑邓玉娇可以不可以在学业之余给他们公司做做形象代言。公司特别强调不用干任何耽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事情,广告打上形象就成了。本博马上给他们特别设计了一款新食品商品名和广告词:消灭它!
不过,本博已经注意到,北京和全国各地有许多单位、公司、组织和机构都提出更好的工作位置和学习机会。只要邓玉娇有个好着落,我们也没有意见。并祝愿邓玉娇有更好的学习、深造和进修机会。至于入学、学籍、以及其它一些问题,都不难解决。另说明,本人邀请邓玉娇母亲护送女儿来京(每年大学录取开学,家长千里万里送子女上大学已是近年惯例),并觉得这样大家才放心。欢迎她们母女来北京看看,觉得科学院不满意或者不想读书,还可以再选择别的工作方式或者工作。北京接受邓玉娇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单位太多了。一些别有用心的家伙恶毒中伤诽谤本博邀请邓母护送女儿进京,本人一句话回复,邓玉娇母亲护送邓玉娇来京学习深造或者工作生活,大家都会放心。邓母往返旅费都有人打理。另告,换成别人护送、特别是造谣诽谤中伤者护送,网友大家伙都不放心!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傅德志
160609北京举报 回复# 8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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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ahz发表于2009-06-26 09:44|
你们这些人都被忽悠了,真的很傻B!
邓玉娇案:无知弱智的网民被邓老太爷耍了!!!
[原创]邓玉娇案:无知弱智的网民被邓老太爷耍了。
文章提交者:赛昆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据2009年05月30日《新京报》:“前夜近12时许,丰台区右安门外西二条一家茶馆,一名中年男顾客被一名足疗男服务员刺中多刀,当场身亡。”发生在京城的真正修脚工杀人案,时过多日,并没有什么案情见报。而发生在偏远小镇的伪修脚工邓玉娇杀人案,在一天之内,照片满天飞,“修脚妹杀淫官”的谣言被炒得沸沸扬扬。
邓小姐并非修脚工,娱乐城油水足。邓小姐是去吃肉的,不是卖肉的。临时工黄德智有眼不识衙内,也是活该倒霉。
据姚锦岳律师的博客,杀人者邓小姐是巴东法院院长的掌上明珠(孙女)。从报导来看,当地百姓显然同情死者。但很多记者都被巴东公安跟踪,这肯定是来自县公安而非镇派出所。
哈尔宾林松岭案刚开始,网上传的是“警察打死大学生”,过了半天,又传为“衙役杀衙内”。可见双方都洞察民情而且势均力敌。但巴东杀人案,被害者是平民(科员死亡,临时工受伤),行凶者为货真价实的衙内。由于力量对比悬殊,网上出现一边倒的“杀得好”之声。
前几年,有位湖南女学生杀了一名王姓副省长的弟弟,是真正受害者的正当报复,是真正的弱女子寻求正义,结果不言自明。
所谓的“维权”人士,不知是真傻还是假傻,配合邓老太爷炒作邓玉娇案,老院长利用完舆论,就把掌上明珠藏起来了。所以说,想利用邓小姐作变天梦,门都没有。
下面摘抄一篇网文:《广大无知弱智的网民果然被邓爷爷耍了》。
刚刚从网上看到,据6月17日的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邓正兰,曾在法院工作10余年,做过庭长,思维缜密,措辞严谨。
真是不好意思,又一次被本人猜中了,关于邓玉娇案,广大愚蠢弱智的网民果然被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耍弄利用了,所谓的网络主流民意果然被操弄利用了。
其实上个月底,海外论坛(如《独立评论》)上就有人发帖说:“据闻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是巴东县法院的退休法官,做过多年法庭庭长。”(原意,非原文引用)当然这种声音是非常微弱、非常微不足道的。只是网友发帖中转述的一个传闻,就那么一两句话,我也从未敢正式引用作为自己立论的确凿依据。但是现在法院一审结束后,国内正规严肃的大媒体采访报道中这样讲了,印证了早先海外论坛上偶尔有网友发帖提到的传闻。…
老老邓是正牌的国家干部、公务员,正宗的“官儿”,老邓呢?官方没有对此做任何通报(转者注:此处有误,报载死者官拜“科员”),最多有个事业编制。黄德智、邓中佳已经公布了,是连事业编制也根本没有的合同制工人,标准的过去所讲的“临时工”,黄德智工作关系所在的镇农业服务中心也根本不是什么政府机构。如果说邓贵大黄德智(很多人还一直坚持把案发现场老邓一方说成三个人)是官员干部,那邓母张树梅还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做饭,还是派出所后勤人员,是不是也是贪腐的官员干部?!邓母和黄德智、邓中佳在身份上其实完全一样、没有根本差别呀。被反共情绪冲昏了头、无条件地“逢共必反”的异议人士和被“仇官仇富”情绪冲昏了头、“逢官逢富必反”的一干网民,借邓玉娇案大搞阶级斗争,搞了一个多月轰轰烈烈、热闹异常也激烈异常的阶级斗争,却把斗争靶子都完全弄反了:小邓真的是阶级斗争中的弱势一方、受压迫受欺凌的一方吗?老邓真的是阶级斗争中的强势一方、欺压百姓的中共贪腐官僚的代表吗?老邓老黄根本就不是什么官儿,根本就不是公务员,其实际势力也仅局限于小小的野三关镇;小邓的爷爷老老邓却是正宗的国家干部、正牌的官员,其在巴东县公检法系统、政法系统无论如何都有着老邓老黄想都不敢想的势力和关系、人脉。老邓死了,老老邓就是没有利用现在社会的“民心民意”、充分利用无知弱智的网民发动巨大的舆论压力,他只要出面参与他孙女的事情,老邓家属和黄德智一方在与老老邓的博弈中孰弱孰强,双方的资源、力量对比孰若孰强,最后法院的审判有可能会偏向于哪一方而枉法裁判,亦显而易见。
老老邓果然老辣。他很清楚现在中国社会普遍弥漫的强烈的非理性的“仇官仇富”情绪,恰当地把自己孙女塑造成社会最底层的孤苦无助的令人怜惜的打工女孩,面临野蛮骄横的贪官污吏兼恶霸淫官的不法侵害时誓死不从、勇于自卫,另一方的老邓老黄则放任媒体和网民去把其主观想像成标准的恶霸淫官、贪官污吏,当前贪腐、骄横、淫逸、奢侈的官僚的代表。其实,老老邓很可能并没有进行什么人为加工塑造,他根本就不需要,他只需要巧妙地充分地利用当前的“民心民意”、利用广大网民的愚蠢弱智。至于在邓案爆发初期(上个月中旬),他有没有操纵媒体,需要有证据才能说话,有没有都有可能。
老老邓操作这种事情,以其经验和智慧,必然驾轻就熟,必然比哈尔滨的林松岭的父母更高明更成功。事实证明,几百万的网民都被老老邓牵着鼻子走,当动物园里的猴子耍,玩儿得团团转,狠狠地利用了一把。
其实,也不是老老邓太老辣,主要还是网民太弱智,老老邓只是小小的利用了一下而已。刘军宁先生说:“即使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公民大会仍然是一群乌合之众。” 我说:“即使每一个网民都是博士教授,聚合于民意之下的网民的平均智商一定在70以下。”为什么网民的集体智商如此低下?为什么网民的思维逻辑能力、认识分辨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如此低下?还是我在《民主远远不是一切》一文对直接民主的批判中分析的那些原因。此外,应当强调的是:有太多的人被某种情绪、某种急功近利的主观目的的需要冲昏了头脑。
所谓的主流民意,表现出的平均智商只能在70以下,任何执政者如果以民意的群体智商高于70来作为决策依据,一定会跌跟头;任何观察者如果以民意的群体智商高于70作为依据来发表评论,也一定会出丑闹笑话。
当然,“主流网络民意” 与中国人民的“民意” 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举报 回复# 8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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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广发表于2009-06-26 21:39|
楼上的曹智不是被江沛扬忽悠了一辈子? 你才真的很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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